关于设高阳工区档案室为公司档案库房分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10
来源:
公司各部门、收费站、养护工区: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冀档(2003)4号)要求,档案室库房需统一管理,由于公司成立于2008年,而工程档案从筹建期就产生了,工程档案全部在高阳工区档案室库房,公司档案室只复制一份存档了,这样公司和工区都方便查询,因此设高阳工区档案室库房为分库,其档案领导小组成员与冀保沧综(2010)137号文件中档案管理小组名单一致。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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