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精益解读招标法规
发布时间:
2019-11-21
来源:
养护管理部
2018年3月国家发改委正式颁布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这是自2000年5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之后迎来的首次变革。结合我公司招标实际情况,运用精益理念我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
首先规定中“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从资金来源来看,我公司属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范围,该条款适用于我公司招投管理。第一款规定“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使用预算资金是指使用国有资金200万元以上,同时需满足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例如项目总投资1亿元,国有资金800万无,该项目虽总金额达到招标限额,但不满足国有资金占投资额10%的条件,所以达不到必须招标的范围。第二款规定“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我公司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显然该条款不适用于我公司。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该条款不适用于我公司。
“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解读为高速公路项目为社会公用事业需要招标,但未明确养护,所以“法无禁止即可为”养护工程属非必须招标范围。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涉及以上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4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我公司执行养护项目招标参照交投集团招投标相关规定对养护项目单项合同估算在400万元以上,对200万元以上的设备、材料及100万元以上的设计、监理等服务进行采购招标。但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规模标准看单项,不看总额!从实际项目考虑合同中暂估价项目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除暂估价形式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总承包人分包的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无需招标。
解读“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没有含市政项目,市政项目无需招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招标的目的就是通过规范的形式为发包单位选择最匹配的施工单位,国家发改委正式颁布第16号令的颁布,进一步规范了必须招标的项目,明确了对国有资金的监管。同时提高了必须招标项目的限额,给予了执行单位更多的自主空间。作为企业单位我们应该好好把握手中的权利,运用好招标工具为保沧高速养护项目选择最适合的养护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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