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标准化指南1
发布时间:
2019-10-01
来源: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标准化指南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 二 0 一七年十二月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
前 言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日常养护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日常养护工
作质量,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标
准化(试行) 》,结合集团所属各高速公路实际应用情况,编制完成了《河
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标准化指南》,全面推行养护管理标
准化即“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机械配备标准化、施工工艺
及过程控制标准化、工区建设标准化”。通过该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升
我集团高速公养护管理标准化水平和养护效率,降低养护成本,提高养护 成效,为公众提供更加 安全、快捷、高效的服务。
本《指南》中“人员配备标准化、机械配备标准化、施工工艺及过程
控制标准化、工区建设标准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补充了《高
速公路路况检测报告编制导则》。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0311-86633922) 。
2017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管理制度 ........................................................................................... 1
第二部分 人员配备 ....................................................................................... 336
第三部分 机械配备 ....................................................................................... 348
第四部分 工区建设 ....................................................................................... 360
第五部分 日常养护施工工艺 .......................................................................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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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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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和养护工区两级管理,本着 “统一管理、逐级负责、分工合作、高效服务”的原则,制定养护管理工作职 责和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养护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和高速公路监督管理部门 制定的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和政策,遵守养护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2.参加编制和实施所辖路段高速公路中长期养护发展规划和年度养护 计划。 3.利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科学组织编制养护工程计划及相应 的养护方案,保质保量地完成养护工程计划,组织专项养护工程的施工质 量监督检查及交(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桥隧、沿线设施等日常养护管理和监督 检查工作。 5.根据省厅或上级监管部门的制度规定,制定各项养护管理制度或办 法,细化养护技术规范及规定,并认真抓好落实。 6.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新设备。 7.负责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8.负责对养护工区养护经费进行审批,对养护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检查。 9.负责大宗养护材料的采购和养护设备的购置、调拨、大修及报废的 核实工作。 10.负责管养界内设施及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并定期做好安全隐 患排查与整治。 11.完成上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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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养护工区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 的具体落实。 2.对于具有自行养护能力的,应负责对所辖路段养护进行统筹管理; 实行养护承包的路段,应按照合同约定盒有关要求,监督养护队伍认真履 行养护职责。 3.负责所辖路段日常养护、维修及保洁工作,使管养路段达到畅、洁、 绿、美。 4.对养护设备建档、立制,负责养护设备及养护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 修工作。 5.负责管辖界内路况巡查,并对路、桥、隧及其设施维护情况进行及 时统计、归纳与定期上报;负责年度养护计划的编制与上报。 6.负责路面除雪除冰、防汛等工作,做好高速公路安全保畅工作。 7.开展工区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精神文明等教育和培训工作; 8.负责管养界内路况资料、统计报表(年、季、月报表)等总结和报送。
9.负责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系统和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采集工作。 10.配合养护科做好专项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11.负责所辖路段设施及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与 整治,以及养护作业人员及车辆、设备的安全管理。 12.完成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养护工作规章制度 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按照交通运输部、省厅的有关规定,建立
健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和养护工区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路段高速公 路管理单位常用养护管理制度如下:
(一)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养护制度(详见附件 1)
1. 养护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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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状况评定管理办法 3. 日常养护计划管理办法 4. 日常养护标准化工作时间安排指导意见 5. 路面“无坑槽、桥头无跳车、基本无裸缝”管理办法 6. 桥梁养护工作管理办法 7. 长大桥梁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8. 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9. 养护巡查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 10. 养护作业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1. 养护材料管理办法 12. 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13. 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14. 专项工程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办法 15. 日常养护外协队伍管理办法
(二)养护工区制度(详见附件 2)
1. 内业资料管理办法 2. 季度踏查实施细则 3. 桥涵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4. 机械设备操作实施细则 5.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实施细则
(三)日常养护系列用表(详见附件 3)
日常养护系列用表涵盖了养护计划、巡查统计、材料机械设备、施工 作业及验收等常用表格。 1. 年度日常养护计划 2. 月度日常养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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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度工区日常养护工程月完成情况统计表 4. 年度预算经费执行情况明细表 5. 沥青路面裂缝统计表 6. 日灌缝统计表 7. 桥梁信息公开牌样式 8. 高速公路桥梁巡查日志 9. 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 10. 涵洞经常检查记录表 11. 隧道经常检查记录表 12. 桥梁永久性控制检测点检测数据表 13. 桥梁养护状况动态月报 14. 桥梁应急事件情况表 15. 桥梁应急资金申请表 16. 养护巡查日志 17. 养护巡查日志(徒步巡查) 18. 养护夜间巡查日志 19. 年月养护科日常养护检查记录表 20. 施工安全检查表 21. 事故易发路段清单 22. 养护材料验收单 23. 废旧材料处理询价登记表 24. 废旧材料处理申请表 25. 材料库存情况一览表 26. 养护材料使用调拨单 27. 养护设备封存申请单 28. 封存设备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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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封存养护设备启用申请单 30. 养护机械设备台账 31. 机械维修保养记录表 32. 养护设备维修、保养申请单 33. 养护设备维修、保养完工验收单 34. 养护设备事故报告单 35. 机械设备出租、出借申请表 36. 机械设备使用记录表 37. 设备使用完成、利用情况月份报表 38. 专项工程师检查记录单 39. 专项工程师检查整改通知单 40. 项目施工单位月度考核评分表 41. 项目监理单位月度考核评分表 42. 日常养护外协队伍监管通知单 43. 项目工程师告知书 44. 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45. 开工报告批复单 46. 维修保养通知单 47. 维修保养首件工程报验单 48. 工程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单 49. 维修保养工程验收单 50. 工程报验审核表 51. 日常养护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52. 年季度徒步踏查计划 53. 沥青路面损坏调查表 54. 路基损坏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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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沿线设施损坏状况调查表 56. 维修保养日志 57. 年月桥梁、涵洞经常检查中发现的病害桥涵汇总表 58. 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59. 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 60. 涵洞定期检查记录表 61. 隧道定期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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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运营公司养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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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养护工作管理办法 ................................................. - 10 -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技术状况评定管理办法 ......................................... - 23 -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日常养护计划管理办法 ......................................... - 37 -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日常养护标准化 ..................................................... - 39 - 工作时间安排指导意见 ................................................................................. - 39 -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路面“三无”管理办法 ............................................. - 43 -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桥梁养护工作管理办法 ......................................... - 52 -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长大桥梁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 - 66 -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 - 73 -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巡查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 ..................................... - 78 -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养护作业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 - 83 -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养护材料管理办法 ............................................... - 102 -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 - 108 -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 - 122 -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养护专项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 - 138 -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专项工程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办法 ....................... - 149 -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日常养护外协队伍管理办法 ...............................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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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养护工作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河北省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全面提高管养水平和养护质量,保证
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车辆安全、快速、经济、舒适地运行,结
合本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高速公路的日常性养护工作(包括道路、桥梁、安全设施、 房建、绿化)。 1.3 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根据养护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繁简程度划分为小修 保养、专项养护两项。 1.4 养护工作应遵循“全面养护、科学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障畅通”的方
针,认真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在实施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1.4.1 建立规范化的公路检测、数据采集制度,进行路况及管理设施调查,通过管 理数据库,建立高速公路及设施的综合评价体系。 1.4.2 根据运营状况,制订可行的养护计划,实行有针对性的及时养护,保证公路 健全的服务功能。 1.4.3 依据科技进步、不断探索新的养护技术与管理措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 料、新工艺、新设备,以经济的方式达到佳养护效果。 1.4.4 建立合理、高效的机械化养护方式,不断提高机械配备率和机械作业的占有 率,保证高速公路养护的速度与质量。 1.5 养护管理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1.5.1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在任何情况下应保持高速公路畅通。 1.5.2 通过通讯、评定系统及时掌握高速公路的信息,并作出预测,采取必要的预 防性措施。 1.5.3 为确保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迅速得到养护与维修,应以机械化养护为主。 1.5.4 在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作业人员必须着全套养护标志服,夜间 为反光标志服;作业机械必须按标准安装黄色示警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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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养护质量目标及要求 2.1 养护工作的质量目标 2.1.1 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 MQI,应经常保持在 90(含 90)以上,各分项指标 (PQI,SCI,BCI,TCI)均应保持在 85 以上。全路段路面无坑槽,基本无裸缝,桥头无跳 车。 2.1.2 绿化保存率≥95%,植物栽植后成活两年以上的株数(m2、丛、延米)占总栽 植株数(m2、丛、延米)的百分数。 2.1.3 确保全线无四、五类桥梁,桥梁使用安全舒畅。 2.1.4 机械设备完好率≥95%。 2.1.5 养护专项工程合格率 100%。 2.1.6 雪停后 24 小时内,双向四车道积雪应清除完毕,雪停后 48 小时,路面范围 内(包括紧急停车带)的积雪清除完毕,确保公路的畅通。 2.2 质量要求 2.2.1 经常保持路面平整、坚实、无病害和整洁美观,路面线形顺畅、横坡适度、 排水畅通,路面粗糙度适宜、行车舒适。 2.2.2 路基各部分经常保持完整,各部分尺寸保持规定的标准要求,路肩及护坡道
平整,宽度适中,边缘整齐;边坡稳定、坚固,平顺无冲沟,坡度符合设计要求。边沟、
排水沟、跌水井、急流槽、拦水带等排水设施通畅。 2.2.3 沿线桥涵等结构物墩、台及主梁等主体受力结构完好,无大构件露筋、变形、
位移等病害,基础无沉降。桥头与桥面连接平顺无跳车,桥面平整,排水(管)通畅。
伸缩缝无堵塞,标志、标线、照明和栏杆齐全完好。 2.2.4 标志牌、标线齐全、清洁、反光良好,隔离栅、防撞护栏线型舒畅完好。 2.2.5 互通立交区域、中央分隔带及路肩、边坡绿化集美化、防眩、水土保持、环 保于一体,形成绿色通道。 2.2.6 保证收费、养护等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
3 职责 3.1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设养护科或工程部,下设养护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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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养护科(工程部)职责 3.2.1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和河北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遵守养护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3.2.2 组织编写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督促养护工区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 公路养护工程。 3.2.3 负责组织专项养护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及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养 护工程费用支付的审核工作。 3.2.4 全面负责高速公路的路基及排水防护、路面、桥隧、沿线设施、绿化、养护设 备、房建等日常养护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3.2.5 制定各项养护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细化养护技术规范及规定,并督促落实, 跟踪检查。 3.2.6 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掌握国内外高速公路养护科技发展动态,积极采用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3.2.7 负责编制高速公路年度养护计划。 3.2.8 负责专项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3.2.9 合理利用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系统和桥梁管理系统,科学编制养护工程计划及 相应的养护方案。 3.2.10 负责对养护工区养护经费进行审批,对养护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3.2.11 负责大宗养护材料的采购和养护设备的购置、调拨、大修及报废的核实工作。
3.2.12 负责管养界内设施及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2.13 完成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3.3 养护工区职责 3.3.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高速公路工程养护、设备、绿化、技术等方面 的政策、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 3.3.2 负责管养界内主线、匝道、桥涵及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及保洁工作, 使管养路段达到畅、洁、绿、美。 3.3.3 负责管养界内各种设施的外部清洁、整修工作、沿线绿化景观等的管理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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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3.3.4 对养护设备建档、立制,负责养护设备及养护车辆的日常保养及维修工作。 3.3.5 负责管辖界全天候实施路况巡查,并对路、桥及其设施维护情况进行及时统 计、归纳与定期上报;负责年度养护计划的编制与上报。 3.3.6 对于有自养养护队伍的,应负责对养护工进行管理。 3.3.7 负责清除路面积雪等工作,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3.3.8 负责本单位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养护作 业人员及车辆、设备的安全工作。 3.3.9 负责管养界内路况资料、统计报表(年、季、月报表)等的归纳、总结、整理和 上报。 3.3.10 负责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系统和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采集工作。 3.3.11 配合养护科做好专项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3.3.12 负责管养界内设施及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3.13 完成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3.4 根据养护对象及专业划分为以下几个养护岗位。 养护岗位和职责 岗位 职责
路基 养护
掌握路基的典型断面与基本构造,了解路基养护的基本要求;负责路基设 施基础数据和各类路基病害的采集;能对路基进行预防性、及时性和周期性的 养护,通过加固和改善,逐步提高公路路况,提高路基养护管理水平。
路面 养护
掌握路面结构层的划分、路面等级和类型,了解路面设计内容和方法;熟 练掌握各种路面病害的原因和处理方法;负责路面设施基础数据的采集;通过 路况的调查和评定,为小修保养和大中修计划提供依据;能对道路进行预防性、 及时性和周期性的养护,使高速公路道路平整通畅;做好道路防灾救灾和安全 生产工作。
桥涵 养护
掌握桥梁的构造及分类,掌握桥梁的各类检查和技术状况的评定、养护对 策、各类病害的处治和加固处理方法;负责桥梁卡片等基础数据的采集,能使 用使用桥梁移动数据平台;通过日常检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对桥涵的技术状况进行评定,为桥梁维修和改建计划提供依据;能对桥涵进行 预防性、及时性和周期性的养护;做好桥涵防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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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职责 绿化 养护 负责高速公路沿线范围内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绿化的生长 状况;根据气候情况,对绿化进行季节性养护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交通 安全 及房 建设 施养 护 掌握各类交通安全设施的分类、设置、安装以及养护方法;采集各类交通 安全及房建设施的相关基础资料,为设施的维修或更新计划提供依据;保持交 通安全设施规范、齐全、醒目,房建设施整洁完善。
养护 机械
掌握各类养护机械的性能和技术状况,建立机械技术档案;制订机械维修 和保养计划,并认真执行;保证机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做到“在用 设备台台完好,在修设备台台修好”。
养护 材料
掌握各类养护材料的性质、类别、技术指标;初步鉴别材料质量的水平; 做好材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
计划 及内 业管 理
编制养护科年度工作计划,对养护工区年度计划进行审核;每月对养护计 划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建立资料的接收、登记、分发等台帐。内业资料的收集、 整理按照处统一要求执行,对工区的内业资料进行检查,确保内业资料整齐。
4 路面维修与保养 4.1 为提高高速公路行车舒适性,延长路面的使用寿命,及时对路面进行保养维修, 制定了“路面无坑槽、桥头无跳车、基本无裸缝”的路面“三无”预防性养护工作目标,以 确保路面的服务水平。 4.1.1 养护科(工程部)是路面“三无”目标总体负责部门,负责制定路面“三无”管理 制度、操作技术流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考核检查办法等;养护工区是路面“三无”工作的
具体执行单位,具体实施路面路况巡查、路面灌缝和坑槽的修补,协助桥头跳车专项工
程管理。 4.1.2 路面病害。加强路面日常巡查,在坑槽等严重病害出现以前就进行预防性处 理,做到“未坏先补”;发现裂缝及时(15 天内)处理,且达到灌缝质量要求。 4.2 路面保洁和障碍物清理 4.2.1 路面保洁以机械作业为主,人工保洁为辅。路面外侧及匝道每天清扫 1 遍, 路面内侧保证两天清扫 1 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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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养护工区作业人员在路上巡查时,发现对行车安全存在隐患的道路障碍物,
应及时进行清理。若障碍物较大无法自行处理,发现人应在障碍物后方摆设反光锥等安
全提示设施,并及时通知工区相关人员支援,等待支援人员(要求救援人员自接通电话
至到达现场不超过 1 小时)到达后一同清理干净,救援人员未到达之前,发现人员不得 擅自离开现场。 4.2.3 养护工区值班人员接到路政、交警、监控调度中心或司乘人员投诉路面存在
疑似障碍物时,要第一时间通知养护工区值班主任。养护工区主任应根据通知情况及时
调配相关人员、车辆、工具对障碍物进行处置并对处置情况进行全程跟踪,遇重大情况
应亲临现场调度、指挥。 4.2.4 各养护工区应做好路面障碍物处置的记录工作,将接通知时间、接通知事项、 障碍物处理情况、处置完成时间等在维修保养日志上记录清楚。 4.3 维修工程质量及安全要严格按养护技术标准和养护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4 结合日常巡查,每季度对路基进行一次人工踏查,根据踏查病害及路面技术状 况指数,提出整修方案,并进行实施。
5 路基维修与保养 5.1 路基应维持表面平整清洁,边缘顺直。排水设施通畅、排水沟无淤塞。 5.2 根据季节特点,合格安排清理频次,保证边沟、边坡、中央分隔带及隔离栅清 洁无垃圾。 5.3 路肩、边坡及边沟平台,每年第四季度进行集中整修。 5.4 结合日常巡查,每季度对路基进行一次人工踏查,根据踏查病害及路基技术状 况指数,提出整修方案,并进行实施。 5.5 雨天应上路巡查,及时排除堵塞,疏通水流,保证畅通,暴雨后应重点检查, 如有冲刷,应及时修复。 5.6 对沿线低洼段容易造成浸泡的段落,应重点巡查。 5.7 做好日常巡查工作,以便有针对性地养护维修。
6 桥涵维修与保养
6.1 执行《河北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桥梁养护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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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认真执行桥涵“四检”制度,加强现有桥涵构造物的技术检查工作,建立和健全 全线桥涵构造物的技术档案,利用桥梁系统科学决策、预防养护。 6.3 应保证桥涵构造物外观整洁、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横坡适度,桥头连接顺直, 排水畅通,结构完好无损,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齐全完好。 6.4 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和好、较好级涵洞应按照维修时限要求及标准化 工作时间安排加强日常养护,必要时安排专项工程,避免出现明显病害。 6.5 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和较差级的涵洞应根据情况及时安排大、中修等专项 工程,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 6.6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及差和危险级涵洞,应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保证安全,及时上报,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 6.7 对所有中桥、大桥、特大桥在桥台两侧设立永久性观测点,进行定期、定位观
测,对存在重要病害的桥梁每月观测一次,对数据稳定、未发现重要病害的桥梁每年观
测一次,并认真填写“桥梁永久性控制检测点数据表”。 6.8 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采用桥梁检查移动视频管理平台及河北省高
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
电子化管理。 6.9 养护工区应将桥梁基本卡片、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 资料按照“一桥一档”的要求进行归档,桥梁基础资料应在“一桥一档”的基础上有清晰的 档案索引目录。 6.10 养护工区应做好应急保障和桥梁安全管理,保证桥涵的安全畅通。
7 交通安全设施维修与保养 7.1 按修复时限规定及时修复缺损的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 整。 7.2 保证各种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以保证其齐全、完整、 并处于良好状态。 7.3 标志标线 7.3.1 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沿线标志牌、支柱是否受到损坏,路面标线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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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缺损及反光效果不好的标志和标线脱落的要及时修复,严重影响行车应采取临时引导
措施。 7.3.2 标志清洁。雨雪后对污染立柱反光膜、轮廓标等反光标志进行擦拭,对有融 雪剂污染的桥梁混凝土护栏进行冲洗。 7.4 安全设施 7.4.1 加强日常检查,行车检查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有无异常,有无损坏、变 形,损坏缺损及变形部位按维修时限修复或更换。 7.4.2 因公路标高调整,原护栏高度不符合规定时,应对护栏高度进行调整,保证 车辆行驶安全。
8 房屋设施维修与保养 8.1 应保持房屋设施的整洁美观,经常检查更换消防设备和器材,定期对排水设施
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排水功能正常,同时要求不准冲毁农田或其他建筑物,不得污染
环境。 8.2 每季度对沿线房屋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尤其对屋面、墙壁应重点 详细检查,发现有漏雨或渗水的部位要及时进行处治修复。 8.3 收费站、养护工区及监控中心对庭院内的公用设施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
修、更换,对收费雨棚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变形、漏水等现象,及时上报维
修。 8.4 房屋的维修方法和技术标准,可参照“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
9 绿化 9.1 绿化苗木成活率保持在 95%以上。要做到修剪、浇灌及时;树坑整洁、美观;
无干树、枯枝、死苗,中央分隔带无绿化空白路段。沿线及互通绿化植物主要包括绿篱、
草坪和乔木、花灌木。 9.2 苗木管护要求 9.2.1 绿篱
绿篱应始终保持整齐美观的效果,棱角线条顺畅,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
垂直,上、下部枝叶茂密;没有缺棵、死苗、杂树及生长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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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草坪 草坪中无杂草、死苗。草坪修剪工作视草坪长势情况而定,草坪要整齐。 9.2.3 乔木、花灌木: 乔木、花灌木树形自然美观,无病虫枝、枯死枝,树干上(树冠以下至地面以上)不 得有萌生的枝叶;不得在树木间拉结铁丝或悬挂其它物品。 9.3 管护要点 9.3.1 浇水:一般在 11、12 月浇封冻水,3 月初早春枝叶萌芽浇返青水。在生长季
节视干旱情况浇水。在浇水前,应先清除草坪、树池内杂草、疏松土壤,浇水后应填平
因浇水而冲成的水沟并及时修整树池。 9.3.2 施肥:生长良好的乔木一般不必施肥。施肥季节为 3 月下旬至 4 月上旬施速 效肥,如复合肥(二铵),既含氮又含磷,补充生长所需,在 6 月以后不宜再施氮肥,7 月份可追施有机肥一次。 9.3.3 修剪:冬季修剪一般在冬季落叶后至春季萌芽前进行整形修剪。主要是重剪
老枝、剪去过密枝、徒长枝、交叉枝、重叠枝、细弱枝、病虫枝和枯死枝。夏季修剪在
绿化植物生长季节进行,及将树干上萌生的多余枝叶抹掉,以保持造型美观。 9.3.4 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花草树木的
病害多为弱寄生,因此应加强花草树木的管护,增强树势,提高抗病能力。发现叶子有
结网、发黄、发卷、枯萎、落叶、病斑、虫害齿印等异常情况,要及对病虫害进行防治。
9.3.5 整池
每年浇返青水前修整树池一次,在日常养护中随坏随修,修整树池要求为长、正方
形,树池深度为 20 cm 左右。树池土埂必须在路缘石以内,树池外缘土埂距路缘石 5-10 cm,土埂顶宽 10—15cm,土埂表面要拍平达到整齐、美观,对多余的池土要平摊在中 央带内,不得有土堆。同时将树池内杂草清除干净,运出高速公路范围。 9.3.6 苗木更换、补植 出现绿化苗木损毁时,应适时更换补植,以保证绿化连续、均整。 苗木更换、补植在每年 3 月中下旬和 4 月上旬,补植用苗木要求与原有苗木大小协
调、根系发达、少伤根,土坨完整不散,无病虫害,干形直,冠形丰满,侧枝密而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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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进苗必须进行检疫。
10 防汛、除雪及紧急抢险 10.1 防汛抢险 10.1.1 每年汛期,应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和当地的季节特点、高速公路及桥涵 状况,分析掌握路段、桥涵的抗灾害能力,制定详细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10.1.2 应根据《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内容,储备充足的应急抢险物资、机械设备,
并组织足够的人员成立抢险队伍,在汛期到来前进行防汛演练。一旦发生水毁,立即组
织抢修,以保证道路的正常交通。 10.1.3 在汛期,要密切关注当地气象、水文部门发布的信息,及时收集水、雨情况 预报资料,预先了解到达时间和变化情况,以判断对道路的危害性。 10.1.4 大桥和处于不良状态河床上的中桥,养护工区应作洪水水位变化、流速、流
向、浪高、漂浮物以及河床断面变化的观测;一般桥梁只观测和记录当年的高洪水位。
10.1.5 养护工区每年 5 月上旬进行汛前隐患排查,内容包括:边沟、盲沟、急流槽
等排水系统有无淤塞;桥梁墩台、构造物、涵洞、挡墙锥护坡等是否冲空或损坏;桥下
有无杂草、树枝、石块等杂物堆积淤塞河道,涵洞、通道有无淤塞;路基有无淘空或下
沉;陡边坡路的路基有无松裂;做好记录,并应在汛期之前处治完毕。 10.2 除雪保畅 10.2.1 应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和当地的季节特点、高速公路及桥涵状况,制定 详细的《除雪保畅预案》,除雪防滑的重点区域是桥面、陡坡路段、弯(匝)道等。 10.2.2 应根据《除雪保畅预案》内容,储备充足的除雪物资,除雪机械设备应状况 良好,并组织足够的人员成立除雪保畅队伍,在冬季到来前进行除雪演练。 10.2.3 密切关注当地气象发布的信息。一旦降雪,应根据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确 保 24 小时内四车道清理完毕,48 小时路面无积雪。 10.2.4 每次除雪后,应立即对除雪机械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并根据库存情况补充 物资材料,以备下次使用。 10.3 紧急抢险 10.3.1 养护工区应制定紧急抢险抢修预案,因交通事故造成护栏或其它设施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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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因暴风骤雨等其它自然灾害造成路基或其它设施损坏,应及时修复。 10.3.2 对特殊材料泄露的处理。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防护、防毒器具,封闭现
场,建立安全作业区,根据泄露材料的特性,科学判断出其中材料,按操作规程进行快
速处理。
11 机械及材料管理 11.1 机械、材料采购严格按照《采购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11.2 采购完成后,养护工区负责机械、材料的管理工作,执行《养护机械设备管理 办法》。 11.3 机械、材料出库、入库及盘点应与财务帐目相符。 11.4 机械、材料库房的定置、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严格按照我处相关管理办法 执行。 11.5 机械、材料无法满足下一阶段使用时,应及时通知养护科进行采购。
12 专项工程 12.1 专项养护工程经过详细的路况调查或对病害的检测、分析、计量与评价,并提 出列入专项工程意向,按项目相关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12.2 养护专项工程的实施,按照《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执行。 12.3 专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建立满足养护与施工需要的施工管理机构,配备相
应的生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和详细的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并报请管理处批准后实施,并办理相应路政和交警行政许可。 12.4 专项工程实行项目工程师制度,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计量、检查、验收和费用支 付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12.5 专项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整理施工文件、竣工资料,及时进行存档, 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申请验收工作,实行交(竣)工验收制度。
13 养护施工安全、文明作业 13.1 按照《养护作业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执行。 13.2 养护施工作业时,必须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过往车辆的安全与畅通。 13.3 上路作业前,由带班人或安全员对所携带安全标志、施工人员的安全着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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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确保安全标志配带齐全后后方可上路作业。 13.4 养护施工现场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和必要 的安全防护措施。 13.5 养护作业除保障安全外,作业的方式和方法需讲究文明,随时随地注意环保要 求,保持路容的整洁。作业场地标志明显,防护齐全,作业面小,时间紧凑。 13.6 作业的施工人员,应由其主管单位进行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文明生产教育,
使其熟知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专业培训,获
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施工和管理人员上路必须着反光标志服,作业过程应接受
路政人员的检查,遵守安全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 13.7 边坡边沟作业,应在作业区两端的土路肩上各插两面长杆彩旗,以示作业区的 位置,给车辆以警示。作业人员应在护栏外活动。
14 外协队养护工程 14.1 外协队伍的选择,按照《采购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确定。 14.2 外协队伍的管理按照《日常养护外协队伍管理办法》执行。 14.3 养护工区负责外协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下达工作任务内容、数量、位置
和完成时限要求等;外协队施工的工艺要求;施工项目工程质量控制;施工期间的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验收、支付审核等。 14.4 外协队伍工作的进度、质量、费用、安全、环境等方面的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处 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5 内业管理 15.1 内业资料做到日整理、月归档并及时装订成册;上墙图表设计要美观,摆放位 置要适中,图表内容及时更新,内容要准确清楚。 15.2 内业资料要根据相关制度或办法所要求的内容、频次按时填报,确保内业资料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填报的及时性。 15.3 养护科(工程部)负责相关养护管理系统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5.4 养护科(工程部)、养护工区应明确专人负责各项养护管理系统的相关基础数 据的录入工作,保证系统数据更新及时、内容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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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养护科(工程部)、养护工区系统管理员应能熟练运用各项养护管理系统录入、 导出各类数据、进行技术状况评定等分管工作。
16 维修保养工作时限要求规定 序 号 病害及缺陷项目 时限要求 1 路面坑槽、沉陷、松 散和拥包等 24 小时内修复,影响安全的应立即按规范摆放警示标志 2 路面裂缝 不分季节及时灌缝 3 路面积水 24 小时内清理 4 路面除雪 雪停后 24 小时具备双向四车道通行条件,雪停后 48 小时路 面无积雪 5 标志标牌缺损 面积小于 3 平米的要求在 3 日内修复,大于 3 平米的要求在 7 日内修复 6 标线损坏 5 日内修复 7 护栏及防眩板损坏 24 小时内修复,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修复的,须摆放警示标 志及其它临时交通安全设施 8 公里牌、隔离栅缺损 3 日内修复
9 死亡、缺损的苗木 7 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植
17 养护质量考核 17.1 各养护工区应按本办法规定做好日常巡查和季度踏查,在养护工作中,严格作 业制度,并按照《技术状况评定管理办法》对所管辖的路段进行检测评定。 17.2 为保证养护工作质量,养护科(工程部)按考核细则内容,每月对工区外业和 报表上报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对各养护工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 17.3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日常保养与维修质量、设备的使用管理、日常养护技术 资料、安全工作以及养护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及使用情况等。
18 附则 本办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由养护科(工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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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技术状况评定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科学评定公路技术状况和服务水平,促进公路技术状况
检查和评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1 总则 1.1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1.2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工作,应遵循客观、科学和高效的原则,积极采用先进的检 测手段,保证检测与评定结果的准确可靠。 1.3 高速公路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应经常保持在 90 以上,各分项指标(PQI、SCI、 BCI、TCI)均应保持在 85 以上。 1.4 养护工区应加强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管理工作,建立与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公路技 术状况评定相适应的季度踏查制度,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1.5 公路技术状况的检测和评定除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JTG-2007)执行 外,还应遵守国家和行业其它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1 路面定期检测是指由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路面检测单位对路面数据 (包含路面损坏指数(PCI)、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路面车辙深度指数(RDI)、路 面抗滑性能指数(SRI)、路面结构强度指数(PSSI))进行检测,检测数据用于季度技 术状况评定的基础数据,检测频率每年一次。 2.2 桥梁定期检测是指由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桥梁检测单位对桥梁技术
状况进行检测评定,评定结果用于季度技术状况评定的基础数据,检测频率每年一次。
2.3 季度踏查是指在每季度末由养护工区组织技术人员以步行踏查形式对路面损坏 状况(PCI)、路基技术状况(SCI)、沿线设施技术状况(TCI)数据进行一次集中人工采 集,采集数据用于季度技术状况评定,采集频次每季度一次。 2.4 季度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是指以路面定期检测数据、桥梁评定结果为基础,结合
养护工区踏查数据由养护科(工程部)对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用于指
导下季度养护施工,评定频次每季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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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指标与数据采集 3.1 高速公路技术状况(MQI)评定指标包括路面使用性能指(PQI)、路基公路技术状 况指数(SCI)、桥涵构造物公路技术状况指数(PCI)和沿线设施技术状况指数(TCI)四部分 组成。其中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包含路面损坏指数(PCI)、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 路面车辙深度指数(RDI)、路面抗滑性能指数(SRI)和路面结构强度指数(PSSI)五 项指标。 3.2 养护科(工程部)负责路面、桥梁定期外委检测的组织实施和数据审核工作, 养护工区负责季度踏查数据采集工作。 3.3 桥梁技术状况(BCI)由桥梁检测单位评定的桥梁技术等级确定。工区经常性
检查中发现桥梁受损严重时,应立即上报管理处或运营公司,由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委托
桥梁检测单位进行特殊检查,重新核定桥梁技术等级。桥梁技术等级发生变化时,养护
工区应注意及时更新评定系统数据。
4 路面定期检测要求 4.1 路面定期检测由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委托有资质路面检测单位实施,施工单位的
确定按管理处或运营公司计划科《采购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检测过程按合同要求
管理。 4.2 路面定期检测期间,养护科派遣路面工程师全程监督外委单位开展检测工作。 4.3 路面定期检测技术要求 4.3.1 路面定期检测设备采用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系统,检测设备经过标定,并在
有效期内,主要技术性能应满足相应有关技术标准,数据记入检测报告长期保存。检测
过程中,有关的里程桩号、测定时间、天气情况、路表温度、路面外观等都应有文字性
描述记录。 4.3.2 路面损坏指数(PCI)检测设备应能够分辨 1mm 以上的路面裂缝,检测结果采用 计算机自动识别,识别准确率 90%以上。可识别纵、横向路面病害,纵向病害连续检测, 横向病害检测宽度不得小于车道宽度的 70%,全路段(上、下行)行车道检测每 10 米
记录一组数据。检测指标包括路面破损率、损坏面积、损坏类型、损坏程度,按规范计
算求得路面损坏指数(P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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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检测设备标定的相关系数大于 0.95,全路段(上、 下行)行车道连续检测,每 20 米记录一组检测数据。检测指标包括平整度指标的平均 值、标准差、变异系数,按规范计算求得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 4.3.4 路面抗滑性能指数(SRI)检测采用横向力系数检测车,能在正常车流速度下 连续检测,全路段(上、下行)行车道每 20 米记录一组检测数据。检测指标包括各测
点路面摩擦系数值、行程距离、行驶速度,汇总统计路面摩擦系数统计个数、平均值、
标准差、变异系数。按规范求计算求路面抗滑性能指数(SRI)。 4.3.5 路面车辙深度指数(RDI)检测采用路面车辙自动测定仪,全路段(上、下行) 行车道每 10 米记录一组检测数据。检测指标为车辙深度(RD),按规范求计算求得路 面车辙深度指数(RDI)。 4.3.6 路面结构强度指数(PSSI)检测设备采用连续式路面自动弯沉仪,能够直接 测定回弹弯沉值或能够通过相关关系式(相关系数≥0.95)计算得到回弹弯沉值,全路 段(上、下行)行车道抽检 20%,检测时每 20 米记录一组检测数据。检测指标为路面
弯沉,以每公里、百米为计算评测区间,计算评测区间的弯沉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
数、代表弯沉值以及测试时的路面温度及温度修正值,按规范求计算求得路面结构强度
指数(PSSI)。 4.4 数据复核与应用 4.4.1 外委检测单位提供初步检测数据后,由养护科(工程部)路面工程师针对路面检 测数据进行复查和评价,对数据异常路段进行补测确定检测数据是否有效。 4.4.2 检测数据核实无误后由养护科(工程部)路面工程师将检测串口数据提供给养护
科技术状况评价工程师,养护科(工程部)技术状况评价工程师负责将串口数据输入至河
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录入数据作为今后一年日常公路状况评定基础数据。 4.5 定期检测数据分析及路面养护管理对策 4.5.1 检测数据核实无误后,由外委检测单位按合同要求向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提交定 期检测数据分析及路面养护管理对策。 4.5.2 定期检测数据分析及路面养护管理对策包含的内容: 1)针对检测结果,分析技术状况较低路段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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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照养护规范,提出路面养护维修建议,列出路面养护需求段落统计表。 3)根据路面检测结果评价的路面使用性能指数,结合路段路面现状、历年养护情
况、交通量、路段气候特点,针对主要的、典型的、常见的、多发的路面、桥梁病害情
况,通过专项检测重点分析病害形成原因及发展趋势,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并进行必要
的路面养护设计,详细制定路面预防性养护措施和养护管理方法。 4)综合、平衡考虑高速公路的路面养护水平,以规范标准为基础,结合高速公路 的特点,对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按养护管理措施进行指标分级,提出路面损坏、
平整度、车辙、抗滑性能、结构强度等路面技术状况病害指标达到某一水平点时须采取
的相应养护措施。养护标准措施确定后,在此措施下制定适用于管理处或运营公司的路
面养护对策和养护规划,并结合本条段高速公路的养护情况、地域特点,制定出路面养
护工作标准,方便今后规划管理。
5 季度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要求 5.1 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每季度评定一次,养护工区每季度末月 10 日前将集中踏查计 划报管理处养护科; 5.2 本季度末月 5 日至 20 日养护工区组织集中踏查,养护科(工程部)每工区派遣 1 名项目工程师参加踏查采集数据工作; 5.3 本季度末月 20 日至 25 日养护工区负责将人工采集数据录入河北省高速公路养
护管理系统,每季度末月养护科技术状况评定项目工程师对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进行评
定; 5.4 下季度初月 1 日至 5 日养护工区以正式文件向管理处上报工区技术状况分析报 告; 5.5 下季度月初 6 日至 10 日养护科(工程部)分管项目工程师对踏查报告提出审查
意见,技术状况评定项目工程师负责收集审核意见,编制技术状况分析报告并将报告反
馈养护工区。
6 季度技术状况分析报告的编制要求 6.1 技术状况分析报告的编制应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能够做到科学决 策,指导养护施工; 6.2 技术状况分析报告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为:①分专业(路面、路基、桥隧构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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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线设施)总结本季度的养护工作完成情况,分析上季度养护计划是否与本季度养护完
成情况相符,为今后养护计划编制提供指导意见;②分专业列出本季度日常踏查(标明
修复或未修复)及集中踏查病害明细及汇总数据,对本季度生成的病害进行评价;③根 据公路技术状况明细表,分析公里公路技术状况(MQI)及公里各分项指标(PQI、SCI、 BCI、TCI)的数据与去年同期及上季度数据差异,重点分析公里公路技术状况(MQI) 小于 92,公里分项指标(PQI、SCI、BCI、TCI)小于 88 路段数据,找出数据过低原因, 提出病害处置意见;④将本期汇总公路技术状况(MQI)及汇总分项指标(PQI、SCI、 BCI、TCI)与同期及上期数据进行对比,找出病害发展趋势;⑤分专业给出下季度养护
对策,以管理处审批年度计划及《日常养护标准化工作时间安排指导意见》为指导,依 据病害处置意见、病害发展趋势,提出下一季度养护计划。
7 公路技术状况数据的应用 7.1 养护科(工程部)、养护工区应科学利用技术状况评定数据,用于指导专项及日 常养护工程施工; 7.2 养护科(工程部)路面工程师负责分析年度路面定期检测数据中的路面损坏状 况指数(PCI)、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路面车辙深度指数(RDI)、路面抗滑性能 指数(SRI)、路面结构强度指数(PSSI)情况,用于指导路面养护专项工程施工段落; 7.3 养护科(工程部)桥梁工程师负责分析年度桥梁定期检测数据,根据桥梁等级
及桥梁病害类型、数量划分专项工程、日常养护工程实施项目,并据此调整年度桥梁日 常养护计划; 7.4 季度集中踏查数据中公里路基技术状况指数(SCI)、沿线设施技术状况指数 (TCI)指标低于 88 分时,各养护工区应自行组织维修,以提高公路路基、沿线设施养
护质量;当遇到重大险情不能自行处理时,应立即上报管理处或运营公司,由管理处或 运营公司安排维修; 7.5 季度集中踏查数据中季度公里路面使用性能指数小于 92 时,养护工区应对公里 数据进行分析,找出指数小于 92 原因,若因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过低造成,养护 工区应加强路面灌缝及路面病害处置工作;若因路面行驶质量指数(PQI)、路面车辙深 度指数(RDI)、路面抗滑性能指数(SCI)、路面结构强度指数(PSSI)过低造成,应立 即上报管理处由管理处安排维修; 7.6 养护工区在桥梁经常性检查中发现 3 类及 3 类以上桥梁时,应立即向管理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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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由管理处安排维修。
8 考核
本办法执行情况列入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季度考核,养护科(工程部)视制度执行情 况修改季度考核重点,对养护工区进行考核。
9 附则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养护科(工程部)负责解释。
10 附件: 10.1 相关记录 《技术状况分析报告格式范本》 10.2 工作流程 《技术状况评定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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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状况分析报告格式范本
封皮格式
报告编号:年份-季度
河北省高速公路 XX 管理处或 xx 运营公司
技术状况分析报告
(年第季度) K***+***-K***+***
报告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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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格式
目录 第一节本季度养护工作总结................................. . . . . . . . . .
第二节本季度踏查病害情况总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本季度踏查的重点及相关说明................... . . . . . . . . . . . . . . (二)病害情况总结........................... . . . . . . . . . . . . . . . . . . . . 1 、路面.......................................... . . . . . . . . . . 2、路基.....................................................
3、桥涵.................................................... ..
4、沿线设施................................................ ..
第三节评定数据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节养护对策及季度养护计划......................................
第一节本季度养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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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上个季度踏查病害维修完成情况 1、上个季度发现的主要病害缺损的修复情况以及完成的具体工程量; 2、上个季度存在的病害缺损未完成修复的工程量及原因分析; 3、上个季度存在的病害本季度维修后的发展情况。
(二)上季度养护计划合理性分析
分析上季度养护计划是否与本季度养护完成情况相符,差距较大需分析原因,为今
后养护计划编制提供指导意见。
第二节本季度踏查病害情况总结
(一)本季度踏查的重点及相关说明 本季度踏查的工作重点,踏查过程中好的方式方法、采取的新措施等。
(二)病害情况总结
1、路面
1.1 路面病害明细、汇总
1.1.1 龟裂 1.1.1 路面沉龟裂病害现状(病害的详细描包括病害具体位置、发生程度(此项按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划分)、数量等)。 龟裂病害情况一览表 序号 桩号 位置 发生程度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合计 1.1.2 主要病害发展状况(主要原因分析) 1.1.3 修复方案。
1.1.2 块状裂缝 同 1.1.1
1.1.3 纵向裂缝 同 1.1.1
1.1.4 横向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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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1.1.1
1.1.5 坑槽 同 1.1.1
1.1.6 松散 同 1.1.1
1.1.7 沉陷 同 1.1.1
1.1.8 车辙 同 1.1.1
1.1.9 波浪拥包 同 1.1.1
1.1.10 泛油 同 1.1.1
1.1.11 修补 同 1.1.1
1.1.12 其它病害 同 1.1.1
1.2 路面总体评价 上季度评定路面分项指标 PQI 上行路段得分为**分,下行路段得分为**分。本季度 PQI 上行路段得分为** 分,下行路段得分为**分。 备注说明:1、《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中沥青路面病害类型包含 11 种类型(上 文包含的 1.1.1-11 中),1.1.12 其它病害类型为《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11 类病害以外, 其它工区踏查发现的病害,没有的可不做说明(不作为 MQI 评分内容)。1.1.1-11 病害 类型可按 1.1.1 标准样板做详细说明,没有的项目病害可不做说明; 2、病害发生程度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进行判定(有的病害类型划分为
轻、中、重,有的病害类型划分为轻、重等,请工区相关踏查人员认真学习《公路技术
状况评定标准》后,再上路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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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路基
2.1 路基病害明细、汇总
2.1.1 路肩边沟不洁
路肩边沟不接情况一览表 序号 桩号 位置 发生程度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合计
2.1.2 路基边沟不洁 同 2.1.1
2.1.3 边坡塌陷 同 2.1.1
2.1.4 水毁冲沟 同 2.1.1
2.1.5 路基构造物损坏 同 2.1.1
2.1.6 路缘石损坏 同 2.1.1
2.1.7 路基沉降 同 2.1.1
2.1.8 排水系统淤积 同 2.1.1
2.1.9 其他病害 同 2.1.1
2.2 路基总体评价 上季度路基技术状况 SCI 上行路段得分为***分,下行路段得分为***分。本次评定 路基技术状况指数 SCI 上行路段得分为***分,下行路段得分为***分。分析原因为***。
备注说明: 1、《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中路基病害类型包含 8 种类型(上文包含的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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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2.1.9 其它病害类型为《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8 类病害以外的其它工区踏查发 现病害的描述,没有的可不做说明(不作为 MQI 评分内容)。2.1.1-2.1.8 病害类型可按 2.1.1 标准样板做详细说明,没有的项目病害可不做说明; 2、病害发生程度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进行判定(有的病害类型划分为
轻、中、重,有的病害类型划分为轻、重等,请工区相关踏查人员认真学习《公路技术 状况评定标准》后,再上路调查)。
3、桥涵构造物 3.1 汇总说明本季度桥梁经常性检查中桥梁、涵洞技术状况复核情况。 3.2 桥涵病害明细、汇总
3.3 桥涵工程总体评价 备注说明: 1、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规定桥梁、涵洞根据技术等级评分,因此各养护
工区应对经常性检查中桥梁、涵洞技术状况复核情况进行说明。当工区复核桥梁、涵洞
技术状况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我处养护科桥梁工程师。待桥梁工程师确认无误后,养护 工区再将技术状况等级录入系统;。 2、养护工区参照路面、路基病害明细、汇总格式自行编制桥梁病害明细、汇总表, 管理处对病害细目不做统一要求。
4、沿线设施
4.1 沿线设施病害明细、汇总
4.1.1 防护设施损坏
防护设施损坏情况一览表 序号 桩号 位置 发生程度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合计
4.1.2 隔离栅损坏 同 4.1.1
4.1.3 标志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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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4.1.1
4.1.4 标线缺损 同 4.1.1
4.1.5 绿化管护不善 同 4.1.1
4.1.6 其他病害 同 4.1.1
4.2 沿线设施总体评价 上季度评定沿线设施技术状况指数 TCI 上行路段得分为**分,下行路段得分为 ** 分。本季度 TCI 上行路段得分为**分,下行路段得分为**分。*分析原因为**。 备注说明: 1、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中沿线设施病害类型包含 5 种类型(上文包含的 4.1.1-5 中),4.1.6 其它病害类型为《规范》5 类病害以外其它,工区踏查发现的病害,没有的 可不做说明(不作为 MQI 评分内容)。4.1.1-4.1.5 病害类型可按 4.1.1 标准样板做详细说 明,没有的项目病害可不做说明; 2、病害发生程度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进行判定(有的病害类型划分为
轻、中、重,有的病害类型划分为轻、重等,请工区相关踏查人员认真学习《公路技术
状况评定标准》后,再上路调查)。
第三节评定数据分析 (一) 公里技术状况数据分析 (根据公路技术状况明细表,分析公里公路技术状况(MQI)及公里各分项指标 (PQI、SCI、BCI、TCI)的数据与去年同期及上季度数据差异,重点分析公里公路技术状 况(MQI)小于 92,公里分项指标(PQI、SCI、BCI、TCI)小于 88 路段数据,找出数据 过低原因) (二)平均技术状况数据分析 (将本期汇总公路技术状况(MQI)及汇总分项指标(PQI、SCI、BCI、TCI)与同期
及上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病害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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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养护对策及季度养护计划 (一) 养护对策 分专业(路面、路基、桥涵、沿线设施)制定管辖路段养护对策及建议。 下季度养护计划 年第 季度养护计划
管养单位:管养路段:
序 号
项目 名称
项目 子项
单 位
单价 (元)
季度计划
工作 内容
备注
工程量
子项金额 (元)
项目金额 (元)
日常养护费用 元
一、工区自做项目 元
二、比选项目 元
三、其它
附件:1、本季度技术状况明细表(系统导出表) 2、本季度技术状况汇总表(系统导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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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日常养护计划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更好的完成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确保年度养护计划按要求有序的完成,充分
发挥日常养护资金的投资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 2.2 日常养护范围:河北省高速公路的日常性养护工作(包括道路、桥梁、安全设 施、房建、绿化)。 2.3 日常养护工作由各养护工区负责实施、监管,养护科(工程部)负责监督指导。
3 职责 3.1 养护科(工程部)统一制定《养护子目表》,审核、下达《年日常养护计划》
并监督养护工区按照《月日常养护计划表》完成日常养护工作并及时填报《月完成情况
统计表》,审核后报主管处长。 3.2 各养护工区于每年 11 月底前上报各工区下一年度日常养护计划,对管理处下发
的《年日常养护计划》进行分解,按照统一格式、时间要求上报《月日常养护计划表》、
《月完成情况统计表》。对于有调整或增加的工程细目,应将详细的单价分析和说明报
管理处核备。
4 日常养护计划安排 4.1 各养护工区按照《养护子目表》中,子目号及子目名称编制工区年度养护计划。
4.2 各养护工区根据辖段实际情况、检测数据及 MQI 评定数据编制本单位年度日常
养护计划。工区日常养护计划格式按照《年日常养护计划》填报,计划单价参照上一年
度采购价格及相关子目中标单价计列,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上报养护科(工程部)。 4.3 养护科(工程部)根据上级批复的年度日常养护预算、管理处对养护工作的新
要求、养护工区上一年度预算的实际完成情况,对工区的计划进行审核,并下达年度日
常养护计划《年日常养护计划》。 4.4 养护工区按照批准的年度日常养护计划,结合所辖路段实际情况和《日常养护
标准化工作时间安排指导意见》的内容将年度计划进行分解,制定《月日常养护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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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养护科(工程部)核备。 4.5 养护工区根据养护科(工程部)核备的月日常养护计划,将每月完成情况《年
度工区日常养护工程月完成情况统计表》 、《年度预算经费执行情况明细表》于当月 25 日前上报养护科(工程部)(工程量的统计日期截止到每月 20 日),养护科(工程部) 报主管领导审核。 4.6 对已完成比选或询价的项目,养护工区在填报《年度工区日常养护工程月完成 情况统计表》时,单价按照合同单价填报。 4.7 养护科(工程部)根据核备后的月日常养护计划监督养护工区的日常养护工作 的完成情况,确保年度日常养护计划的顺利完成。
4.8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可根据外协工程合同单价及养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年度日 常养护计划进行调整。 4.9 各养护工区如需要实施计划外的养护项目,要及时以情况报告形式上报养护科 (工程部),经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 4.10 对于新增或变更的单价、养护工程内容超过计划量±10%的项目,各养护工区 应上报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批复后方能支付。 4.11 日常养护项目工程量的确定以现场实际发生数量为准,养护工区负责现场确认 工程数量及实施质量,经养护科(工程部)抽查合格后开始支付。 4.12 每年底各养护工区要把各月完成情况统计表进行梳理汇总,作为下一年度养护 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4.13 相关程序按照《日常养护计划管理流程》实施。
5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关条款的说明由养护科(工程部)负责解释。
6 附件 相关记录 6.1.1 《养护子目表》 6.1.2 《年日常养护计划》 6.1.3 《月日常养护计划表》 6.1.4 《年工区日常养护工程月完成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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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年度预算经费执行情况明细表》 6.2 工作流程 《日常养护计划管理流程》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日常养护标准化
工作时间安排指导意见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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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为深入贯彻精细化管理理念,全面加强常规养护工作,要求所有的养护工作和
作业项目,要尽善尽美,精益求精。结合近年来养护工作实施的实际情况,制定《日常 养护标准化工作时间安排指导意见》。 1.2 日常养护目标 遵循“路面无坑槽、基本无裸缝、桥头无跳车、行车无障碍、桥梁无隐患”的要求,
按照标准化养护作业指导意见,通过全路段踏查,定期桥梁检测等方式,确保路容、路 基断面标准化,道路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整洁。
2 职责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标准化工作由养护工区负责实施,养护科(工程部)负责监督检 查。
3 常规工作 3.1 路面保洁。机械清扫路面,人工辅助清捡较大垃圾,紧急停车带保证每天清扫 一遍,中央分隔带侧车道保证两天清扫一遍,做到路面整洁,无洒落物。 3.2 日常巡查。所辖路段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每天进行一次双向全程巡查,
并保证每天步行巡查两公里,每周进行一次双向全程夜间巡查。 3.3 日常路面灌缝,发现裂缝及时(15 天内)处理,保持路面基本无裸缝。 3.4 加强路面日常巡查,在唧浆、龟裂等严重病害出现以前就进行处理,做到“未坏 先补”。 3.5 及时清捡边沟、边坡垃圾,保持路容整洁。 3.6 对公路沿线设施日常缺损、丢失等按规定时限修复、补齐。 3.7 及时清除中央分隔带以及边沟边坡杂草,保持路容整洁无杂草。
4 定期工作 4.1 每月 5 日至 10 日,20 日至 25 日分两次清理桥梁伸缩缝、泄水孔,做到桥梁伸 缩缝、泄水孔清洁无堵塞。 4.2 每年 5 月至 10 月,对桥梁裂缝、混凝土脱落等病害进行集中处理。 4.3 绿化苗木每年 11、12 月份浇封冻水和 3 月份浇返青水,4—10 月视土壤旱情和 雨水情况安排浇水工作。浇水以后要适时及时松土除草,以减少土壤水分蒸发。 4.4 中央分隔带苗木每年于 6 月下旬完成定形修剪,“十一”前进行轻剪。边坡紫穗 槐每年 11 月底完成割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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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浇返青水前进行整池,修整树池要求为长、正方形,树池土埂必须在路缘石以 内,土埂顶宽 10—15cm,土埂表面要拍平达到整齐、美观,对多余的池土要平摊,不 得有土堆,同时将树池内杂草清除干净。 4.6 苗木更换、补植在每年 3 月中下旬和 4 月上中旬实施,补植用苗木要求与原有
苗木大小协调、根系发达、少伤根,土坨完整不散,无病虫害,干形直,冠形丰满,侧 枝密而均,外地进苗必须进行检疫。新植花灌木植后 12 小时以内浇水一次,3 日内浇 第二遍水,5~10 日内浇第三遍水,每次浇水必须浇透。 4.7 做好雨、雪等恶劣天气后防眩、反光设施的清洗工作。 4.8 每月定时上报养护工程、机械设备及下月工程计划表等月报表,内业资料做到 日整理月归档。 4.9 及时更新桥梁管理系统、养护管理数字平台系统,确保系统准确、及时的反映 路况现状及养护情况。
5 每月工作重点 1 月份 (1)清除积雪。保证雪停后 12 小时内双向两车道无积雪,24 小时双向四车道畅通, 48 小时路面范围内无积雪。 (2)雪后对有融雪剂污染的桥梁混凝土护栏进行冲洗。 2月份 (1)清除积雪。保证雪停后 12 小时内双向两车道无积雪,24 小时双向四车道畅通, 48 小时路面范围内无积雪。 (2)雪后对有融雪剂污染的桥梁混凝土护栏进行冲洗。 3 月份 (1)5 日至 31 日,中央分隔带苗木整池以及绿化苗木浇返青水。 (2)15 日至 31 日,苗木补植。 (3)组织季度踏查,重点对路面裂缝、桥梁病害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为下一步实 施维修提供实施依据。 (4)10 日至 25 日,对有污染的护栏、标志、标牌、桥梁混凝土护栏、天桥墩柱等 进行擦洗,保证交通安全设施的清洁、靓丽。 4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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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日至 30 日,加强巡查,做好防汛排查工作,并制定防汛预案。 5 月份 (1)1 日至 20 日,加强巡查,做好防护工程维修保养工作。 (2)10 日至 31 日,集中对泄水槽、通道口、蒸发池收水口进行疏通和清理,保证 雨季期间蒸发池起到泄水作用。 (3)15 日前组织防汛预案的演练。 6 月份 (1)加强雨季巡查,及时修复路基水毁。对积水通道及时抽水,清理。 (2)加强雨后巡查,及时发现路面病害,并在规定时限内修复。 (3)气温在 35 度以上,路面温度达到 50 度以上,进行路面洒水降温作业。 (4)擦洗有污染的轮廓标、护栏,保持夜间轮廓标的反光效果。 (5)组织季度踏查,重点是汛前防护工程的排查情况,为下一步维修工作提供实 施依据。 7 月份 (1)加强雨季巡查,及时修复路基水毁。对积水通道及时抽水,清理。 (2)加强雨后巡查,及时发现路面病害,并在规定时限内修复。 (3)气温在 35 度以上,路面温度达到 50 度以上,进行路面洒水降温作业。 8 月份 (1)加强雨季巡查,及时修复路基水毁。对积水通道及时抽水,清理。 (2)加强雨后巡查,及时发现路面病害,并在规定时限内修复。 (3)气温在 35 度以上,路面温度达到 50 度以上,进行路面洒水降温作业。 9月份 (1)气温在 35 度以上,路面温度达到 50 度以上,进行路面洒水降温作业。 (2)加强雨季巡查,及时修复路基水毁。对积水通道及时抽水,清理。 (3)10 日至 25 日,对有污染的护栏、标志、标牌、桥梁混凝土护栏、天桥墩柱等 进行擦洗,保持节日期间路容靓丽。 (4)10 日至 31 日,中央活动护栏、桥梁扶手刷漆,美化路容形象。 (5)20 日至 30 日组织季度踏查,重点是汛期防护工程修复工作的检查,对遗漏或 新发生部分详细记录,为下一步维修工作提供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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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日至 31 日,中央分隔带苗木整池以及绿化苗木修剪。
10 月份 (1)10 日至 31 日,制定除雪预案,做好除雪设备的调试保养工作,做好除雪物资 的储备工作。 (2)10 日至 31 日,汛期防护工程水毁的修复及泄水槽的清理工作。
11 月份 (1)1 日至 20 日,集中对泄水槽、通道口、蒸发池收水口进行疏通和清理。 (2)15 日前组织除雪预案的演练。 (3)1 日至 30 日,中央分隔带树池整修及割除杂草、全线路基边沟,锥坡进行除 草,割除紫穗槐。 (4)20 日至 30 日,绿化苗木浇封冻水。 12 月份 (1)清除积雪。保证雪停后 12 小时内双向两车道无积雪,24 小时双向四车道畅通, 48 小时路面范围内无积雪。 (2)1 日至 20 日,绿化苗木浇封冻水。 (3)10 日至 25 日,对所辖路段进行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等进行全面调查, 重点是路面裂缝灌缝情况进行检查,出具踏查报告。
6 其他要求
以上工作是为统一规范部分养护作业的实施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各工区除按以上内
容做好相关工作外,还应经常性的保持所辖路段的路容靓丽、功能完善,为司乘提供平 安舒畅的行车环境。
7 附则 本意见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由养护科负责解释。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路面“三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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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为认真落实高速公路预防性养护相关规定,提高高速公路行车舒适性,延长高速公
路使用寿命,制定了“路面无坑槽、桥头无跳车、基本无裸缝”的路面“三无”预防性养护 工作目标。为确保路面“三无”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职责划分 2.1 养护科(工程部)是路面“三无”目标总体负责部门,负责制定路面“三无”管理制 度、操作技术流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考核检查办法等。 2.2 养护工区是路面“三无”工作的具体执行单位,具体实施路面路况巡查、路面灌 缝和坑槽的修补,协助桥头跳车专项工程管理。
3 路面“三无”目标的解释: 3.1 路面“三无”病害的概念: 3.1.1 坑槽:指的是在行车作用下,路面骨料局部脱落而产生的坑洼。 3.1.2 桥头跳车:是由于公路桥头及伸缩缝(桥头引道)处的差异沉降或伸缩缝破 坏而使路面纵坡出现台阶引起车辆通过时产生跳跃的现象。 3.1.3 路面裂缝:指的是(沥青路面)由于强度不足或温度收缩引起的开裂。 3.2 路面“三无”目标的基本要求: 3.2.1 路面无坑槽:是指对路面预判为坑槽的部位及时维修,以保证不出现坑槽, 确保行车安全。 3.2.2 基本无裸缝:是指应及时发现路面裂缝(包括新增的裂缝和再次开裂的旧缝), 并在规定时限内封闭裂缝且质量达标。 3.2.3 桥头无跳车:是指桥涵桥头不出现明显的跳车现象。跳车标准以沿桥梁纵坡 向两侧桥头挂线,40 米范围内大沉降不超过 3cm 为界限,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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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路面“三无”目标的巡查要求 4.1 养护工区正常工作日每日巡回检查一次,其中徒步巡查不少于 2 公里,工区主 任每周徒步检查不少于 2 公里。养护科(工程部)每月不少于 1 次,及时发现坑槽、跳 车、裂缝等病害,认真做好记录,仔细分析原因,提出维修措施。 4.2 坑槽巡查:巡查人员通过徒步踏查(包括每日 2 公里的徒步踏查和季度踏查),
认真查看路面状况,对即将出现坑槽的部位加强观测、认真做好记录。巡查人员应有预
判性,当有部分沥青路面材料出现整片剥落等趋势时,提前挖补,做到未坏先补。 4.3 裂缝巡查:巡查人员通过徒步踏查(包括每日 2 公里的徒步踏查和季度踏查)
及时发现出现的裂缝,并认真记录,标明路面裂缝的桩号、位置、裂缝形式、裂缝宽度
和长度,并分析裂缝的可能形成原因。 4.4 桥头跳车巡查:巡查人员通过行车初步判定跳车的严重程度,然后进行实际测 量,当桥头的沉降量小于 3cm 时,可暂不进行处理,但应重点跟踪观察;当沉降量大于 3cm 时,应及时上报管理处或运营公司,由管理处或运营公司负责及时列入专项工程进 行处理。
5 维修及时限要求 5.1 对于预判为坑槽的部位,应在 3 日内完成修复。 5.2 对于裂缝,从发现病害到封闭应在 15 日内完成。 5.3 桥头跳车由管理处集中安排专项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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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维修程序按《“三无”维修流程》要求实施。
6 施工要点及质量要求 6.1 坑槽处理施工要点 6.1.1 巡查人员发现可能形成的坑槽及时下发通知单,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单后及时进 行维修作业。 6.1.2 按照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设置作业区,摆放安全标志,施工人员 应在作业区内作业,且必须穿反光标志服。 6.1.3 病害的维修应有周密的计划,做好材料准备,保证工序之间的衔接,当日开 挖当日修补。 6.1.4 修补面积应大于病害的实际面积,修补范围的轮廓线应与路面中心线平行或 垂直,按“圆洞方补”原则,在病害面积范围以外 100~150mm 放线施工,保证坑槽四边 顺直、规则、方正。 6.1.5 对于唧浆、拥包等路面严重病害采用风镐挖除的方法,路面坏到那一层挖到
那一层。要整层挖除不能有夹层,各层间要留台阶。对于车辙、沉陷可以采用热再生车
(微波车)处理,将原路面加热到 150℃后,利用扒松工具将原路面扒松,加入新料, 摊铺平整后,利用手推式压路机压实,重点做好热接缝工作。对于表层超过 10 平方米 的网裂、松散.可以采用小铣刨机铣刨 4 公分的处理方法。 6.1.6 坑槽挖好后,利用吹风机将槽底、槽壁吹干净,喷刷一层热沥青,先坑槽四 周边缘部分,然后喷刷中间部分,喷刷要均,用量一般以 1.2kg/m2为宜。 6.1.7 摊铺沥青混合料(3-10 月份应用热拌沥青混合料) ,其余季节可以使用冷补料。 摊铺沥青混合料虚铺系数按 1.4 控制。填补沥青混合料类型,宜与原路面结构、层次一 致(如槽深大于 7 公分,应分层填铺)。 6.1.8 用小型压路机压实。先四周后中间碾压,初压 1-2 遍,然后复压,达到原有 沥青路面压实度为止,如经复压后已无明显轮迹可免去终压。终压不少于 2 遍,至无明 显轮迹为止。 6.1.9 碾压完成后,四边接缝处涂刷 100mm 宽沥青带,用量为 1.2kg/m2。保证厚度 均,线条顺直、美观。 6.1.10 坑槽处理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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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观鉴定。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明显轮迹、裂缝、推挤、油汀、油包等缺 陷且无明显离析现象。 2)接缝处应碾压密实、顺直、无跳车。接缝处涂刷宽度为 10 公分的沥青带,沥青 用量为 1.0 ㎏/㎡.保证涂刷的沥青厚度均,线条顺直、平顺,沥青无流淌、漏洒刷缝沥 青无漏刷。 3)检查平整度采用 3 米直尺测量,新铺层高于原路面 3mm 以内,且不低于原路面。 渗水系数不大于 300ml/min。 4)以上项目经检测不合格的,进行返工处理,并修复达到合格要求。
6.2 裂缝处理施工要点 6.2.1 (沥青路面)裂缝按表现形式可分为横缝、纵缝和网状裂缝,按照形成原因
可分为温度收缩裂缝、基层反射裂缝、结构整体强度不足引起的疲劳损坏形成的网状裂
缝以及路基沉降引起的长纵缝。裂缝的处理应根据裂缝的不同成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6.2.2 温度收缩裂往往只存在于面层,维修时可选择灌缝胶或贴缝带进行处理。当 裂缝宽度不大于 3mm,且处于 5 月-10 月期间,宜使用贴缝带进行处理;当裂缝宽度大 于 3mm 或处于 11 月-4 月期间,宜使用灌缝胶进行处理。使用贴缝带时,应保证一定温
度,确保贴缝带与路面的粘结效果;使用灌缝胶处理裂缝时,灌缝既要保证饱满均,
又应保证一定的顺直度和美观性。灌缝过程中,在第一遍完成后,应静待几分钟观察灌
缝效果,如果灌缝胶出现凹陷,应重复上述工作。若裂缝相对规则且裂缝宽度大于 5mm, 应先对裂缝进行开槽处理,开槽宽度 8~10mm,开槽深度应与开槽宽度大致相同。 6.2.3 基层反射裂缝是由于路面基层甚至路基出现损坏,下层支撑强度不足,导致
上层路面出现裂缝。这类病害表现为裂缝相对较宽,且裂缝部分略显沉降、在修复后易
反复开裂。此类裂缝首先应及时封闭,防止水分继续侵入。此外,此类裂缝应单独统计,
对路面基层及路基进行补强,方可根治。补强措施可采取高聚物注胶或集中挖补处理。
高聚物注胶工艺及质量标准应符合高聚物注胶施工规程的要求。 6.2.4 损坏面积小于 1 平方米的网状裂缝,可按照处理坑槽的方式进行修复;损坏 面积大于 1 平方米的网状裂缝,如果沉降量较小,仅由于面层结构强度不足引起的网裂,
可先将裂缝清理干净,涂刷沥青,并撒布嵌缝料;如果处理后网裂继续发展,且有基层
破坏的迹象,应及时上报管理处,由管理处集中安排专项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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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路基沉降引起的长纵缝,裂缝宽度较宽、长度较长,甚至延绵几公里,纵缝
基本处于高速公路横断面的同一位置,对于这类裂缝,首先应按照普通温度收缩裂缝及
时进行封闭处理,防止水分的进一步侵入。同时应进一步跟踪观察,如果裂缝扩展严重,
应及时上报管理处或运营公司,由管理处或运营公司集中安排专项进行处理。 6.2.6 裂缝处理质量要求 1)外观应保持灌注均、饱满,上覆层平整无堆积、无脱落、开裂现象。两端头 应平整无拖沓胶线。 2)灌注宽度应尽量保持一致,线形尽量美观。 3)灌缝尺寸要求见下表。 灌缝质量要求 项目 质量要求 宽度 外观宽度 6cm,有效灌注宽度 4cm 长度 覆盖裂缝全部并向两端延伸 2cm 厚度 ≥2mm 6.3 桥头跳车处理要点 6.3.1 桥头跳车的处理宜采用集中处理,日常巡查中及时观测、及时记录。 6.3.2 若发现某处桥头跳车沉降量突然增大,应及时报管理处或运营公司,采取应急 措施进行处理。 6.3.3 处理桥头跳车时应将桥头两侧 40 米范围内的路面铣刨,重新摊铺。铣刨前应 沿桥梁纵坡向两侧挂线测量桥头沉降量,根据沉降量确定铣刨深度和虚铺厚度。 6.3.4 摊铺时,应参照挂绳并配合三米尺进行测量,人工及时添加沥青混合料,确
保纵坡顺适。压实桥头时,应专门安排小型压路机和冲击夯配合压路机,以确保边角位
置的压实效果。 6.3.5 桥头跳车处理质量要求 1)处理后的桥头应无明显沉降,车辆通车该桥无颠簸感。检查沉降量时,应沿桥 梁纵坡挂绳,逐米进行测量,大沉降量应小于 3cm。 2)处理后的桥头纵坡应与原路面纵坡衔接顺适。
7 检查验收和计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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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养护工区维修人员完成裂缝、坑槽等病害的处理后,及时填写验收单,申请验 收。养护工区由工程股人员负责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应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的 2 个工作日 内完成。 7.2 裂缝、坑槽的处理除应满足质量要求外,还应满足一定外观要求。灌缝的走向 和坑槽的形状应规则、均。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外观要求的均应返工处理。 7.3 养护工区应专门安排副主任、主管股室股长对验收完成的病害进行复检,坑槽 抽检频率为 100%,裂缝抽检频率为裂缝数量的 30%。
8 灌缝队伍的管理 8.1 灌缝队伍的人员为专职人员、车辆专车专用,除了恶劣天气不适宜上路作业的, 无特殊情况不得停止灌缝作业。 8.2 养护工区应安排专门管理员对灌缝设备、车辆、易损件和灌缝材料进行管理,
责任到人。管理员负责确保设备和车辆的完好、易损件的更换以及灌缝材料的使用统计,
定期对设备和车辆进行检修,定期检查易损件和灌缝材料是否够用,有影响灌缝进度的
情况应及时上报。 8.3 各养护工区应对灌缝队伍进行严格考勤,并每日向养护科(工程部)报当日灌 缝区间、灌缝数量,养护科(工程部)每日负责汇总、统计。
9 安全管理 9.1 灌缝及修补坑槽作业应按临时定点作业布设控制区域,并严格执行《高速公路 运营管理单位养护作业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行作业。 9.2 灌缝及修补坑槽的队伍应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 9.3 养护工区巡查人员,每天应至少检查一次灌缝作业是否严格执行《高速公路运
营管理单位养护作业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如有违反应及时纠正。一月内发现两
次灌缝队伍不符合安全作业规程,对安全员进行处罚,扣除安全员当月安全奖。
10 考核与奖惩 10.1 养护科(工程部)每月重点对坑槽和裂缝进行抽检。养护科(工程部)项目工 程师每月 20 日左右对路面裂缝和坑槽进行抽查(若遇节假日则提前至近的一个工作 日),每次检查 4 公里。抽检中不仅检查新出现裂缝,对抽检路段中已灌裂缝也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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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每月检查的扣分结果,按照 0.2 的权重计入季度考核成绩。 10.2 加大对坑槽病害的处罚措施,在季度考核中抽取的 2 公里路段内,出现 1 处坑 槽,该养护工区季度综合绩效考核细则中直接扣 15 分;出现 2 处,该养护工区当季度 综合绩效考核分数做零分处理;对于已处理的坑槽,质量不达标的每处扣 5 分。 10.3 加大对裂缝病害的处罚措施,新出现的裂缝和再次开裂的旧缝均认定为裸缝。 在季度考核中抽取的 2 公里路段内,出现 1 处新缝且无巡查记录的,扣 5 分;出现 1 处 新缝,有巡查记录但未在规定时限内修复的,扣 3 分;出现 1 处已灌裂缝再次开裂的, 扣两分;对于已处理裂缝,灌缝质量不达标的,每处扣 2 分。 10.4 在考核中发现桥头跳车的情况且无巡查记录的,该养护工区季度综合绩效考核 分数每处扣 5 分。 10.5 在考核中对养护工区的巡查记录进行复核,裂缝有记录,但裂缝桩号、位置等 信息有明显错误的,每处扣 1 分。 10.6 以上各扣分项,除在工区季度考核中扣分外,还应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属于病
害未及时发现的,对病害负责区域的巡查人员及股室负责人扣分,裂缝每道扣除其个人
考核分数 2 分,坑槽每处扣 5 分,桥头跳车每处扣 3 分;属于发现病害但未在规定时限 内修复的,对维修人员及股室负责人扣分,裂缝每道扣除其个人考核分数 2 分,坑槽每 处扣 5 分;属于发现病害并修复但质量不达标的,对维修人员及股室负责人扣分,裂缝 每道扣除其个人考核分数 1 分,坑槽每处扣 3 分。所扣除分数累加,巡查相关责任人及 维修相关责任人扣分多不超过 40 分。 路面“三无”病害考核扣分表 病害种类 明细 扣分值
坑槽
出现 1 处坑槽 15 分 出现 2 处坑槽 分数清零 坑槽处理后不达标 5 分/处
裂缝
出现裂缝且无记录 5 分/处 出现裂缝有记录但未在规定时限内修复 3 分/处 已灌裂缝再次开裂或不达标 2 分/处 裂缝记录出现明显错误 1 分/处 桥头跳车 出现桥头跳车且无巡查记录 5 分/处
11 附件 11.1 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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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沥青路面裂缝统计表》 11.1.2《养护工区日灌缝统计表》 11.2 工作流程 《“三无”维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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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桥梁养护工作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适应公路桥梁养护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制度工作,
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桥梁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保持桥梁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
用寿命,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如无特指,桥梁包含涵洞。 1.3 高速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贯彻桥梁养护管理坚持“加强检查,预防为主,及时处治, 安全至上”的工作原则,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1.4 高度重视桥梁养护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
学有效地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
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1.5 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应用桥梁检查移动视频管理平台及河北省高速公路养 护管理系统,对桥梁实行动态管理。
2 职责 2.1 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设立桥 梁安全领导小组,管理小组机构组成如下: 组 长: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处长(副总经理) 成员:养护科科长(工程部经理)、养护工区主任、桥梁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高速桥梁养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桥梁安全管理和安全应急指挥
调度工作;负责桥梁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负责重大桥梁事故的处理及桥梁
维修管理工作。
桥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养护科(工程部),养护科长(工程部
经理)任办公室主任,各养护工区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和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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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区桥梁工程师组成。在桥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落实高速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2.2 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管理处或运营公司为高速桥梁养护管理管
养单位,承担管养主要责任;养护科(工程部)为桥梁管理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
施所管辖段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根据年度养护和大中修计划安排桥梁日常养护和专项
工程,维持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状态,保证桥梁安全运营;各养护工区是桥梁养护管理工
作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负责所辖路段内所有桥梁的具体养护工作。 2.3 养护科(工程部)履行桥梁养护管养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2.3.1 贯彻执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桥梁等构造物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制度; 2.3.2 负责制定高速公路桥梁管理规章制度; 2.3.3 监督和指导养护工区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2.3.4 负责高速公路桥梁等构造物养护技术档案、日常管理和统计工作; 2.3.5 组织高速公路桥梁养护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2.3.6 编制上报高速公路桥梁等构造物日常养护和专项工程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 具体组织实施或管理; 2.3.7 负责制定和组织公路桥梁专项养护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审工作; 2.3.8 组织高速公路桥梁专项养护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工作,参加上级主管部门 组织的专项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 2.3.9 负责高速公路桥梁的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工作,组织桥梁应急抢 险和保畅工作; 2.3.10 组织、参加桥梁养护工程师技术培训工作; 2.3.11 负责桥梁养护方面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2.3.12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养护工区职责 2.4.1 负责贯彻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各项桥梁养护管理制度,落实桥梁养护管理的各 项技术工作。 2.4.2 负责养护工区所管养路段的桥梁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工作,配合养护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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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部)桥梁工程师及桥梁专家对存在病害桥梁进行检查,配合检测机构对所辖路段桥涵
构造物进行定期检查及桥涵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评定。 2.4.3 负责对一、二类桥梁病害及时组织维修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于
病害桥梁(三类及以上)要及时检测,并提出桥梁养护意见及时上报管理处或运营公司。
2.4.4 负责桥梁小修保养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管理、工 程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2.4.5 配合养护科(工程部)项目工程师做好桥梁加固维修等桥梁专项工程的施工 现场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2.4.6 负责高速公路所管养路段桥梁图纸及相关文献资料工具书等资料的保管,负
责桥梁技术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等工作,并对桥梁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管理,对
检查数据进行及时更新。 2.4.7 负责桥梁检测工具保管、维护、校核等工作。 2.4.8 负责特殊时期桥梁管护工作,特殊时期或紧急情况根据上级桥梁管理单位相 关要求对桥梁进行专人看护,确保特殊时期桥梁的安全畅通。 2.4.9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桥梁信息公开 3.1 对中桥及以上桥梁统一设置桥梁信息公开牌。 3.2 桥梁信息内容应包括桥名、路线编号、路线名称、桥型、养护单位、管理单位、
监管单位、联系电话等主要信息。设置式样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2009) 规定,桥梁信息公开牌为白底、黑字、黑边框,版面设计示例见附件。 3.3 桥梁信息公开牌设置于桥梁两端靠近桥头的行车方向右侧护栏上。 3.4 各养护工区要保证桥梁信息公开牌齐全、清洁,信息更新及时。
4 保障桥梁检查、养护资金 4.1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批准的养护计划及时安排桥梁养护资金 处治桥梁病害、应急事故及抢险工程等。 4.2 日常养护资金优先安排桥梁日常养护和例行检查等经常性支出。桥梁经常检查、
小修保养、定期检查等经常性支出由管理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资金总额参考高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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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每年每延米不低于 60 元、80 元、100 元的标准;加大桥梁预防性养护资金投入, 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努力延长桥梁使用寿命。
5 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5.1 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实行“专职设置,相对稳定”的原则。养
护科(工程部)与工区、工区与各桥梁养护工程师签定桥梁管理责任状,明确责任,落
实奖惩。 5.2 桥梁养护工程师资格: 5.2.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2.2 具有桥梁、结构工程或交通土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桥梁工作岗位 3
年以上;或具有桥梁、结构工程或交通土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桥梁工作岗位
5 年以上。 助理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 1 年以上从事设计、建设或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 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3 桥梁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制度,并持证上岗。 5.4 高速桥梁养护管理严格执行“三个一”制度,即每 1 座桥梁都落实 1 名行政领导、 1 名技术负责人和 1 名桥梁养护工程师。特大桥行政领导由主管养护的处长(经理)负
责,大桥行政领导由养护科科长(工程部经理)负责,中小桥和涵洞行政领导由各养护
工区主任负责。 5.5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及工区按下列标准配置桥梁养护工程师:30-50 座桥涵配一 名桥梁养护工程师。 5.6 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5.6.1 加强对国家公路桥梁法规和《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桥梁管理制度文 件》的学习和掌握,并认真贯彻执行。 5.6.2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桥梁工程师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桥梁定期检查与评定,并
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需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
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5.6.3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桥梁工程师负责监督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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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5.6.4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桥梁工程师负责组织每季度一次的桥梁例会,会上首先由
养护工区桥梁工程师汇报辖区内桥梁检查结果和病害维修处置情况,随后由管理处或运
营公司桥梁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提出下一阶段桥梁病害维修计划,后由桥梁行政领导
作指导总结。 5.6.5 养护工区桥梁工程师负责每日一次的桥涵日常巡查,负责每月一次的桥梁经
常性检查和每月两次的涵洞经常性检查。在检查中若发现病害,及时开具《高速公路维
修保养通知单》,明确规定工程内容、数量、桩号位置、详细的施工工艺要求和质量标
准,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验收。 5.6.6 养护工区桥梁工程师负责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参与桥梁大、
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配合管理处或运营公司项目工程师对有
关桥梁的养护专项工程进行监督、验收。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
坏的情况。 5.6.7 建立并完善桥梁基本状况卡片、数据库以及按规定应当归档的其它资料档案,
全面了解高速公路的桥梁使用状况,确切地掌握桥涵的损坏情况及原因,记录修补措施,
并对修补后病害的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为制定正确的养护决策提供依据。 5.6.8 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
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
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5.7 桥梁养护工程师由于桥梁检查不负责、发现病害不处理、不报告或处置不当, 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责任。 5.8 由于不履行职责而造成桥梁跨塌或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 桥梁检查与评定 6.1 桥梁检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6.2 日常巡查指对所辖桥梁进行日常巡视检查,结合每天的养护巡查进行,由养护 工区实施,填写“桥梁日常巡查日志”(附件)发现隐患或病害应及时处治,对三、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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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及较差和差级涵洞病害严重的构件应当接近检查点检查,或者采取等效的方法进行
检查,保证检查效果。
桥梁日常巡查发现可能影响结构或者行车安全的隐患应当立即按照《河北省国省干
线公路桥梁报告制度(试行)》进行上报,进行桥梁经常检查,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
措施,保证通行安全。 6.3 桥梁的经常检查是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
况和主要承重构件的较明显病害进行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使用桥
梁检查移动视频管理平台的采集终端填写《桥梁(涵洞)经常检查记录表》(附件)。
6.4 对于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构件存在严重或特殊病害的,立即申请定期检查, 并在 15 日内完成定期检查,认真做好观测记录,对病害的发展及时上报和维修,必要 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通行安全。 6.5 建立桥梁汇报制度:桥梁经常性检查完毕后,如发现病害发展严重或有桥梁疑
难问题可召开桥梁养护工作会,要求所有桥梁工程师和助理全部参加,由各桥梁工程师
或助理负责将所辖区段内桥梁的近期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一并在例会上汇报。 6.6 桥梁的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的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技术状
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检查各部件
的功能是否完善有效、构造物是否合理耐用,发现需要大、中修、改建或者限制交通的
桥梁缺损状况,同时检查小修保养状况。 6.7 桥梁的定期检查每年一次。由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根据《采购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单位根据规范及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表格并进行
技术状态评定,对发现的缺损提出相应的处治措施,具体流程见《桥梁定期检查流程》
(附件)。 6.8 没有设置永久性观测点的桥梁,在定期检查时进行补设,定期检测单位按规范
要求对观测点进行观测,填写《桥梁永久性控制检测点检测数据表》(附件),其检测
数据变化作为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的依据。 6.9 各桥梁养护工程师要根据所管辖的桥梁对定期检测单位进行现场全程、全方位 跟踪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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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负责桥梁定期检查的单位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编写定期检查报告,并建立电子 档案及时整理、分析,同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6.11 在定期检查中,被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及差和危险级涵洞将申请由省高管
局桥梁养护工程师组织进行复核,管理处采取应急保障和交通管制措施,保证桥梁运营
安全。 6.12 对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中发现的桥梁病害,要及时填写维修保养通
知单,高速公路维修保养日志,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工程验收单等内业资料,具体见《内
业管理细则》。 6.13 桥梁特殊检查是指采用仪器、设备等手段和科学方法分析桥梁病害的确切原因 和程度,确定桥梁的技术状态,以采取相应的加固、改造措施。
按照《公路桥梁养护规范》要求进行桥梁特殊检查,同时建立电子档案。桥梁技术
状况评定应严格按照《公路桥梁养护规范》、《河北省公路桥梁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执行。 6.14 桥梁特殊检查由计划科根据《采购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 检测单位进行。 6.15 受委托进行桥梁特殊检查的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检查任务,并提 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15.1 概述检查的一般情况,包括桥梁的基本情况、检查的组织、时间、背景、工 作过程等; 6.15.2 目前桥梁技术状况的描述,包括现场调查、检测方法、记录以及实验室试验 过程、方法、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类别等; 6.15.3 详细叙述检查部位损坏原因和程度,以及改造、加固方法,并对结构部件和 总体提出改造的建议方案。 3.16 在检查中,桥梁工程师要按照规范要求评定桥梁是否为危桥,若有危桥出现, 则立即按照交通厅下发的《河北省公路危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7 桥梁养护分类处治及工程管理 7.1 桥梁养护工程分为日常养护、专项工程和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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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和好、较好级涵洞应加强日常养护,安排必要的 专项工程,防止出现明显病害。 7.3 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和较差级的涵洞应根据情况及时安排大、中修等专项 工程,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 7.4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及差和危险级涵洞,应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保证安全,并按照《关于四、五类桥梁技术状况复核职责划分的通知》要求进行上报,
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 7.5 桥梁日常养护由养护工区组织实施,专项工程、改建工程由管理处或运营公司 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桥梁管理工作流程》(附件) 7.6 专项工程通过比选、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7.7 桥梁专项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进行技术状况评定且必须恢 复至一、二类或好、较好级。 7.8 各养护工区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交
通组织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桥梁养护工程质量和施工区域的交通安全和道路畅
通。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
开工前 15 天,发布相关信息。高速公路的断交施工信息应及时按规定报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备案。 7.9 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
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
通疏导工作。
8 预防性桥梁养护管理 8.1 高速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将预防性养护 的理念深入到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中,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8.2 预防性养护是定期的强制性保养、维修措施,是在还没有发生明显病害之前就
进行的养护,将病害处理在萌芽状态,防止或减缓病害的发生,达到耐久性和延长使用
寿命的目的,其核心是在适当的时间,将适用的技术措施,应用在适宜的部位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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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佳成本效益的养护措施,强调养护管理的主动性、计划性和合理性。 8.3 在桥梁的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以及桥梁病害的维修中, 要高度重视预防性养护的重要性,对桥梁可能出现的病害进行预判,做到“未病先修”, 更好地做好桥梁养护工作。 8.4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处或运营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管养单位,养护科(工程部)
作为桥梁管理的直接部门,在制定年度桥梁养护计划时应具有前瞻性,充分体现出预防
性养护的概念,确保有足够的资金对桥梁病害尽早修复。 8.5 各养护工区主要负责高速公路桥梁的日常养护工作。工区在制定年度计划时应 充分考虑预防性养护,将尽可能多的桥梁病害在其发展之初修复完成。
9 技术档案管理 9.1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采用桥梁检查移动视频管
理平台及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
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 9.2 各养护工区要将桥梁基本卡片、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 况资料按照“一桥一档”的要求进行归档,桥梁基础资料要在“一桥一档”的基础上有清晰 的档案索引目录。 9.3 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 特殊情况资料等。 9.4 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9.4.1 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9.4.2 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9.4.3 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9.4.4 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9.4.5 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9.4.6 交(竣)工验收资料。 9.5 桥梁管理资料包括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 等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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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业务考核情况
和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9.6 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
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
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
书(复印件)等。 9.7 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9.7.1 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 织实施人员等; 9.7.2 桥梁专项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
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
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
(复印件)等。 9.8 桥梁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 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9.9 基本资料缺失的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
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以补充、完善桥梁技术资
料。
10 桥梁月度、年度报告制度 10.1 各养护工区每月 2 日前将上月《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状况动态月报表》(附件) 上报养护科(工程部),养护科(工程部)每月 5 日前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0.2 养护科(工程部)根据桥梁养护工程师年度工作报告出具单位年度桥梁技术状 况报告,每年 1 月 10 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桥梁技术状况报告》。
10.3 各桥梁工程师每年 12 月 28 日前将个人《桥梁养护工程师年度工作报告》上报 养护科(工程部),各养护工区每年 12 月 30 日前将《工区桥梁养护工程师年度工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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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上报养护科(工程部),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每年 1 月 10 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桥梁养护工程师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10.3.1 桥梁基本情况; 10.3.2 目前桥梁技术状况情况; 10.3.3 桥梁养护工程师责任制落实情况; 10.3.4 桥梁检查情况: 1) 桥梁日常巡查情况; 2) 桥梁经常检查情况; 3) 桥梁定期、特殊检查情况; 4) 桥梁永久性控制检测点维护及检测情况。 10.3.5 桥梁维修情况: 1) 桥梁日常养护投资及维修情况; 2) 桥梁专项工程实施情况。 10.3.6 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 10.3.7 桥梁养护管理中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应用情况; 10.3.8 下一年度桥梁养护专项工程实施计划; 10.3.9 桥梁养护工程师培训情况; 10.3.10 存在问题和建议。
11 桥梁安全与应急处置管理 11.1 桥梁应急保障是为了确保在桥梁发生事故或遇突发状况时,大限度地防止和 减少可能产生的损失和对高速正常通行的影响。 11.2 桥涵应急保障的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高度重视、及时果断。 11.3 加强桥梁安全保护区的管理,桥梁下部空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严禁 违法临时建筑等设施。 11.4 各养护工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桥梁安全保护区管理工作: 特大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 500 米,下游 3000 米,大桥跨越的河道上游 500 米,下 游 2000 米,中小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 500 米,下游 1000 米范围内禁止采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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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桥及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架设浮 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中桥及以上公路桥梁 200 米周围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
桥梁安全的活动,禁止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场所、设施。 11.5 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桥梁工程师将对违法人员进行劝离,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对拒不整改的,桥梁工程师将对违法人员及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并向高速公路路政及当
地派出所进行报案。 11.6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根据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桥梁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中要建立健全预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运行机制、且建立跨
部门预警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等程序,有计划进行应急事件处置演练,确保应
急预案处置有效。
各养护工区应制定特大型桥梁以及重要桥梁的应急预案。对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
桥梁及差和危险级的涵洞,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
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一旦发生事故,确保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11.7 接获公路桥梁突发事件信息后,按照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 行处置工作,同时填写《桥梁应急事件情况表》(附件)存档。 11.8 当桥梁发生伸缩缝损坏、单板受力、支座脱空等突发病害,或经过定期检查被
评定为三类桥,需及时处理的情况时,养护工区应及时上报养护科(工程部),养护科
(工程部)经过现场核实,向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提交《应急资金申请表》(附件)。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同时向上级主管部
门提交应急资金申请。养护科(工程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要
求进行桥梁抢修,待应急资金批复后予以支付,具体过程见《桥梁应急抢修流程》(附
件)。 11.9 各养护工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 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12 桥梁养护工程师定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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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高度重视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参加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培 训。 12.2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面向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各 桥梁养护工程师每年参加桥梁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 16 学时。 12.3 培训资料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效果、培训总结等。根据 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培训形式,包括集中授课、现场讲解、省内外学习交流等。 12.4 培训内容为桥梁养护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主要包括桥梁检查与评定、桥梁养
护工程技术与管理、桥梁技术档案管理、桥梁应急处置管理、桥梁养护新规范宣贯、桥
梁养护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方面。培训内容还应结合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桥梁养护
管理特点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培训工作,逐步提高桥梁工程师和有关技术
人员的水平。
13 挂牌督办制度 13.1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根据公路桥梁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和管养状况,对桥梁安全隐 患实行挂牌督办。 13.2 对发生突发事件影响行车安全的桥梁,技术状况为三类或三类以上桥梁上报上 级主管部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挂牌督办工作。 13.3 对二类桥存在严重病害构件的桥梁由各管理处或运营公司负责挂牌督办。 13.4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加固或整改,严防桥梁运行安全事故发生。 13.5 各养护工区针对挂牌督导的桥梁要加强巡查力度,配合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做好 维修加固或整改工作,一旦发现病害发展,及时上报管理处或运营公司。
14 监督检查 14.1 养护科(工程部)每月对工区桥梁日常养护完成工作量进行抽查,每季度对养 护工区总体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14.2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对各养护工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4.2.1 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14.2.2 定员定岗定责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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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 桥梁检查、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 14.2.4 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工程管理情况。 14.2.5 桥梁技术档案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情况。 14.2.6 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4.2.7 上级部门规定的其它监督检查项目。 14.3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在监督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养护工区应限时改正。
15 附则 15.1 本《办法》中,日常养护指《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中的小修 保养,专项工程指《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中的中修、大修及其它专项 工程(专项抢修和专项修复),相关表格见附件。 15.2 本《办法》由高速公路管理处或运营公司负责解释。 16 附件 16.1 相关记录 16.1.1 《桥梁信息公开牌样式》 16.1.2 《高速公路桥梁巡查日志》 16.1.3 《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 16.1.4 《涵洞经常检查记录表》 16.1.5 《桥梁永久性控制检测点检测数据表》 16.1.6 《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状况动态月报表》 16.1.7 《桥梁应急事件情况表》 16.1.8 《应急资金申请表》 16.2 工作流程 16.2.1 《桥梁定期检查流程》 16.2.2 《桥梁管理工作流程》 16.2.3 《桥梁应急抢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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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长大桥梁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长大桥梁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根据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河北省高速公路长大桥梁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冀交公路〔2010〕 192 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合高速公路的特大桥、大桥的安全运营管理,其他重要桥梁参照执行。
1.3 按照“预防事故为主,确保设施安全,狠抓应急管理,强化通行管理”的总体思 路开展长大桥梁的运营安全管理工作。 1.4 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养护科(工程部)负责指 导高速公路长大桥梁安全运营管理工作,各养护工区具体实施。
2 职责 2.1 长大桥梁运营安全组织机构 组长:主管处长(主管经理)(特大桥行政领导) 副组长:养护科科长(工程部经理)(大桥行政领导)、工区主任 成员: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和养护工区桥梁工程师 2.2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桥梁工程师主要职责: 2.2.1 监督检查养护工区桥梁工程师桥梁日常检查及经常性检查工程,组织桥梁定 期检查以及其他特殊桥梁检查与评定工作。 2.2.2 负责长大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长大桥梁的大中修和改 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2.2.3 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检查监督桥梁管理系统 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情况。 2.3 养护工区桥梁工程师主要职责: 2.3.1 养护工区桥梁工程师负责完成桥梁日常检查和经常性检查,配合管理处做好 桥梁定期检查工作。 2.3.2 负责长大桥梁小修保养工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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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负责所管辖长大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及时更新桥梁管理 系统数据,维护系统正常运行。 2.3.4 积极配合相关执法机构严厉打击长大桥梁内的违法行为。 2.3.5 桥梁工程师严格执行桥梁报告制度,遇有长大桥梁突发事件,及时收集信息
立即上报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桥梁工程师和主管处长(主管经理),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桥
梁工程师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 运营安全管理 3.1 在长大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 3.1.1 修建构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桥面; 3.1.2 架设压力超过规定的燃气管道、输油管道、10 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 易燃易爆管线; 3.1.3 利用长大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拦、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排险、养护 维修除外); 3.1.4 擅自设置广告或者移动附属设施,堆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3.1.5 其他损害长大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妨碍运营安全的行为。 3.2 装载、携带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长大桥梁时,应当严格执行 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运行安全。 3.3 履带车、铁轮车、超限车辆或其它可能会危及桥梁设施安全的车辆不得擅自驶
上长大桥梁。确需通行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同意,并按要求采
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和时速通过。影响交通安全的,
还应当经公安机关同意。 3.4 前款规定的特种车辆经批准通行长大桥梁时,养护工区桥梁工程师应当做好技
术审核、通行引导,以及车辆通行前和通行期间桥梁结构状况的检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3.5 长大桥梁安全保护区是指桥梁下的空间和桥梁主体垂直投影面边缘两侧各一定 范围内的区域。养护工区桥梁工程师在经常性检查中要对此区域进行着重检查。 3.6 长大桥梁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3.6.1 从事采砂、取土、挖掘、爆破等危及长大桥梁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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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堆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3.6.3 其他危及长大桥梁安全的行为。 3.7 各养护工区要加大长大桥梁沿线、桥梁安全区内的日常安全巡查,一旦发现各 种侵占、损害长大桥梁及附属设施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3.8 每座特大桥、大桥必须设置永久性检测控制点。
4 设施安全检查与维护 4.1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加强对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按照有关技术 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养护、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2 各养护工区应全面记录长大桥梁检查与维护信息,定期跟踪了解结构状况,及 时向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桥梁工程师反馈。 4.3 长大桥梁结构检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4.4 长大桥梁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完成后,桥梁工程师应
当及时更新公路养护管理系统数据,并按照管理职责,针对检查结果及时确定维护措施,
并组织实施。 4.5 公路桥梁日常巡查发现可能影响结构或者行车安全的隐患应当立即上报管理处
或运营公司桥梁工程师及主管处长(主管经理),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桥梁安全。
4.6 桥梁工程师对管辖桥梁每月进行一次桥梁经常性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桥梁,
及时录入平板电脑系统,进行汇总分析,按维修时限要求及时处治病害;严重病害桥梁
需立即上报管理处。 4.7 对于在经常检查中发现公路桥梁重要构件存在明显缺损,达到三、四、五类公
路桥梁技术状况的病害时,立即报管理养护科申请定期检查或特殊检查,必要时采取应
急措施,确保桥梁安全。 4.8 养护科(工程部)组织实施桥梁专项工程时,应当根据作业或工程的规模、性 质、特点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专业养护队伍。 4.9 桥梁养护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9.1 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4.9.2 作业现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施工作业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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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 作业车辆和机械必须开启示警灯或者设置作业标志; 4.9.4 养护物料应当堆放在作业区内,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
5 安全监测和预警 5.1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将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长大桥梁安全监测系统,
建立、健全长大桥梁安全监测评估制度,对桥梁的工作环境、结构状态、桥梁在各类外
部荷载作用下的响应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长大桥梁的整体技术状态和运营条
件,为长大桥梁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可靠性评估及相关科学研究提供依据。 5.2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每年根据长大桥梁的实际技术状况和结构特点,按照实用、 可靠、安全的原则,合理确定安全监测的项目和监测手段。 5.3 经监测评估,长大桥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立即按照规 定采取封闭交通,发布预警信息等紧急处置措施。 5.4 长大桥梁安全预警级别共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 (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影响桥梁安全运营的事件,事件即
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影响桥梁安全运营的事件,事件已
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严重(Ⅱ级)影响桥梁安全运营的事件,事件即
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严重(Ⅰ级)的影响桥梁安全运营的事件,
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5.5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根据特大桥及重要大桥的不同特点制定了独立的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 5.6 长大桥梁运营出现安全隐患时,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及养护工区桥梁工程师应根
据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实施相应的响应措施。管理处或运营公司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发布预警信息。安全隐患消除后,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解除预警,迅速恢复正常运营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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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应急与事故处理 6.1 长大桥梁遭遇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
发事件时,养护工区要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抢修或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2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制定了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3 长大桥梁运营出现安全隐患时,管理处按权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
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
信息可利用可变情报板、电台、电视、报刊、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发布、
调整和解除。 6.4 进入预警期后,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和应急联动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立 即实施相应的响应措施。 6.5 由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长大桥梁重要受力结
构出现损坏,导致交通中断或影响正常运营的,养护工区应立即向管理处报告,同时管
理处或运营公司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事态发展,还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6.6 长大桥梁运营遇有以下情形时,养护工区要及时上报养护科(工程部),管理 处或运营公司采取相应的先期处置措施。 6.6.1 长大桥梁所在区域出现影响车辆通行安全的大雾天气时,应发布公告、封闭 长大桥梁,禁止社会车辆通过; 6.6.2 长大桥梁所在区域风速大于 10 米/秒时,应对车辆通行速度进行限制,风速超 过 25 米/秒时,应发布公告、封闭桥梁,禁止车辆通过桥梁; 6.6.3 长大桥梁所在区域发生百年一遇的强降雨时,应发布公告、封闭桥梁或隧道, 禁止车辆通过; 6.6.4 长大桥梁区域气温异常超出设计限值时,应限制车辆通行; 6.6.5 桥上有冰雪时、长大桥梁管养部门应及时清理桥面; 6.6.6 长大桥梁所跨越河流出现 50 年一遇的洪水位时,应在确保桥梁和车辆安全的 前提下才能允许车辆通行,100 年一遇的洪水及更大的洪水应限制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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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 桥梁上及两端桥头出现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控制和疏导桥上交通,避免车辆 密集停留在桥上车道; 6.6.8 长大桥梁上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封闭桥梁,禁止车辆 驶上桥梁,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6.6.9 遇有长大桥梁交通流量激增、超限车辆经过等危及安全运营的紧急情况,长 大桥梁的管养单位应立即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6.7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影响长大桥梁安全运营的突发事件,应及时 启动应急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6.8 发生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时,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和养护工区根据职责和分工采
取相应措施,引导过往车辆安全通行,将现场人员及时疏散引导至安全区域(安全通道),
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率先抵赴现场的人员,要及时将事件的性质、时间等通报相关部门。 6.9 影响长大桥梁安全运营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
后,养护工区应配合管理处或运营公司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突发
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每次应急事件发生后,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和各养护工区应进行总结和反思,并完善
相关预案。 6.10 各养护工区应根据应急预案,加强人员、物资、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等应急保
障工作,并加强对各类应急资源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应急救援工
作的需要。 6.11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和普及长大桥梁应急、
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有计划地
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7 奖惩 7.1 各养护工区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的,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将对其进行通 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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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2.1 长大桥梁安全运营管理工作薄弱,结构安全隐患突出的; 7.2.2 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7.2.3 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 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7.2.4 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7.2.5 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7.2.6 不服从上级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7.2.7 未及时组织开展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7.3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有关公路执法机构依法责令其
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处或运营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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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强化桥梁管理责任追究机制,保证高速公路
桥梁运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桥涵
养护技术规范》及部、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办法。 1.2 桥梁安全事故指桥梁垮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出现四、五类桥梁
未及时修复或修复前采取措施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桥梁养护施工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
事故的。 1.3 本制度适用于河北省高速公路桥梁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1.4 桥梁安全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责任事故追究应坚持实事求
是,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
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1.5 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依据《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 1.6 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 恰当。 1.7 如无特指,本办法中桥梁均包含涵洞。
2 桥梁安全事故管理责任划分 2.1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是桥梁具体管养单位,是直接责任主体;上级主管部门是桥 梁的监管单位,是监管责任主体。 2.2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及养护工区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严格按照省厅的有关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2.3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桥梁养护管理实行“三个一”制度,即高速每一座桥梁
均落实一名行政领导、一名技术负责人和一名桥梁养护工程师。遇结构性病害影响行车
安全的三类桥梁,应对桥梁采取必要交通管制措施,立即进行桥梁维修加固。对四类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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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实行 24 小时值守,对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桥梁实行严格的交通管制措施或封闭交通,
对五类桥梁立即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封闭该桥区域内的交通,按照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桥
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桥梁进行处置。 2.4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桥梁安全事故管理责任与职责 2.4.1 处长(总经理)对桥梁安全责任事故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全面负责全处桥梁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桥梁安全突发事件组织领导工作。 3)负责桥梁应急事件资金调度。 4)负责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2.4.2 主管养护副处长(副总经理)对桥梁安全责任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 1)监督检查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桥梁四项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及桥梁技术状况评定。 3)监督检查桥梁维修工程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a 工程建设项目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b 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c 设计变更程序符合省厅及局相关规定; d 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4)对存在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桥涵按程序组织调查、上报和处理。 5)监督检查桥梁技术档案管理情况; 6)负责桥梁应急事件处置管理,主要包括: a 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b 桥梁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制度落实情况; c 突发事件应急交通组织情况。 2.4.3 养护科科长(工程部经理)、养护工区主任对桥梁安全责任事故负直接管理 责任。其职责: 1)建立健全桥梁管理制度。 2)按《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落实桥梁 4 项检查,保证检查结果科学、真实、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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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对桥梁进行技术状况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涵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提出
进一步检查、处理意见。 3)加强桥梁维修工程管理,主要包括: a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b 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 c 按合同对施工、监理及设计单位进行管理,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并督促违约单 位对违约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d 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及监理队伍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参建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现 场核查,并对设计文件中的缺陷及时进行纠正。 e 对施工工序、施工安全、交通组织和监理程序进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作出惩处 和纠正。 f 组织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按规定程序进行现场的核实审查、审批和 申报,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g 委托有资质的中心实验室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对施工及监理单位数据进行抽查 核实,及时纠正检查出的问题。 2.4.4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及养护工区桥梁养护工程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桥梁安 全责任事故负直接责任。其职责: 1)认真履行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对所管养桥梁按规范要求认真进行日常巡查和
经常检查,发现危及桥梁安全的病害或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直至病害或隐患消除,
并按规定上报情况。 2)对桥梁日常养护管理质量负责,发现桥梁日常养护质量问题及时纠正。 3)对桥梁维修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对交通管制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3 桥梁安全责任事故的划分 3.1 追究安全事故责任应根据责任事实、情节以及其职责范围,分为单位责任和个
人责任,单位责任分为直接单位责任和监管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分为直接责任、相关责
任、直接领导责任、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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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单位责任的划分 3.2.1 直接责任单位,指由于桥梁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因管理不善或决策不到位、 不及时而直接导致公路桥梁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 3.2.2 监管责任单位,指桥梁管理的监管主体因监管、指导不到位、不及时而导致
公路桥梁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的单位。高速公路桥梁领导责任单位为管理处或运营公 司。 3.3 个人责任的划分: 3.3.1 直接责任人,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管理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对造成桥梁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人员。 3.3.2 相关责任人,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管理的工作或者参与管理的工作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桥梁安全责任事故负次要责任的人员。 3.3.3 直接领导责任人,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对造成桥梁安全责任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3.3.4 相关领导责任人,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管理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桥梁安全责任事故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4 桥梁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 4.1 责任追究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4.1.1 通报批评; 4.1.2 责令检查、限期改正; 4.1.3 取消责任单位年度评优资格; 4.1.4 给予责任人处分或降职、免职、责令辞退; 4.1.5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根据情况合并使用。 4.2 养护工区疏于桥梁检查,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
相关措施而导致桥梁安全事故的,应承担主要责任,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承担监管责任。
4.3 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及养护工区应加大投入,细化措施,及时安排完成桥梁维修
加固工程项目,对四、五类桥梁发现一座处理一座,加强对四、五类桥梁加固改造前的 交通管制工作,如在此期间发生桥梁安全责任事故,加重处罚。 4.4 事故发生后,对隐瞒不报、谎报的,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
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或提供伪证的,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将视其情节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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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条规定给予相关处罚。 5 附则 本办法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处或运营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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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巡查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及时发现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坏情况和可能影响交通的路障,对出现的路况
不良情况进行记录,并迅速判断和处理,掌握、收集道路路况和交通信息,以便养护维
修部门及时、合理的安排维修和清理,尽快恢复路面正常使用状态,为制定养护对策提
供帮助。 1.2 巡查与检查分类 1.2.1 高速公路的巡查方式分为:日常巡查、徒步巡查、定期巡查、特殊巡查和专项 巡查。 1.2.2 高速公路的检查分为: 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和路况调查。
2 职责
高速公路巡查工作由养护工区实施。经常性检查和路况调查由工区实施,定期检查
和特殊检查由养护科(工程部)组织实施,养护科(工程部)每月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对各养护工区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
3 巡查频率及方法 3.1 日常巡查 3.1.1 巡查频率:每天一次,双向全程。巡查范围为管养段的双向全程,各互通区、
收费站上下道口每天巡查一遍,确保巡查到位,遇有特殊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填写
巡查日志。 3.1.2 巡查方法:车行为主,人工观测、目测及手工计量,辅以摄影或摄像。在巡 查作业中应随车携带部分防眩板、螺栓及里程牌等材料和工具,发现新螺丝 10 块以下 或旧螺丝 6 块以下防眩板时应自己修复,超过限值应及时通知维修队修复。 3.1.3 徒步巡查 1)徒步巡查结合日常巡查同步实施。 2)巡查方法:步行检查路段不少于 2 ㎞(单幅)。养护工区主任、副主任保证每周 上路巡查 2 次,每次应完成 2km(单幅)徒步巡查段并填写徒步巡查日志,填写徒步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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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时,以各互通为控制点,在“位置”栏内写清互通名称(如:宁晋-赵县),在“备注” 栏内写清该路段的巡查时间段(如:09:10-10:10)。 3)主要内容:详细检查整个养护单元中全部养护项目。 3.2 夜间巡查 3.2.1 巡查频率:每周一次,双向全程。夜间巡查工程中应对沿线标志、标牌、反 光膜的反光效果进行检查,对反光效果欠佳段进行记录。 3.2.2 巡查方法:车行为主,人工观测、目测,并填写夜间巡查日志。 3.3 特殊巡查 3.3.1 巡查频率:由养护工区实施,在灾害天气到来之前进行预防性巡查;在灾害 性天气中进行应急性巡查;在灾害性天气过后进行补救巡查。 3.3.2 巡查方法:车行为主,巡查车速适当降低,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领导报告。
3.4 专项巡查 3.4.1 巡查频率: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3.4.2 巡查方法:车行与步行结合,定位,定量观测,重要情况应予摄影或摄像。
4 巡查内容 4.1 日常巡查主要内容 4.1.1 路基:路肩、边坡、边沟、急流槽等是否清洁,有无淤塞、损坏。 4.1.2 路面:检查沥青路面及附属设施的完好程度,发现各类病害及可能诱发病害的 因素,发现可能妨碍交通的路障。 4.1.3 桥梁、涵洞: 三类公路桥梁的病害是否发展; 桥面是否存在裂缝、坑槽等病害; 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有无杂物,联接件是否松动,两侧砼是否完整; 桥面是否有积水、泄水管是否堵塞; 人行道栏杆、扶手、引道护栏(柱)是否断裂、撞坏; 是否出现桥头沉陷、跳车。 4.1.4 沿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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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栏、立柱:是否缺损; 标志:是否缺损; 反光标志、轮廓标、防眩板、隔音墙:是否短缺、损坏; 隔离栅:是否损坏、遗失。 4.1.5 绿化:
中央分隔带、护坡、下边坡、各互通区绿化苗木、草坪的存活情况、生长情况(施
肥、洒水)、病虫害情况、修剪情况。 4.2 夜间巡查主要内容:夜间照明和反光标志、标线是否短缺、损坏。 4.3 特殊巡查主要内容:主要是在暴雨、台风。大雾、严重性冰冻及其他可能危及
沥青路面正常状态或妨碍高速公路正常交通的灾害性天气时进行的巡查,包括防汛巡
查、雾天巡查、冰雪巡查等。 4.4 专项巡查主要内容:对某些数量较多且危害较大的路面病害,或路面状况发生 异常变化的特殊路段进行较为细致的检查。
5 巡查要求 5.1 巡查人员应本着全面、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公路巡查。巡查人员应定人、 定路段、定内容、定时间。巡查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 6 小时,在汛期、冬季清雪防滑及 重大活动期间,适当加大巡查频率和巡查时间。 5.2 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工作时,必须着安全标志服,携带米尺、相机、巡查记录 等用品。 5.3 巡查以车行目测为主,辅以摄影或摄像。巡查车速一般控制在 40-50km/h,按
规定开启示警灯。遇到需要停车检查的情况,应停在紧急停车带上。必须停在行车道上
时,应开启巡查车的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巡查人员应在巡查车的
前方迅速完成检查或测量作业。 5.4 巡查中发现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能清除的必须立即清除, 不能立即清除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5.5 建立各级汇报制度。巡查人员对于巡查中发现而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在第一
时间向养护工区汇报,养护工区对需管理处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在采取安全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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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立即向养护科(工程部)汇报。 5.6 严禁酒后巡查。对擅离职守、不负责任,记录不详或伪造记录者,按违反劳动 纪律处分。
6 检查 6.1 经常性检查 6.1.1 桥梁经常检查 6.1.2 检查频率:由养护工区组织进行检查,桥梁每月一次,涵洞每月两次。汛期 应加强检查。 6.1.3 检查的方法:以徒步目视检查为主,必要时采用专用仪器。 6.1.4 检查的内容和检查结果判定标准参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进行,并填写《桥 梁经常检查记录表》和《涵洞经常性检查记录表》。 6.2 定期检查 6.2.1 桥梁定期检查 1)定期检查频率:定期检查由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频率为 每年一次。 2)检查内容和评定标准参照现行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的要求进行。 3)定期检查完成后,由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查报告。 6.3 特殊检查 6.3.1 主要内容:发生台风、暴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后,或发生有可能对高
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破坏的异常情况时,养护科(工程部)组织养护工区对路 面、桥梁、涵洞、通道、防护工程、排水工程、沿线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6.3.2 检查方法:以步行为主,要求携带道路管理资料、测定器具、安全器具、常 用工具等,并且保持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汇报。 6.3.3 桥梁的特殊检查 1)特殊检查的条件 a 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的损坏原因和程度; b 桥梁技术状况为四、五类者。 c 拟通过加固手段提高荷载等级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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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条件许可时,特殊重要的桥梁在正常使用期间或进行周期性荷载试验。
桥梁在遭受洪水、流冰、滑坡、地震、风灾、漂流物或船舶撞击,因超重车辆通过 或其他异常情况影响造成损害的,应进行应急检查。 2)桥梁特殊检查的内容和检查报告内容参照现行的《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 执行。
7 路况调查 7.1 每季度进行一次路况专项调查,并按照交通部《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进行 养护质量评定,填写相关记录。 7.2 路况调查内容和路况调查评价方法参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和管理处或 运营公司《技术状况评定管理办法》执行。
8 养护科检查 8.1 检查频率:日常检查,每月一次。 8.2 检查方法 8.2.1 日常检查车行为主结合进行步行检查,主要为人工观测、目测及手工计量, 辅以摄影或摄像。 8.2.2 步行检查,随机抽取每个养护工区管养路段不少于 2 ㎞(单幅),桥梁不少于 2 座,详细检查整个养护单元中全部养护项目。 8.3 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记录并通知养护工区进行整改,同时纳入绩效考核 成绩。
9 责任及奖惩纪律
各养护工区要明确专职巡查人员,认真落实巡查与检查制度,对不坚持上述制度或
未按要求落实的,管理处将在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各养护工区制定详细的实施细 则。
10 附则
本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由养护科负责解释。
11 附件 11.1 相关记录 11.1.1 《巡查日志》 11.1.2 《徒步巡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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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夜间巡查日志》 11.1.4 《养护科日常养护检查记录表》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养护作业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保障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人员以及设备、车辆的安全运行,规范养护工程 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养护作业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2 本养护作业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适用于高速所有养护施工项目,包括日常
养护工程、专项工程。专项工程包括路面工程施工、桥面工程施工、对行车有影响的中
央隔离带绿化工程、护栏施工等所有需占用行车道(含路缘带及硬路肩)的养护专项工
程施工作业。日常养护工程包括护栏更换、路面修补、灌缝、清扫、绿花浇水等日常养
护作业。 1.3 各单位除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如本规 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时,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岗位职责 2.1 养护科(工程部)职责 2.1.1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处或运营
公司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制度,对养护施工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负监督检查和规范
指导的管理责任。 2.1.2 检查养护工区、养护专项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执行
情况,参与管理处养护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制度的会审,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技术措
施依据规范标准及时提出完善补充意见。 2.1.3 参与养护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制定,实施目标管理的检查、落实、 考核,督促有关人员抓好养护安全及文明施工培训。 2.1.4 参加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治理检查,行使监督、整改职责。 2.1.5 对重大隐患实施跟踪整改,及时反馈上级整改通知要求,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2.1.6 参与养护安全事故整改措施的制定和检查落实,预防重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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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养护科(工程部)项目工程师职责 2.2.1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处的安全
及文明施工制度,在养护科长的领导下,对管辖养护专项工程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负
管理责任。 2.2.2 会同监理单位审核管辖专项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案,办理安全生产及 文明施工开工审批。 2.2.3 参与管辖专项工程阶段性、季节性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 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情况;对安全隐患及野蛮施 工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实施整改,按时验收。 2.2.4 参与管辖专项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伤亡事 故的统计上报和参与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2.2.5 督促专项工程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按时做好各种安全统计报表和安全生产及 文明施工管理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2.2.6 代表管理处或运营公司行使管辖专项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终止权,有权 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 2.3 养护工区职责 2.3.1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处或运营
公司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制度,对管辖段落内养护专项、外协日常养护工程的安全生产及
文明施工管理负监督检查和规范指导责任,对自养日常养护工程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负管理责任。 2.3.2 在本单位管理上实行“一岗双责”,全面推行“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方针,做到 “思想认识、工作精力、制度措施”三到位。 2.3.3 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规划,落实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责任制,
制定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奖惩办法,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3.4 定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及文明施 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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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在本单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 及文明施工活动。 2.3.6 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 及广大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 2.3.7 主持本单位现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2.4 桥隧股、养护股、维修股股长(安全员)职责 2.4.1 在养护现场施工作业中,发现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 作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2.4.2 定期对巡查、养护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教育和知识培训。 2.4.3 定期检查养护维修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 范、标准及管理处或运营公司相关制度要求。 2.4.4 检查巡查、保洁等相关人员是否把经过路面上影响行车安全的垃圾及废弃物 清捡干净。 2.4.5 检查巡查人员是否把交通安全设施(如:防眩板、隔离栅、防落网、护栏板 等)损坏情况记录准确,通知及时。 2.4.6 检查养护维修作业人员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损坏的交通安全设施修复。 2.5 养护巡查人员职责 2.5.1 巡查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教育会议,严禁无故迟到早退。 2.5.2 养护巡查人员应按规定着养护标志服,如遇大雾天气道路封闭情况下,严禁 上路巡查。 2.5.3 巡查作业时坐在车辆后排巡查人员应在车的右侧上下车辆。巡查人员无特殊
情况禁止横穿行、超车道。如需穿越路面时应与行驶车辆有一定的安全距离才可穿越。
禁止在路面、桥面、护栏上蹲坐、休息。 2.5.4 巡查人员巡查时,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养护作业应按照管理处或运营公司
《养护作业安全制度》执行,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发现安全隐患和违反文明施工
的行为应立即排除、制止和纠正;若遇到特殊重大情况时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听候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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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踏查作业时,应逆车流方向进行作业,并随时观察车辆的行驶动向。两人踏 查时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嬉戏、打闹。 2.6 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6.1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参加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教育和考核工 作。 2.6.2 施工人员在养护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法律、规范 及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制度执行,确保安全及环境达标。 2.6.3 严禁酒后上路施工作业和在工作场所饮酒,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严禁穿拖鞋、赤脚、裙衣进行作业,严禁在生产场所和工作时间玩牌、打架、斗殴、吵
架、追逐等。 2.6.4 养护施工人员应佩戴所需的证件,特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6.5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6.6 作业完毕,整理现场,恢复原貌,及时撤除安全标志、旗帜。 2.7 材料设备股股长(安全员)职责 2.7.1 在养护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中,发现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 在的制度缺陷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2.7.2 全面履行所在工区机械设备材料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2.7.3 在养护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中,对工区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上路前对机械
设备做安全检查并对作业人员是否着标志服、安全帽,安全标志、锥筒等进行检查,把
路面不安全因素告知作业人员,发现养护设备、器具的不安全状态,告知相关当事人,
提出纠正建议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2.7.4 定期检查设备技术状况,监督驾驶员的思想动态,驾驶技术和安全行车状况,
及时处理安全问题,交通事故和消防事故,分析原因,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整改纠正,
杜绝“病”车投入工作,防范交通事故,消防事故的发生。 2.7.5 开展形式多样化的培训教育活动,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教育驾驶员,防止事 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 2.7.6 掌握驾驶员思想健康情况,及时化解各项矛盾,防止驾驶员带“病”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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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对机械设备和材料进行安全检查,善于发现和从根源上解决安全隐患,杜绝 安全事故的发生。 2.7.8 发现养护作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告知相关当事人,提出纠正 建议并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2.8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2.8.1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维修和保养岗位责任制,多班作业 时,应遵守交接班制度。 2.8.2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机动车辆、
电工、电焊工等工种的执照和操作证由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颁发,无证一律不准上岗。
2.8.3 对所使用养护设备、机械,要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设备 事故的发生。 2.8.4 养护施工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电钻、电镐、电焊机等电动机具的漏电保护装 置工作是否良好,所有电动机具和线缆应定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 2.8.5 设备操作人员,严禁酗酒和酒后操作。凡酒后操作和驾驶的取消该岗位工作 资格。
3 施工现场现管理 3.1 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 3.1.1 养护作业区布置严格按照本办法第 4 节内容执行,养护作业未完成前,不得 擅自改变作业控制区的范围和安全设施的布置位置。 3.1.2 现场人员着装管理。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着安全作业服,没有
按要求做的,应责其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令其退出作业现场。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
要配戴安全帽。遇有上级检查工作或外来人员参观作业现场,应由接待部门事先准备好
足够的作业服和安全帽,配戴整齐并说明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现场。 3.1.3 养护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控制区内进行养护作业。人员上下作业车辆或装卸
物资必须在工作区内进行。过渡区内不得堆放材料、设备或停放车辆。摆放的作业机械、
车辆和堆放的施工材料不得侵占作业控制区外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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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施工作业时应该按照施工作业面大小设置不同数量(至少一人)安全员负责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员应当佩戴醒目的红袖标使其易于和其他施工人员区分。 3.1.5 作业区人员值守与设施看护。养护作业区要随时注意保持现场封闭设施的完
好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长期养护作业,现场要安排设施看护员。对夜间不能开放
交通的封闭区,安全设施要满足夜间安全设施布置的要求。没有作业时,要留不少于 2
人的值守人员,相互照应,看管现场、设备,对设置的设施进行看护。值守人员要了解
安全规程,能够操作和简单维护警示灯光设备,保证交通设施整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发生事故及时报警。在危险程度较为严重的作业场区的前端或
周边,应设置便携式警示灯。规模性施工,有大型设备、大量材料占用行车道断面而夜
间不能撤离的,要配备专用警示灯示警,当专用警示灯发生故障后,要点亮备用的便携
式警示灯,以确保通行安全。 3.1.6 中央分隔带活动开口管理。养护作业时,严禁施工单位擅自打开中央活动开
口,确因施工需要,必须经路政部门批准,打开的开口栅要设专人指挥交通并当天封闭。
短时间使用开口栅时,要即开即封。 3.1.7 中分隔带或边坡绿化内的植被灌溉养护作业,应在灌溉车辆上配备醒目的闪
光箭头或车辆闪光灯,也可在灌溉车辆后布设移动式标志车。养护作业人员不得在中央
分隔带内休息,且中央分隔带中不宜多人集中作业。中央分隔带绿化内的植物修剪、垃
圾清理等养护作业,应封闭靠近中央分隔带的内侧车道,并按临时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
3.1.8 设备操作与停放管理。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养护车辆、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
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工艺技术进行,禁止违规操作。作业车辆停放时,应限制在
作业区内或经施工方案明确的其他允许停放车辆的场所,并按规定设立临时停放标志。
夜间施工车辆及设备尽量不停放在作业区的行车道内,避免误入作业区的车辆对停放车
辆构成损坏。 3.1.9 长、大设备使用管理。封闭区内作业的长、大设备如铣刨机、吊车等,实施
作业时,要安排专人调度,保证吊杆、传送带等悬出部分不能进入中央分隔带,更不能
超出中央分隔带进入另一侧路面,以免作业失误造成人员、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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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夜间及视线不良的安全对策。养护作业要准备足够的安全标志、安全设施,
警示灯具,遇有不可预见的原因,必须在夜间或视线不良情况下施工时,及时增设标志、
设施,点亮警示灯,以保证作业及通行安全。遇雨、雾等视线不良时,应停止施工、作
业(紧急作业除外)。 3.1.11 养护材料、设备、大型构件运输。养护维修所进行的材料、设备运输,在高
速公路内封闭区以外,均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不得随意停车、随
意调头、逆行或不按规定使用中央活动开口。 3.1.12 在《高速公路事故易发路段清单》所列区域范围内施工时,现场安全员应加 强现场安全管理,随时注意过往车辆动向,遇突发情况及时通知作业区内人员撤离。 3.1.13 护栏未测养护施工作业运送人员、车辆应停在停车港湾并开启警示灯。 3.1.14 公路养护作业区安全设施的布设与移除,应按移动养护作业要求进行。安全
设施应从警告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确保已摆放的安全设施清晰可见;移除顺序应与
布设顺序相反,但警告区标志的移除顺序应与布设顺序相同。 3.2 施工现场作业文明施工管理 3.2.1 严格区分施工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和办公生活区,施工过程应有序,现场保 持整洁。收费站施工时应设置围挡,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 3.2.2 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照以下要求施工: 1)土方开挖、清运废渣土应及时洒水或喷淋降尘,开挖后的废渣土应及时清运。 2)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要及时喷淋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拆除工程完成后,建 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完毕,清运前应对现场堆放的建筑垃圾及时采取防尘网覆盖。 3)遇到可能产生扬尘的大风天气,应停止开挖、土方运输、土方回填、拆除等作 业,应加强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4)施工现场及运送宜抛洒、扬尘的施工材料车辆行驶公路时必须采取覆盖等措施,
确保车辆不抛洒、不扬尘。为严防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在工地出口处设置清洗冲刷台,
并派专人对车辆出场进行冲洗,车辆经清洗后方可上路行驶。 5)施工作业路段、施工便道应派专人清扫并且适时进行洒水作业,防止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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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非施工作业面裸露地面、长期存放的土堆应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并采取绿化、 固化措施。 3.2.4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按规定码放,采取必要的覆盖并设置标牌。水泥、
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颗粒建筑材料应采取覆盖等措施,使用过程
中要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3.2.5 沥青、水泥等拌合场的场地应硬化,搅拌站的粉尘、尾气排放要达到环保部 门的有关要求。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车辆经清洗后方可出入施工场地。 3.2.6 施工当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日清理,确保建筑垃圾不过夜。
4 养护作业区控制 4.1 养护作业类型划分 4.1.1 按照养护作业时间长短将养护作业工程分为长期养护作业、短期养护作业、 临时养护作业、移动养护作业。长期养护作业是指定点作业时间大于 24h 的各类养护作 业;短期养护作业是指定点作业时间大于 4h 且小于或等于 24h 的各类养护作业;临时 养护作业是指定点作业时间大于 30min 且小于或等于 4h 的各类养护作业;移动式养护
作业(分为机械移动养护作业和人工移动养护作业)是指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
30min 的动态养护作业。 4.1.2 一般情况下大范围大中修工程采用长期养护作业形式,预防性养护采用短期
养护作业形式,灌封、坑槽修补、护栏板维修等采用临时养护作业形式,机械清扫、绿
化浇水、定期路面检测等采用移动式作业形式。 4.2 长、短期养护作业控制区 4.2.1 警告区。警告区长度一般范围为距上游过渡区起点不小于 1600m。限速过程 应在警告区内逐级完成,在距上游过渡区起点 800m 处设置限速 100 标志,在距上游过 渡区起点 400m 处设置限速 80 标志。 4.2.2 上游过渡区。上游过渡区小长度为 190m,封闭路肩养护作业的上游过渡区 长度不应小于 127m。 4.2.3 纵向缓冲区。纵向缓冲区小长度为 1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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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横向缓冲区。在保障行车道宽度的前提下,工作区和缓冲区与非封闭车道之 间宜布置横向缓冲区,其宽度不宜大于 0.5m。 4.2.5 工作区。除借用对向车道通行的养护作业外,工作区的大长度不宜超过 4km;借用对向车道通行的养护作业,工作区的长度应根据中央分隔带开口间距和实际 养护作业而定,工作区的大长度不宜超过 6km。当中央分隔带开口间距大于 3km 时, 工作区的大长度应为一个中央分隔带开口间距。 4.2.6 下游过渡区。长度不宜小于 30m。 4.2.7 终止区。长度不宜小于 30m。 4.3 临时养护作业控制区划分 4.3.1 警告区。警告区长度一般范围为距上游过渡区(或移动式标志车)起点不小 于 800m。限速过程应在警告区内完成,在距上游过渡区起点 400m 处设置限速 80 标志。
4.3.2 上游过渡区。可在长、短期养护作业基础上视情况减小上游过渡区长度,有 移动式标致车时也可不布置上游过渡区。 4.3.3 纵向缓冲区。可在长、短期养护作业基础上视情况减小纵向缓冲区长度。 4.3.4 横向缓冲区。保障行车道宽度的前提下,工作区和缓冲区与非封闭车道之间 宜布置横向缓冲区,其宽度不宜大于 0.5m。 4.3.5 工作区。一般不采用借用对向车道养护作业形式,工作区的大长度不宜超 过 4km。 4.3.6 下游过渡区。长度不宜小于 30m。 4.3.7 终止区。长度不宜小于 30m。 4.4 移动式养护作业 4.4.1 警告区。警告区长度可在长期、短期和临时养护作业警告区基础上适当缩小, 不设置限速标志。 4.4.2 上游过渡区。可不设置。 4.4.3 纵向缓冲区。可不设置。 4.4.4 横向缓冲区。可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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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工作区。一般不采用借用对向车道养护作业形式,工作区的大长度不宜超 过 4km。 4.4.6 下游过渡区。可不设置。 4.4.7 终止区。可不设置。 4.3 养护作业区布置注意事项 4.3.1 主线、匝道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 1)养护作业控制区两侧应差异化布设安全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车道养护作业时,在封闭车道一侧的警告区内应布设施工标志和限速标志,在非 封闭车道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并宜布设警告频闪灯。 b 路肩养护作业时,在封闭路肩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和限速标志,在另一 侧仅在警告区起点布设施工标志。 2) 同一行车方向不同断面同时进行养护作业时,相邻两个工作区净距不宜小于 5km。 3) 封闭车道养护作业控制区与被借用车道上的养护作业控制区净距不宜小于 10km。 4)养护作业控制区应设置工程车辆专门的出、入口,并宜设在顺行车方向的下游
过渡区内。当工程车辆需经上游过渡区或工作区进入时,应布设警告标志并配备交通引
导员。 5)主线、匝道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图参见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H30-2015)。 4.3.2 桥梁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 1)桥梁养护作业时应加强车辆限速、限宽和限载的通行控制。经批准允许通行的 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引导通过。 2)当预判桥梁养护作业会出现车辆排队时,应利用收费站、正常路段或警告区布 置大型载重汽车停靠区,并布设“重车靠右停靠区”标志,间隔放行大型载重汽车,不得 集中放行。 3)立交桥上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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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养护作业影响桥下净空时,应在立交桥下方路上布置施工标志、限高及限宽标志, 并不得向桥下抛掷任何物品。 b 养护作业占用下方公路路面时,立交桥下方公路应布置养护作业控制区。 4)桥梁养护作业影响桥下通航净空时,应按有关规定布设标志及安全设施。 5)特大、大桥养护作业除应满足桥梁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的一般要求外,尚应符 合该特大、大桥养护作业的特定技术要求。 6)桥梁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图参见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H30-2015)。 4.3.3 收费广场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 1)收费广场养护作业应关闭受养护作业影响的收费车道,并布置养护作业控制区。 进行各类养护作业时不得全部封闭单向收费车道。 2)收费广场养护作业区可简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工作区在收费站车道入口处,可仅布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和工作区,
警告区应布置施工标志,上游过渡区应布设闪光箭头或导向标志,车辆无需变道时,宜
布设施工标志。 b 工作区在收费车道出口处,可仅布置工作区和下游过度区,并关闭对应的收费车 道。 4.3.4 收费广场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图参见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H30-2015)。 4.3.5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 1) 护栏、防眩板和视觉诱导标养护作业,可按封闭封闭内侧车道或封闭路肩的临 时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交通锥宜布设在车道分隔标线内侧,可布设移动式标志车。 2) 交通标志养护作业,根据其所在位置,可按封闭路肩或封闭车道的临时养护作
业控制区布置,可布设移动式标志车。拆除交通标志时,必须保证原有标志的指示、警
示等功能,能布设临时性标志。 3)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图参见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 程》(JTGH3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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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养护安全设施标准 5.1 作业服饰:日常养护作业服面色为桔红色,符合国标的规定,起到醒目作用。 夜间及视线不良期间作业者反光标志服反光部分面积应尽量大,小宽度不小于 5cm,
反光部分与不反光部分交替配置。盔式安全帽的颜色采用桔红色,要求有一定的强度。
5.2 养护作业现场安全设施标准除符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2015)中 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5.2.1 用于渠化交通及隔离施工区域的锥形交通路标、防撞桶,须用反光膜在柱身 粘贴“河北高速”及“XX”字样。锥形交通路标在空白处横向粘贴 2 组“河北高速“字样,下 面横向粘贴“XX”字样。锥形交通标志的固定用直径 10cm 左右黄色丝绸缝制的环形袋,
内盛满沙子套在锥形交通路标上,以防止倾覆;防撞桶的固定可直接在桶内盛沙子固定。
5.2.2 用于隔离施工区域的施工隔离墩、防撞墙等设施需在两侧用反光膜分别横向 粘贴 1 组上为“河北高速”、下为“XX”的字样。 5.2.3 所有临时性交通标志牌的固定应确保其稳定,尤其是大风天气必须做好标志 牌倾覆,以有效提醒过往车辆注意。 1) 对于距离预告标志、限速标志、车道变窄标志,解除限速标志等设置在两侧的 临时性交通标志牌,应该在不被遮挡的前提下设在防撞护栏以外。 2) 两侧有防撞护栏路段,标志牌立柱应与防撞护栏固定,并与行车方向保持一定 的角度(一般在 45°—60°);未设防撞护栏的路堑段,标志牌支架应用沙袋重物压好, 同样应与行车方向保持一定角度(一般在 45°—60°)。对于中央隔离带为水泥混凝土的 路段,标志牌支架应架设在混凝土护栏上。 3) 对于临时性交通标志牌设置在桥梁段无法设置时,可以通过调整位置进行设置, 对于需设置在特大桥的临时性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应进行特殊设计。 5.2.4 对于设置在上游过渡区和缓冲区的护栏、可变信息标志牌应规范设置位置, 支架应用沙袋等重物压好。 5.2.5 锥形交通路标、施工隔离墩、防撞桶以及临时性交通标志等设施必须保持洁 净、字体清晰、反光效果良好,已经损坏的实施要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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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为更好地提醒过往车辆以及保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现场 应在上游过渡区设置自动摇旗标志车和警察模型,但不得设置旗手。 5.2.7 为加强养护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养护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严格 按照高管局《关于规范养护施工现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通知》(冀高养【2010】1194
号),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现场应做好现场公示工作。即在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现场应做好
现场上游缓冲区设置现场公示牌,向社会公示施工项目内容等相关信息。 5.2.8 对于须在夜间施工或当天未能完成作业又不能及时恢复交通的养护维修作业
区,除应保证各种标志设施反光效果良好外,还应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警示信
号灯,同时在作业区内设置照明灯,频闪警示信号灯。 5.3 作业养护车辆、设备的准备
用于养护维修作业车辆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齐全的安全标志,保持表面清洁,并配
置作业标志灯(黄色闪光警灯)于车辆顶部或后方车辆明显可见处,作业时必须开启。
单独流动作业的车辆,还需挂置明显移动作业标志。
6 养护机械操作安全管理 6.1 施工前应检查联贯部件、安全防护装置及仪表,部件联结应正常,安全防护装 置应齐全,仪表应齐全、灵敏、正常。 6.2 设备行驶前应确认前方无人,并鸣笛示警。 6.3 养护设备操作应严格按照《养护设备操作规程》及《养护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执行。 6.4 设备使用燃气加热的管道应正确连接,无泄漏;使用人工点火的加热装置,应 使用专用器具,点火时人员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加热时应设人看护。 6.5 各设备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视野要开阔,清除一切有碍工作的障碍物。作业时无 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逗留。 6.6 施工过程中,设备如需倒退作业,应协调各部分施工人员做好准备,专人负责 指挥方可进行。 6.7 在设备运输中,人员不准在设备内,安全紧固装置锁住相应部件,以免发生人 身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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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除雪安全作业管理 7.1 安全教育
养护工区应在冬季组织除雪人员(含外协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
全生产意识,找出作业中的危险源、并针对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各单位安全员的作用,提高整体安全意识。 7.2 机械除雪 7.2.1 除雪作业坚持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原则,发挥机械作业优势,减少人工作 业。 7.2.2 除雪设备应在每年 10 月底以前保养维修完毕,确保车况良好、移动施工标志
齐全,车辆轮胎应有良好防滑性能,必要时可配备防滑链。对于存在标志不全、故障、
安全隐患的车辆禁止上路。 7.2.3 除雪设备驾驶员应熟悉机械性能、并有大型车辆驾驶经验,没有除雪经验的 驾驶员应进行培训后方能上路作业。 7.2.4 除雪设备上路作业前应检查灯光是否完好、撒布器是否工作正常,根据雪情
调节好洒布量,禁止在施工中随意停车维修设备,设备确需调整,应将车辆开入附近港
湾,进行调整维修。采用自动避让设计的除雪铲,必须保证避让装置工作正常。 7.2.5 除雪施工中,车辆驾驶员应听从除雪指挥员指挥,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和
作业方式。采用梯队作业进行推雪作业时,前后车应保持恰当距离,互相照应。注意避
让社会车辆。 7.2.6 车道除雪一般不采用人工方式,特殊情况必须采用人工除雪,按规范要求设
立养护作业区,摆放安全标志。除雪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并划分除雪小组,每小
组必须配有熟悉养护作业的安全员。 7.2.7 融雪剂装卸中应注意人身安全,输送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开关,并有急停装 置。夜间照明不得采用临时线路。 7.2.8 吹雪车作业时,必须注意各仪表工作情况,发现航煤有滴漏现象,喷口温度
过高,应立即停车检查。作业中根据雪情调节行进速度。除雪车作业中应配备其它车辆,
禁止社会车辆超车,以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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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 大桥桥面、弯道、下路口等易结冰路段,在除雪作业中应作为安全管理的重 点,必要时可预先设立警示标志,提醒社会车辆和除雪车辆注意。 7.2.10 施工完毕回到单位,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检修或报告管理员,认
真彻底清洗车辆的大箱、底盘、撒盐器等各部位残留的融雪剂,然后涂擦机油,防止腐
蚀。 7.3 人工除雪 7.3.1 除雪外协人员应以收费站或养护工区为聚集点集中运送,运送前进行临时安 全教育,强调安全作业方法,由养护工区人员担任安全管理员(安全小组组长)。 7.3.2 外协人员必须着全套养护作业服方可上路作业。 7.3.3 运送车辆不得使用货车敞开运送,应联系当地客车或轿车(少量人数)运送, 不得超员。 7.3.4 运送车辆必须按照行车方向行驶,在作业地点紧急行车带临时停车,并开启 车辆事故灯(双闪);所需人员下车后进行下一地点运送。
8 专项工程安全管理 8.1 施工单位资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8.2 项目部建立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且运转正常。 8.3 严格执行单位、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制度,开工前由项目总工进行安全 交底,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8.4 项目经理、安全员持证上岗,安全员数量按国家规范设置。 8.5 项目部建立与承揽工程应适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人员、物资、设备齐全, 工期超过一年的专项工程还应定期进行演练。 8.6 其它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 及本管理办法执 行。
9 紧急情况处置 9.1 施工安全事故处治 养护作业发生意外施工安全事故,要尽快用现有手段采取以下措施: 9.1.1 救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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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保护现场并控制现场势态防止事故扩大; 9.1.3 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9.1.4 报告交警。 9.2 交通安全事故
养护作业现场或附近发生与作业有关或无关的交通事故,现场人员有责任就地采取
以下应急措施: 9.2.1 尽现有手段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9.2.2 控制现场势态,加设明显标志,防止新的事故发生。 9.2.3 通知有关路政、交警部门。 9.2.4 有重大伤亡或维修人员有伤亡时要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及领导。 9.2.5 如果参加了保险要通知保险公司。 9.3 意外事故的处置(指自然灾害及恶劣气候的侵害,如洪水、地震、岩体坍塌及 车辆肇事故引起的火灾等) 9.3.1 做好充分的物质准备。 9.3.2 制订切实可行的抢修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 9.3.3 灾害发生时,要求养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修,控制灾害的发展,尽 快恢复交通。 9.3.4 通知相关路政、交警部门。 9.3.5 有重大伤亡或维修人员伤亡时要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及领导。 9.3.6 组织抢修的同时要注意观察,以期防患于未然。 9.4 出现交通事故及堵车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当现场施工交通导流段出现交通事故及堵车情况后,及时与相关交警、路政等有关
部门进行联系进行交通导流,保证在本路段行驶的车辆在不改变车辆行驶方向的情况下
进行交通疏导,具体措施如下: 9.4.1 现场指挥
现场出现交通事故后应立即领导汇报,并告知现场的其它人员,配合高速公路交警、
路政人员疏导车辆继续行驶或从就近的出口下高速进入地方国省道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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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事故救援
事故救援车辆可停放在施工路段前方,遇到车辆发生故障能迅速将事故车辆拖离事
故区域,恢复正常通行。 9.4.3 车辆的分流
如果在施工期间发生堵车,短时间可以疏导交通时,由现场交通安全维护人员协助
疏导交通。
如果堵车长度较长,且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短时间内解决,应迅速通知交警、路政
等单位,对通行车辆进行分流。并尽快暂停施工,将设备停靠硬路肩,施工人员撤出。
由安全维护人员将设备用锥标围拦后,尽快将施工方向的半幅车道放行,以加快交通的
疏导。 9.4.4 特殊情况安全应急预案
如有特殊运输车辆(汽油、化学原料、易燃易爆物品等)在施工段落出现交通事故,
现场立即向消防队、XX 高速公路交警及路政等单位汇报,并告知现场的其它人员,第
一时间组织人员封闭事故现场,根据上述交通应急保障措施将其余车辆紧急导流,将事
故现场与对向行车隔离开来,等待消防队到达进行处理。待危险源完全消灭后,按照上
述紧急预案恢复两侧正常交通。
10 其他注意事项
施工时间的安排,应在通视条件较好的天气施工,严禁在夜间、雨天、雾天、大风
天施工。在一个作业区间内,应尽快的在同一天内完成,傍晚前开放交通,合理划分调
整作业区间。应积极与当地交警、路政人员配合,加强通信联络;施工人员随时都听从
交警、路政人员的管理。要提高警惕,防止外来人员与内部人员的破坏活动;要有专职
安全员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章人员进行强令性制止,以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
11 检查与处罚 11.1 检查频率 11.1.1 养护科每月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范围包含日常养护(自 养、外协)、专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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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养护工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结合日常巡查工作开展,巡查人员遇有养
护作业(包括工区维修队、外协队)即检查;养护专项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
工区专项工程每周检查不少于 2 次,养护科专项工程师每周不少于 1 次。 11.2 处罚
本处罚办法是专项工程、日常外协养护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管理处对违反本办法
的专项单位、外协队伍实施经济处罚;自养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列入管理处季度考核。
11.2.1 未按规定布设养护作业区,施工单位处罚 1000 元/次,养护工区季度考核扣 2 分/次。 11.2.2 作业区内人员着装不规范(作业人员全套养护标志服、管理人员着反光背心, 施工单位处罚 100 元/人次,养护工区季度考核扣 1 分/人次。 11.2.3 未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佩戴红袖标和其它作业人员区分),施工单 位处罚 500 元/次,养护工区季度考核扣 2 分/次。 11.2.4长期作业夜间未按规定留守人员,长达设备未按规定存放,施工单位处罚1000 元/次。 11.2.5 摆放、回收养护标志、安全设施未安本办法执行,施工单位处罚 500 元/次, 养护工区季度考核扣 1 分/次。 11.2.6 施工现场混乱,施工单位处罚 1000 元/次,养护工区季度考核扣 2 分/次。 11.2.7 施工垃圾清运不及时,施工单位处罚 1000 元/次,养护工区季度考核扣 2 分/ 次。 11.2.8 施工现场扬尘措施不到位,施工单位处罚 1000 元/次,养护工区季度考核扣 2 分/次。 11.2.9 在路面上拌制水泥,施工单位处罚 1000 元/次,养护工区季度考核扣 2 分/ 次。 11.2.10 屡教不改、拒不执行的施工单位 XX 处有权将施工单位清除出场。 11.2.11 其它不符合《公路工程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及本办法规定的, 管理处可视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对养护工区进行季度考核扣分。 12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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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养护科负责解释。
13 附件: 13.1 相关记录 13.1.1 《施工安全检查表》 13.1.2 《高速公路事故易发路段清单》
101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养护材料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保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加强源头控制和对养护材料的采购、贮存、防
护管理,确保采购的材料符合规定标准,根据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
处采购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所有养护材料的采购、验证、贮存、防护、交付过程及 不合格材料的控制。 1.3 养护材料的分类 1.3.1 材料类 1)路基路面维修类:灌缝胶、冷补料、裂缝贴、乳化沥青。 2)桥涵维修类:伸缩缝胶条、桥扶手支座、扶手管、水篦子、水泥篦子。 3)交通安全设施维修类:护栏板、140 立柱、柱帽、防阻块、法兰基座、单端连接
片、双端连接片、桥头连接片、防眩板螺丝、中央护栏、里程牌、导向标、护栏螺丝、
防眩网、防眩板、防眩板直角支架、平角支架、反光贴、轮廓标、刺丝、刺丝立柱、反
光锥、防撞桶、限高标志牌。 4)防汛物资:水泵、铁锹、洋镐、编织袋、雨衣、雨鞋、手电、消防带木桩、铁 丝等。 5)除雪物资:融雪剂、手电、铁锹、壁纸、手套、扫帚等。 1.3.2 配件类 1)车辆通用类:液压油、美孚机油、黄油、防冻液、电瓶、玻璃水、雨刮片、雨 刷电机、电瓶链接线、千斤顶。 2)除雪撒布车配件类:液压马达、撒布盘、铲刃、越涨弹簧、雨刷器撒布盘连接 板、传感器、快速接头等。 3)路面清扫车配件:前翻版、后翻版、扫苗、后滚刷、后滚胶轮、棘轮扳手、翻
版油缸、翻版连接片、脚轮轴销、扫盘、脚轮防尘套、扫刷支架、滚刷轴、空气滤芯、
机油滤芯、柴油滤芯、油水分离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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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洒水车配件:阀门、喷水嘴、自吸水嘴、阀门胶垫、机滤、柴滤等。 5)吹雪车配件:离合器压盘、离合器片、拨叉、分离轴承等。 6)客货车配件:空滤、机滤、柴滤、倒车镜等。 1.3.3 工具类: 1)车辆维修工具类:轮胎套筒、滤清器扳手、10-32 组合套头、千斤顶等。 2)养护维修作业工具类:护栏板螺丝专用扳手、气焊割把、焊把、焊帽、焊条、 撬棍等。 3)小型机具类:背负式割草机、打药机、吹风机、清洗机、绿篱修剪机、油锯、 小型发电机等。
2 采购方式 2.1 每年年底,养护工区按照《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日常养护计划管 理办法》上报材料采购计划,养护材料不能满足日常养护工作需求,应提前 30 日填写
《情况报告》,后附《养护材料申购表》,经养护科(工程部)项目工程师和养护科长(工
程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按照《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处或运营公司采购工作管理实施细
则》的要求实施采购。 2.2 对于不能采用管理处规定采购方式的,由养护工区填写《情况报告》,后附《养
护材料申购表》,经养护科(工程部)项目工程师和养护科长(工程部经理)审核同意
后,报由主管副处长(副总经理)及处长(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可以直接执行。.
3 材料进场验收
材料进场后由养护工区进行验收,材料质量符合《招标文件》或《比选文件》的质
量要求,并填写《物资采购验收单》报养护科核备。
4 材料管理 4.1 新购及领用剩余材料入库管理 4.1.1 材料验收合格,检验无误后,由养护工区人员材料会计填写《入库单》,并由 材料会计和库管员(两位库管员)签字,材料入库。 4.1.2 如发现所购材料与实际材料不符,应马上通知采购或退回材料部门,并拒收。
4.2 材料的领用、出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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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股巡查员或值班主任签发《维修保养通知单》后,根据通知单所需材料数
量填写《出库单》经领料员、库管员和工区主任签字后,材料出库。材料领用,按照先
进先出的原则,结合实际维修数量和进度出库,避免出现现场材料供应不足或退库数量
过大的现象。 5.3 材料的保管 5.3.1 仓库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保证灭火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5.3.2 仓库应具备完善的防火、防盗措施,保管员要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仓库安全。
5.3.3 库管员要加强库存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库存物品必须做到:标识清晰、摆
放整齐、规范有序,新旧材料合理放置、出入库方便。库管员应对材料的存放、出入库
时间心中有数,并合理安排库存,材料数量不足时,应及时通知领导,有使用期限的材
料应在使用期内使用完毕。 5.3 材料调拨 5.3.1 各养护工区之间根据工作需要,相互之间借用材料时,应办理相应的调拨手
续,并报养护科(工程部)核备,各养护工区之间不得私自处理。办理材料调拨,一律
凭《养护材料使用调拨单》。 5.3.2 各养护工区应严格按照养护材料使用调拨单规定的材料名称、规格、管理号 码及原价等项目办理。交接手续经双方签章各留一份,同时报送养护科备案。 5.3.3 根据《养护材料使用调拨单》,材料调出工区填写《出库单》,经领料员、库
管员和工区主任签字后,材料出库。调入工区对材料验收合格,检验无误后,由会计填
写《入库单》,并由材料会计和库管员(两位库管员)签字,材料入库。 5.4 回收废旧材料处理 5.4.1 回收的、尚有利用价值的、可重复利用的材料建立备查账,回收、领用记录 齐全,存放地点安全、避免丢失。 5.4.2 废旧材料处理变卖前,选择至少三个回收站进行询价,择取报价高的回收
站进行处理变卖,并填写废旧材料处理申请表,经养护科、财务审计科及主管处长同意
签字后方可进行处理变卖,所得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由财务开具收据。 5.4.3 回收站要选择有营业执照的正规回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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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废旧护栏板、立柱要建立明细账,并与实际维修使用的出库的新护栏板、立
柱应做到数量相符,如有特殊情况应附说明,经工区主任签认后,与日常养护经费一并
上报。 5.5 材料的盘点 5.5.1 材料会计同库房审核、盘点库管员每月底(25 日前)进行大宗材料审核、盘 点工作,材料会计做好材料明细账的登记工作,做到账、证、实相符。 5.5.2 领用、实际使用、备用、库存数量及废旧材料回收数量不符时,认真查找原 因,并上报工区主任做出处理。
5.5.3 养护科(工程部)每月对养护工区考核时,对各工区库存材料进行抽检,并 对库房的安全性及存放情况进行检查。 5.5.4 养护科(工程部)每年对养护工区的库存材料进行两次全面盘点,时间安排在 6 月底和 12 月 25 日前。盘点工作由各工区库管员、材料会计配合完成,盘点过程中发 现“盘亏”或“盘盈”情况,养护工区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报养护科(工程部) 核实,主管领导签字后,交财务科做财务处理。
6 材料库房的管理 6.1 定置要求 6.1.1 合理安排库房库容,给每种物资贴上明确的标签,做到先进先出,了解采取 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物资因各种原因受到损坏。 6.1.2 合理安排库房库容,物资摆放需要按照划分的区域进行摆放,且悬挂或张贴 明确的标识,不得随意摆放物资,不得在规划的区域外摆放物资,特殊情况需要在 2 小 时内进行整理归位。 6.1.3 需要将正常物资和损坏物资品进行区分放在指定区域。 6.1.4 对易燃、易爆材料要与其它材料分开存放,且做好安全措施。 6.1.5 小型材料必须入箱,入架。 6.1.6 充分利用库房空间,对于易堆放的材料要堆放整齐。 6.1.7 配备登梯及输送机,以方便材料取用。 6.2 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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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每周根据卫生值日表对负责区域内进行清洁整理工作。 6.2.2 存放区地面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积尘、无杂物。 6.2.3 物资区域摆放合理、有序(按标识分类摆放)。 6.3 安全管理 6.3.1 每天下班后由库房管理员检查门窗是否关闭,按库房安全原则检查货物,异常 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6.3.2 非库房人员谢绝进入库房,如需要进入必须予以登记方可进入。 6.3.3 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示牌,仓库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库房内严禁吸烟和禁止明火,发现一例立即报告处理。 6.3.4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以保证人员安全。 6.3.5 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6.3.6 对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7 附则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养护科(工程部)负责解释。 8 附件 8.1 相关记录 8.1.1 《养护材料申购表》 8.1.2 《物资采购验收单》 8.1.3 《入库单》 8.1.4 《出库单》 8.1.5 《废旧材料处理询价登记表》 8.1.6 《废旧材料处理申请表》 8.1.7 《材料盘点表》 8.1.8 《采购审批单》 8.1.9 《采购结果审批单》 8.1.10 《养护材料使用调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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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机械设备是保证完成各项工程施工的主要生产工具,同时也是确保高速公路路
容亮丽、功能完善、安全舒畅的重要手段。随着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增加,机械化程度
的不断提高,管好、用好养护机械设备,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为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养
护设备的管理,发挥设备的佳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管理。
2 管理机构及职责 2.1 养护科(工程部)是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养护机械设备的主管职能部门。养护工 区是二级管理单位,是养护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部门,应设有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2.2 职责 2.2.1 养护科(工程部)职责 1)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机械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上级的管理制度根据本 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 组织计划科、财务科、养护工区等相关人员对采购设备进行验收。 3)负责机械设备的采购申请、分配、调拨和报废申报等有关工作。 4)掌握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及机械设备台帐,处理有关机械的管理业务工作。 5)负责呈报各种有关机械的统计资料。 6)负责机械设备的检查督促,推广机械管、用、养、修方面的先进经验。 2.2.2 计划科职责 1)负责养护机械设备购置计划的申报及报批工作。 2)负责养护机械设备购置工作。 3)会同养护科、计划科对采购设备进行验收。 2.2.3 财务科职责 1)会同养护科、计划科对采购设备进行验收。 2)负责养护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入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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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养护工区职责 1)贯彻执行设备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和完成处下达的各项设备管理要求。 2)建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包括原机技术文件、机械设备使用记录、维修保养记
录。做好机械设备的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的积累,及时准确地反映机械管理情况,按时
填报各种报表。 3)负责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并负责原始资料的管理和运行操作过程中的机 械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和保管。 4)建立本工区的机械设备台帐,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5)编制并上报本单位机械设备的购置计划,更新改造计划。 6)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提出机械设备的报废情况、开封使用、停用封存等申请 报告,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7)根据上级机关的管理制度、规定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机械设备保 管、使用的岗位责任制。 8)掌握本单位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组织维修及配件的供应,保证机械经常处于 良好技术状态,以保证施工的需要。 9)负责机械设备运转记录的统计及消耗统计上报工作。 10)负责机械设备的派遣及使用。 11)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进行指导、监督工作。 12)组织并参与对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手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3 管理规定 3.1 购置 每年 12 月 31 日前由养护工区向养护科(工程部)上报机械设备采购计划,养护科
(工程部)负责汇总并审核工区采购计划,计划审核通过后向计划科提交,由计划科负
责采购计划审批上报及购置事宜。 3.2 验收 3.2.1 采购设备到货后,由养护科(工程部)组织计划科、财务科及养护工区等相关 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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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验收依据包括:机械的发票、货运单、装箱单、发货明细表、使用说明书、质 量保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3.3 基础管理 3.3.1 机械设备编码规则参见管理处或运营公司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3.2 机械档案 1)机械台帐。各级机械管理单位都要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台帐要指定专人管理, 做到帐物相符。 2)《机械设备使用记录表》(设备价值在 1 万元以上设备填写,价值低小型设备可 不填写)由操作手每日用完设备后正确填写,机材股长每周进行检查。 3)随机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零件图册等应由养护工区统一妥善保管。
3.3.3 机械技术档案内容 1)原始文件。包括使用保养说明书、零件目录、图纸、出厂合格证、设计资料等。
2)机械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备品登记表及变更记录。 3)机械技术鉴定试运转记录、修理记录及改装的批件图纸资料等。 4)机械运行、保养及消耗汇总记录、更换设备(轮胎、钢丝绳、蓄电池等)及主要总 成件更换记录。 5)事故记录资料。 3.4 机械设备调拨(参见《养护机械、设备调拨流程》)。 3.4.1 养护机械设备调拨由管理处统一管理,养护工区之间无权自行调出或调入, 办理机械调拨,一律凭《固定资产调拨单》。 3.4.2 原机配属的附件、工具、说明书、运转记录等文件,一律随机移交,并在交 接单上注明,不得借故扣压。 3.5 机械的使用 3.5.1 凡机械设备的直接操作者,必须经过正规培训,严格按照《养护设备操作实 施细则》、《养护设备安全操作实施细则》执行,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机操作。 3.5.2 机械的使用严格执行“三定”原则,即“定人、定机、定岗位”。主要机械实行专
机专人制,多人操作的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对于多班作业的机械,必须认真执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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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3.5.3 机械使用时,要认真执行“三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
正确操作,保证作业质量,作好施工配合,及时完成任务。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养护设
备安全操作实施细则》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1)出车前的检查 a 司机和坐在副驾驶人员是否系安全带、穿反光背心。 b 检查车辆车身、驾驶室及座套是否干净整洁。 c 检查车辆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车辆有无漏油、漏水现象。 d 检查车辆各灯光是否正常(包括警示灯)。 e 车辆灭火器是否有效。 f 常用随车工具是否齐全。 g 车辆行车本、驾驶证是否随车携带。 h 检查上路作业材料及安全标志牌、反光锥是否按要求携带。 2)行车观察 a 观察各种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b 刹车(手刹、脚刹)是否灵敏。 c 发动机是否有异常响声。 d 检查灯光、喇叭、雨刷器是否工作正常。 3)收车后检查 a 车辆是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上。 b 检查车辆发动机底盘是否有漏油、漏水现象。 c 检查车门窗是否锁好,各种灯光是否关闭。 d 轮胎、备胎气压是否正常,扎胎无气是否及时修补。 e 检查车辆是否存在不在规定时间加油、倒垃圾情况。 3.6 保养及维修 3.6.1 大修:单车维修费用 5000 元以上,部件费用 3000 元以上的。 中修:单车维修费用 2000 元至 5000 元,部件费用 1500 元至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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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修:单车维修费用 2000 元以下,部件费用 1500 元以下的。 3.6.2 机械设备和车辆必须贯彻“保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作业环境和保 养周期,必须强制性保养。 1) 养护工区养护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单位按照管理处或运营公司《采购工作管理
办法》确定,凡需维修、保养车辆应填写《养护设备维修、保养申请表》,如是机械设
备自身的原因,按正常维修程序进行,如是人为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的,则执行第 6 章机 械设备事故处理中规定的内容。 2) 进厂修理的车辆,竣工出厂后,本车机手要严格检查,并由养护工区验收合格
后,方能出厂,不合格者及时返修。验收合格后机材股长填写《养护设备修理完工验收
单》,机材股内业管理员填写《机械维修保养记录表》。 3.6.3 新设备和大修出厂的设备,必须按产品说明书走合期要求使用,走合期满应 及时做走合保养。 3.6.4 为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养护工区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运转的设备进行技 术状况的检查,以便按“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十字作业方针及时进行保养和 维修。 3.6.5 养护设备要认真执行例行保养,保证设备的完好。
例行保养。在机械开工前,班内工作暂停期以及一般工作结束后进行检查保养。主
要检查要害部位和工作情况、关键部位的紧固情况以及有无漏油、水、气、电等情况,
必要时加添燃料、润滑油脂和冷却水,以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例行保养由
操作人员按设备说明书执行。 3.6.6 车辆定期保养 1)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一般在汽车行驶到 1500-2000km 时进行。它以紧固、润滑为主。其中要内
容为:检查、紧固汽车外露部松动的螺栓、螺母,按润滑表现规定的润滑部位加润滑脂
和添加各总成内的润滑油,清洗各滤清器。一级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实施,机材股长负
责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机材股内业管理员填写《机械维修保养记录表》。 一级保养作业的项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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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级保养作业前,应将汽车冲洗干净,发动机和底盘擦拭后应无油垢、泥垢。 b 清洗发动机机油、汽油(或柴油)、空气滤请器,清除或排除各滤清器中的沉积 物,排除贮器筒内的油污。 c 检查并向发动机油盘、变速器、后桥、转向机添加润滑油、使其润滑油面至标 准部位。 d 润滑水泵、分电器、转向拉杆球头销、离合器踏板支架销、转动轴、前后钢板
弹簧销及车门等各润滑部位(按各车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润滑点进行润滑),并配齐各润
滑点的油嘴。 e 检查并紧固发动机、底盘、车身外部的连接螺栓与螺母,各锁紧装置应按规定 的规格数量配备齐全,紧固可靠。 f 检查并调整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等各传动带的松紧度。 g 检查和调整踏板的自由形成、方向盘的游隙以及前轮轴承、转向节;检查调整 拉杆的连接情况,前轮的侧滑量和汽车的制动性能。 h 检查并紧固前后板弹簧 U 型螺栓、变速器、传动轴、主减速器及半轴各连接螺 栓。 i 检查发动机罩、散热器拉杆和百叶窗操纵机构、驾驶室或客车门窗座椅。 j 检查轮胎外表、轮胎气压并充气。 k 检查电器系统,如发电机、起动机及各种仪表工作是否正常;检查蓄电池液面 高度和外壳是否渗漏,气孔是否通畅等。电解液应高出极板 10-15mm,蓄电池加注孔螺 塞应齐全。 l 检查备胎升降器及备胎的固定情况,润滑备胎升降器各部位。 m 消除检查中发现的故障和缺陷。 经一级保养后,汽车应达到车容整洁、连接可 靠,各滤清器应清洁畅通,各部应不漏油、水、气、电,各润滑部位应得到充分润滑。 2)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一般在汽车行驶 6000-8000km 是进行。二级保养以检查、调整为中心,对
行驶一定里程的车辆进行一次较深入的技术状况检查和调整,其目的是为了保持车辆在
以后较长时间内,能保持良好的运行性能。二级保养的作业较多,除进行一级保养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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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工作外,还必须消除一些保养工作中发现的故障和隐患,保养的时间较长,一般由保
养工人实施。 进行二级保养前,驾驶员应将本车运行中的不良技术情况提供给执行保养 的保养工人,以提高保养质量。驾驶员也应了解二级保养的主要内容,以 便对保养的质
量有所掌握。二级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实施,机材股长负责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机材股 内业管理员填写《机械维修保养记录表》。 二级保养的主要内容有: a 执行一级保养的全部内容。 b 测量发动机的气缸压力,调整气门间隙。 c 清洗各滤清器、机油盘、集滤器浮自总成等。 d 检查调整连杆轴承磨损情况及间隙。 e 检查并紧固发动机前后支架螺栓。 f 检查调整制动器,进行轮胎换位。 g 检查调整离合器工作情况,检查其它总成,是需要进行调整。 3)三级保养 三级保养周期一般为 36000-40000km,是经几次二级保养后,为了巩固和保持各个
总成、组合件的正常使用性能而采取的保养措施。在汽车行驶较长里程后,对总成和组
合件进行的保养作业。 三级保养以总成解体、清洗、检查、调整和清除隐患为中心。三
级保养由专业汽车修理厂实施,设备操作员、机材股长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机材股
内业管理员填写《机械维修保养记录表》。(参见《养护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及验收流程》
(QY/LC-YH-9)) 其主要作业内容为: a 拆检发动机,检查气缸、活塞、活塞环及拉杆、轴承磨损情况,清除积炭、结胶 及冷却系水垢,研磨气门及调整间隙; b 对前桥、转向、变速器、传动轴、后桥、悬挂和制动器等总成英进行解体,进行 清洗、检查、调整、故障排除等工作。必要是对车架和车身进行检查、除锈、补漆等。 3.6.7 特殊保养
包括停放保养、走合期保养、换季保养和转移前保养等,是在特定情况下进行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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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 1)停放保养
指停放及封存机械的保养,重点是清洁、防腐,每月少一次,内燃机应定期发动,
在特别潮湿的情况下,每半月发动一次。停放保养车辆由操作人员实施,库存机械由管
理部门指定保修人员进行保养,机材股长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机材股内业管理员填
写《机械维修保养记录表》。 2)走合期保养
指机械在走合期内和走合期完毕后的保养,必须加强检查,选用优质润滑油和提前
更换润滑油。走合期保养车辆由操作人员实施,库存机械由管理部门指定保修人员进行
保养,材料设备股长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材料设备股内业管理员填写《机械维修保
养记录表》。 3)换季保养
指进入夏季或冬季前的保养,主要是更换燃滑油料、调整蓄电池电解液比重、采取
降温或防寒措施、清洗冷却系等。换季保养车辆由操作人员实施,库存机械由管理部门
指定保修人员进行保养,材料设备股长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材料设备股内业管理员
填写《机械维修保养记录表》。 3.6.8 对机械定期分级保养应做到: 按时——按照规定时间保养,一般延后或提前的时间不应超过保养周期的 10%。 按级——按规定运转小时(或运行公里)间隔进行分级保养,不应跨越保养级别。 按项——各级保养必须按规定的项目逐条进行,保养结束前应认真检查,以防遗漏。
按质——必须按规定的保养要求与程序进行保养,保证保养质量,杜绝保养事故。
3.7 机械设备外观管理 3.7.1 各养护工区养护车辆外观应按照管理处车辆喷涂方案进行喷涂,养护工区要 加强养护车辆的外观管理,定期擦洗,发现锈迹、碰漆现象应及时处理。 3.7.2 对于锈蚀严重,影响外观形象的养护车辆,养护工区应在每年 5 月 1 日前对
车辆外观进行一次集中维护。维护期间,养护工区应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不能影响正常
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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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养护车辆外观维护费用每年由各养护工区核算并列入工区日常养护经费。 3.8 配件的购置、验收、保管和发放 3.8.1 配件的购置 养护工区每年 1 月份汇总全年机械设备零、配件的储备及购买计划,填写《养护设
备配件、材料申购单》,上报养护科审核。养护科审核通过后,列入本年度采购计划,
采购工作按照管理处《采购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3.8.2 配件出库、入库管理 按照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材料管理办法》执行。 3.8.3 配件的保管
库存配件必须按照统一编号和统一名称,分机型、分类别建帐,根据进出库单据及
时登记入帐,以保证帐、物、卡相符。配件入库后要分机型、分品种储存于零件架上,
放置整齐,并需附有明细登记卡。要经常检查配件的防锈措施,防止配件锈蚀变质,减
少自然损耗。具体规定如下: 1)配件应按型号、部位、理化性能和技术要求分别妥善放置。 2)有保管期限的配件应加标记,标明进货时间和保管期限,并在到期前发出或处 理。 3)对金属零件的精加工表面应严加保护。 4)对保管的配件应加强维护保养,发现包装破损、油脂脱落、腐蚀生锈等应进行 启封,清洗、除锈和重新包装,除锈时要保证不影响配件的质量。 5)对一些精密仪表,电器配件等应采取适当的办法,进行密封保管。 3.7.4 配件的发放
对维修所用配件,由机手通知养护工区机材股长,经设备主管核查后确需更换时,
开出领料单,由养护工区机械主管主任签字后,凭领料单到库房领取。在配件发放时应
遵守下列规定: 1)按质、按量、准时、有计划地发放配件。 2)对多余的配件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提倡节约使用的作风。 3.8 其他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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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执行任务,因零件损毁需临时购件时,回来后需持旧件办理领发手续。严禁直
接报销。
随机、随车修理工具和专用工具,机手要妥善保管并注册登记,机手调动时,交接
人要当面点清。 新购车辆随机备品、备件,要登记造册,严格管理,对需用人及时进行登记。 3.9 机械的保管、封存及退库 3.9.1 机械的保管
为了妥善保管机械设备及随机备品附件、工具等,防止锈蚀、遗失和损坏,凡保管
机械的单位,对暂时停用的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机械保管的规定,机械在保管中严禁拆
套使用。 3.9.2 机械的封存及退库 1)养护工区对 3 个月以上不需用的机械,应进行封存,并填写《养护设备封存申 请单》。 2)设备封存前应进行以下保养: a 清洗设备外部污垢。尤其除雪设备内、外存留的盐粒、盐渍务必清洗和擦洗干净。 脱漆部位进行补漆处理。 b 各润滑部位加足润滑油脂。 c 放尽机械设备各部积水。 d 密封燃油箱。 e 密封加油管道口与进、排气管,防止潮气、灰尘进入。 f 所有未刷油漆部位、金属表面应涂上黄油,并用不透水的油纸盖好。 g 轮胎式的机械设备应注意降低轮胎气压,加放垫木。 h 清洗驾驶室,然后封好。 i 有车库的应入库存放,没有库房的应用油布盖好。 j 存放地点必须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严禁存放在融雪剂库内及与融雪剂同 处一室。 3)封存机械设备的零部件,不得随便挪用或拆换使用,且定期进行保养,试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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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封存设备台帐。 5)对封存的设备启封时,填写《封存设备启用申请单》,经工区主任批准后方可启 封使用。 3.10)机械报废手续 3.10.1 机械的报废条件 机械(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而又无修复及改造价值者,可申请报废。 1)主要机构或主要部件已损坏到不能使用,且虽经修理,设备能力已达不到低 生产使用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修理费用过大,无修理价值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受到严重损坏的。 4)非专用设备,因任务变更,本单位不适用,其它单位也不适用的。 3.10.2 机械的报废手续(参见《养护机械、设备报废流程》) 1) 由使用部门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领单(格式参见处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办 法》),上报养护科申请报废。 2)严格按照国家车辆报废的有关规定,交由有关的部门回收,报废的变价收入, 交财务科做帐处理。 3.11 机械设备费用的管理 机械设备费用按照 XX 处计划科《支付管理办法执行》执行,《设备使用完好、利
用情况月份报表》、《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机械设备使用记录表》会同支付证书上
报养护科,做为日常养护经费费用支付的依据,养护科随机对车辆行驶里程及油耗进行
抽查,上报数据不准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月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数。
4 机械设备库管理 4.1 定置要求 4.1.1 库房内机械设备实行定置化管理,各养护工区将定置管理图,在显著的位置 进行张贴。 4.1.2 合理安排库房库容,每种设备固定位置,悬挂或张贴明确的标识,入库车辆 做到专车专位,不得随意停放,特殊情况需要在当日下班前进行整理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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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卫生要求 4.2.1 每周根据卫生值日表对负责区域内进行清洁整理工作。 4.2.2 存放区地面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积尘、无杂物。 4.2.3 机械设备停放整齐、车头统一向外,停车位标线清晰。 4.2.4 标识牌干净无灰尘、无变形损坏,车辆整洁,照明灯具无损坏。 4.3 其它要求 4.3.1 每天下班后由库房管理员检查门窗是否关闭,按库房安全原则检查机械设备, 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4.3.2 非库房人员谢绝进入库房,如需要进入必须予以登记方可进入。 4.3.3 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示牌,仓库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库房内严禁吸烟和禁止明火,发现一例立即报告处理。 4.3.4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以保证人员安全。 4.3.5 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4.3.6 对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5 安全生产 5.1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是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熟知机械基
本原理与改造及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机动车驾驶员应有驾驶证,其它
机械操作手应有上岗证。 5.2 严格遵守《养护设备安全操作实施细则》执行,不得超载、超重、超压、超速 使用机械,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5.2 施工中正确操作机械,对违反机械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 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向机械管理主管报告。 5.3 搞好文明生产,保障机械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 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5.4 随时注意熄灭火种,在禁止烟火处,不准用明火。 5.5 随时注意机器的仪表、公路上的信号灯和各种标志。 5.6 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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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作业场地的地面和周围环境应能保证机械安全工作,在路上作业的车辆,必须 挂有明显的标志,以提醒其它行驶车辆避让且安全通过。 5.8 高速公路上作业的车辆,严禁在中间隔离带紧急出口调头。
6 事故处理 6.1 机械发生事故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机械运转,保持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
机械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并由相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详细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和
损失情况,确立事故等级,发生事故的单位应于五日内填报《机械事故报告单》上报养
护科。经相关人员研究确定后,属人为责任造成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纪律处
分。 6.2 一般事故(损失在 1000 元到 5000 元之间的)扣本月奖金或损失价值 15%以下 的罚款; 6.3 大事故(损失在 5000 元到 10000 元之间的)扣本季奖金或损失价值 10%以下 的罚款; 6.4 重大事故(损失在 10000 以上的)扣本年度奖金或损失价值 8%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7 机械设备出租、出借管理 7.1 设备出租、出借期限原则上应不影响管理处或运营公司正常使用为准。 7.2 养护科(工程部)及养护工区无权对外出租、出借养护设备,设备出借须有上 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或管理处主管处长或运营公司主管经理以上领导指示。 7.3 设备出租、出借由养护科填写《机械设备出租、出借情况说明》,经主管处长(副 总经理)、处长(总经理)批示后出租、出借。 7.4 设备出租应按批复签订正式的“设备租赁合同书”,并交财务科留存。 7.5 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收取费用据为己有或存入小金 库的按贪污行为进行处理。 7.6 其它严格按照管理处或运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8 附则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养护科(工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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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附件 9.1 相关记录 9.1.1 《养护设备封存申请单》 9.1.2 《封存设备台帐》 9.1.3 《封存养护设备启用申请单》 9.1.4 《机械设备台账》 9.1.5 《机械维修保养记录》 9.1.6 《养护设备维修、保养申请单》 9.1.7 《养护设备维修、保养完工验收单》 9.1.8 《养护设备配件、材料申购单》 9.1.9 《养护设备事故报告单》 9.1.10 《机械设备出租、出借申请表》 9.1.11 《机械设备使用记录表》 9.1.12 《设备使用完好、利用情况月份报表》 9.2 工作流程 9.2.1 《养护机械、设备报废流程》 9.2.2 《养护机械、设备调拨流程》 9.2.3 《养护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及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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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 XX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管理,实现保质量、保工期、保投资、 保安全、保环境、保畅通的“六个确保”目标,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管 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和合同文件要求,结合 XX 高 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XX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管理要以“XX 厚德文化”为引领,发扬“团结务 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以“六个确保”为目标,对工程项目的全 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每一专项工程都达到优良工程。
2 管理职责 2.1 XX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管理成立以主管副处长为组长的养护专项工程 领导小组,XX 高速公路养护科是养护专项工程主要管理部门,石家庄养护工区和南宫
养护工区配合养护科对养护专项工程进行管理。养护科和养护工区分别设立专项工程师
具体负责对养护专项工程的管理。主要包括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
更设计、施工监理、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工程检查、资料管理、工程物资、工程资金、
首件工程、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地方协调、道路保畅、廉政建设、宣传报道、学习培
训、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方面进行管理。 2.2 XX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委托项目驻地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合同规定对专项工
程在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理。根据工程的大小不同,配备合同要求
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巡监、旁站和抽检。 2.3 XX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承包人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中标单位在投标时任
命一名项目经理和一名项目总工,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义务,对本合
同段专项工程按施工协议要求实施全方位管理。
3 施工准备管理 3.1 专项工程师要认真研读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试验检测方法、项目 管理办法,掌握施工工艺和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审查设计图纸、资料,对“错、漏、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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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含糊不清的地方要认真核对,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确认。 3.2 专项工程师会同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现场复查,了解实际地形、 地质情况,与设计图纸、资料逐一对照,并作好调查记录。 3.3 专项工程师应参加合同谈判,组织召开技术交底会,编写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3.4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3.4.1 审查要求: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业 主核备。专项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要重点审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工期安排是否考虑了雨季、交通干扰、保通措施等因素的影响时间。 2) 工程数量与施工机械、人员的比例是否可行、合理。 3) 阶段目标进度计划、整体进度计划、关键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具体、合理、可行。
4) 控制性工程的进度计划、人机配备、施工方案是否具体、可行、合理。 5) 施工材料是否落实,储备数量、供应数量、运输是否满足需要。 6) 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明确、完备。 7)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8) 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有保障。 9) 进度计划图表是否符合规定。 10) 首件工程实施方案是否可行。 3.5 审查项目部准备工作情况 在开工前,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情况按以下要求进行认真审查。 3.5.1 质保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包括项目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
试验检测人员、现场质量管理员、工程技术人员是否到位,所到人员的资格、能力是否
符合要求;试验设备、工具、仪器是否安装、调试和标定完毕,数量、型号是否满足要
求;各级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否制定,各项工作制度是否建立。 3.5.2 施工机械:合同条款中承诺的各种施工机械的到位情况,包括机械名称、型 号、数量、生产能力、性能、完好率是否符合规定。 3.5.3 材料:料源是否落实,产量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对于采用商品混凝土或拌 和料,其资质是否满足要求,其所用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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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试验室:现场试验室是否按要求建立,试验仪器是否进行了标定。对于外委 试验室,其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是否签订了合同。 3.5.5 管理体系:承包人的驻地建设是否完成,行政、技术、质量、物资、财务、
安全保通、后勤保障等部门是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各部门工作职责和
个人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上墙图表是否落实。 3.6 专项工程师与监理单位共同确定施工单位用表和监理用表,以及支付时需要所 附的计量资料。 3.7 专项工程师协助施工单位尽快完成高速路政许可和高速交警许可手续,以及施 工信息的发布工作。 3.8 专项工程师根据专项工程的具体情况,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有关技术人员 进行技术培训。 3.9 专项工程师根据专项工程的安全要求,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有关安全负责 人和安全员进行安全培训。 3.10 具体要求按《专项工程施工流程图》的要求实施。
4 工程质量管理 4.1 严格控制工序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优良,以分项工程质量 确保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优良。 4.2 工程质量管理要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业主抽查”的四级质量
保证体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优良目标的实现。管理处、承包人、监
理人员均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检查中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进行整
改。 4.3 项目经理部建立健全以项目总工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符合规定
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制定严格的工程质量
管理办法,工程质量责任细化分解、量化到人、层层落实、重奖重惩。 4.4 监理单位建立健全以驻地监理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 业主的要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管理水平高、生活作风好”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
理人员,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加强现场旁站、抽检、试验、量测,特别要加强对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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蔽工程、关键部位的现场监理力度,确保任何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均达到要求。上一道
工序未经检验签证,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质量检验达不到要求,不准签认《中
间交工证书》;无《中间交工证书》不准进行计量。 4.5 管理处专项工程管理实行专项工程师负责制,专项工程师要深入工地现场,对
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解决、处理工程技术质量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关,随时掌
握整体工程质量动态。 4.6 专项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要以合同条件、合同图纸及变更图纸、技术规范、《公路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和业主下达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依
据。 4.7 专项工程师在承包人开工前,随时抽查承包人以下内容: 4.7.1 施工人员到位情况。 4.7.2 技术人员、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安排情况。 4.7.3 材料、配合比等标准试验和检测报告。 4.7.4 工程材料准备情况。 4.7.5 施工机械配置情况。 4.7.6 施工方案、技术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4.7.7 安全设施的摆放是否规范,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4.7.8 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是否完成。 4.8 材料质量控制
专项工程师要随时抽查各种工程材料的规格质量,有必要时可送到第三方进行检
测,不合格材料不准进场或清除; 4.9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专项工程师要经常性对施工工程进行检查,测量监控、确保工程位置不出偏差,使
工程各部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4.10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对不满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返工或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
不得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并符合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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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立即向管理处报告,并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 进一步扩大。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承包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
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
处理,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违约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 工程进度管理 5.1 管理处、监理单位、承包人三方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专项工程建设顺 利进行,并在合同工期内圆满完成。 5.2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之前,应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结合工程自身的地质、水文、
气候、交通干扰、环境保护、沿线社会关系等特点和自然条件,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
进度的各种因素,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要求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
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报管理处批准后实施。 5.3 承包人对管理处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要进行目标细化分解,突出控制重点工程
和关键工程,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合理调配机械和人员,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在确保
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当发现任何一项工程落后于计划进度时,必须立即采
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加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不落后于计划进度。 5.4 专项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要经常进行核实、分析,
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估,如发现承包人进度滞后,应立即通知其进行调整,并及时将工程
进度评估报告报送业主。 5.5 专项工程师根据各专项的具体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周进度统计表,由承包人 填报、监理单位复核,上报管理处。
6 工程费用管理 6.1 工程费用管理包括工程计量与工程支付。工程计量与支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 事求是、符合规定”的原则,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数量不属实不予计量,资料不齐全
不予计量,手续不完善不予计量,审核签字不通过不予支付。做到谁签字、谁负责,层
层把关,严格控制工程费用,大限度地节约工程投资。 6.2 专项工程师应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要认真复核,确认计量程序符合要求,所附
资料完整齐全,计算结果正确无误,方能签字认可。如复核过程中,管理处认为对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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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数量有疑问,应进行现场核实查证。管理处对工程数量具有终否决权。 6.3 专项工程师应建立工程数量台帐、变更设计台帐和工程支付台帐,做到数据真 实、准确清楚,附件资料完整齐全。 6.4 专项工程师应在 1 周内对承包人上报的工程计量支付资料审核完毕。出具审核 意见后交计划科。
7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 7.1 养护专项工程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变更, 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设计变更,需报高管局审批。 7.1.1 已经批准的养护专项工程主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7.1.2 变更费用增减总额超过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
7.2 专项工程师对工程变更应认真贯彻执行交通厅和高管局的有关规定,按照审批 权限上报或直接批复。属于管理处批复权限的应在一周内完成。 7.3 设计单位应派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积极配合业主、监理、承包人处理工程 变更设计问题,完成与设计有关的各项后续服务工作。 7.4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进行施工,专项工程师应认真进行监督。 7.5 对新增工程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编制上报,管理处按照实事求是的 原则进行审查,以管理处终审定的单价为准。 7.6 专项工程师负责对变更设计资料整理和存档。
8 监理管理 8.1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服务合同的要求,建立自己独立的驻地监理办公室和独立
的试验室,配备满足合同要求或工程需要的人员、试验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对于规
模较小专项工程,经管理处同意后也可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 8.2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服务合同、施工合同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监理大纲和监理 实施细则。 8.3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同专项工程师共同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各项用表。 8.4 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需要,需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工地会议,包括第一次工地 会议,每月工地会议,临时工地会议,专项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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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议的单位有管理处、驻地监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参加人员:管理处有养护科、计划科负责人及专项工程师、计量工程师等;监理单位
有驻地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施工单位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试验室主任等;设计单位有设计代表。
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
式分别汇报,管理处就汇报内容和工程情况进行质疑,并解答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
的问题。 8.5 会议纪要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定期工地会议,临时工地会议时,监理工程师主持人应指定
一名监理人员专门进行会议记录,写出会议纪要,经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审阅后正式打
印,双方签字各保存一份,以备查验,并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 8.6 监理记录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了解、掌握进度、质量、数量各方面的具体情况,
掌握工程动态,特别是对重要工程、特殊工程等作好文字记录和照片记录,作为复核承
包人计量报表的各项数据的依据,作为对工程实际情况的证明依据。因此,监理工程师
的记录应做到:完整齐全、真实可靠。《监理日志》反映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作情况,
每一个监理人员及监理组都必须做好每一天的《监理日志》。 8.7 工程监理月报 每月 30 日前由驻地办向管理处报送合同段的工程监理月报。工程监理月报应对各
合同段一月来的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以及工程施工过
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全面的总结。具体内容: 8.7.1 工程情况概述; 8.7.2 合同段施工工程完成情况;(有附表) 8.7.3 承包人机械、材料、人工到位情况;(有附表) 8.7.4 天气情况及其对工程施工的影响;(有附表) 8.7.5 本月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1)监理人员到位情况;(有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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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组对三大控制的监理情况及典型示范工程的执行效果; 3)监理组签发指令,签证各种资料及抽检工作情况。(有附表) 4)工地会议及监理组内部会议的召开情况; 5)监理组的内部管理情况。 8.7.6 对承包人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管理的综合评价。 8.7.7 存在问题和建议。 8.7.8 附表
(《工程监理月报》总体分为文字描述及附表两部分,对有附表的内容,文字描述
可简单些,只需讲述总体情况) 8.8 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规定,保证监理人员顺利开展监理工作。专项工程师可根据
工程实际情况,必要时组织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进行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考察,
对工作不称职的监理人员限期辞退,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处罚。 8.9 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
彻执行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法规、合同条款以及业主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定。坚持实
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感和责任心,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工
作作风,自觉规范监理行为,维护监理人员的良好形象,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8.10 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
检验把关,对重要工序的工程质量要进行跟踪监理,加大监理力度。必须严把工序检验
签证关,上道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11 监理工程师在管好工程质量的同时,对工程数量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按规
定签认工程数量,有效控制工程费用。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对工
程质量检验和工程数量的核实签证,要及时进行办理,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8.12 监理人员要加大平行抽检试验和现场检测力度,检测结果达不到规定值时,必
须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并向上级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监理单位对分项工
程各项指标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标准规定的施工单位检测频率的 30%。 8.13 专项工程师对监理单位抽检内业资料随时进行检查。 8.14 监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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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在开展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对各种资料、表格、图纸等进行归类整理,
分类保存。工程完工后,按要求对各项资料进行清理、审查、装订、移交业主。监理档
案分为行政档案、计量与支付档案、技术档案三大类。 8.14.1 行政档案包括: 1)监理工程师与业主之间来往的函件。 2)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来往的函件,会议记录。 3)监理工程师与技术专家之间来往的函件。 4)监理机构内部来往的函件、请求报告、报告的批复。 5)监理工程师与第三方之间的来往函件、协议。 6)监理日志。 7)工程监理月报。 8.14.2 计量与支付资料包括: 1)各类支付证书、计量表及支付报表。 2)其它的费用支付证明。 3)承包人提出的计日工计划以及批准计日工。 4)设计变更批准的费用计算。 5)工程进度月报。 6)工程数量台帐。 7)资料签证台帐。 8.14.3 技术档案包括: 1)常用监理表格。 2)试验记录、报告。 3)现场工程质量检验表。 4)变更设计资料、图纸。 5)设计图纸、资料。
9 工程检查 9.1 专项工程师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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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程师经常深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专项工程师现场检查表。对检查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严重者下达专项工程师指令,或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监
理工程师指令。 9.2 专项工程考核 专项工程师按合同文件和《河北省高速公路 XX 管理处专项工程建设管理考核评价
办法》的考核内容,每月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并下达检查通报。检查结果
作为本项目信誉评价重要依据。 9.3 河北省质量安全监督站履行政府监督职能,每月或不定时对专项工程进行监督 检查。 第六十条高管局和交通厅按有关规定,对专项工程施工进行综合检查。
10 新技术推广应用 10.1 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和
工程质量,以科研项目促进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进行充分
论证,进行技术、质量、经济等多方面的综合分析比较,在保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
费用合理的前提下推广应用。 10.2 对于特殊复杂尚无成熟施工工艺的项目,争取科研项目立项,与科研单位进行
联合研究攻关,总结切合实际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质量控制措施。对选定为科研试验项目
的施工段,承包人必须积极支持配合,服从管理处的统一安排。 10.3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和检测监控仪器、工具,提高工程质
量控制精度。承包人、业主均要配备先进的办公设备,充分利用工程管理软件进行工程
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费用管理,利用网络技术传递工程资料、报表、信息,提高工作
效率,节省管理费用。 10.4 承包人独立引进的新技术、新材料,须经监理和管理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11 资料管理 11.1 管理处、承包人、监理驻地办要指定专人管理工程资料,保证设计资料、竣工
资料、文书资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资料完整齐全。档案管理按照合同文件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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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承包人对已完工程要及时制作竣工图表,工程完工后进行补充完善,整理复印
装订;不得将全部竣工资料推迟到工程完工后再集中人员编制。监理驻地办每月对监理
资料进行清理、分类、建档,待工程完工后,将各项资料图表按照规定装订成册,提交
给管理处。 11.3 管理处、承包人、监理驻地办平时要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包括来往文件、报告、
批复、合同、协议、证明等图文、影像材料,需要纳入竣工资料的按照规定进行整理装
订成册,或提交相关部门装订。不需纳入竣工资料的,由各部门单独整理装订成册,妥
善保存,以备查验。 11.4 竣工资料,除施工原始记录、签署意见及签字外,其他应进行微机化处理。
12 材料管理 12.1 所有材料和物资要选择产品质量指标符合使用要求、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 用的厂商进行供应,每批材料、物资都应有合法的材质证书和试验检测报告。 12.2 专项工程师对钢材、水泥、沥青等主要材料,以及用于房建工程的设施要随时
进行检查,发现异常要进行抽样试验检测。承包人对所有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取样试验检
测,凡规格、型号和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严禁使用。 12.3 为了确保材料和物资质量,对于甲控材料,施工单位选择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
13 资金管理 13.1 工程资金不得挪用,须专款专用。 13.2 承包人得到工程支付资金后,要及时支付劳务承包人、民工等工程施工人员应
得的费用,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确保人员基本生活费、工程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的及时
足额支付,严禁克扣工程款,特别是民工款。如承包人克扣上述款项,造成民工上访上
告,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管理处将采取适当方式代承包人支
付,并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 13.3 承包人须将工程建设资金的开户银行、帐户、帐号报管理处审核同意,业主支
付的所有工程款一律拨到项目部帐户。管理处与开户银行达成协议,定期检查承包人的
工程资金帐户,对工程资金进行跟踪稽查,一旦发现承包人将管理处支付的工程资金挪
用于本工程建设范围以外的用途,除限期追回外,管理处将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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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安全生产 14.1 承包人、监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4.2 承包人、监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正确理解安全生产与工程 质量、经济效益的关系,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 想,把安全生产视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同等重要的大事来抓。 14.3 对深基坑、高边坡、桥梁等易发安全事故的工程,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施工措施
和方案,并向现场施工人员交待清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施工机械、车辆、设备
要严格管理,机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
员(包括民工)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签订安全责任书、不办
理保险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参与工程建设。 14.4 严格执行管理处与承包人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中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学习贯
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只有规定不见行动,安全意识麻痹,
管理松懈,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给予违约处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处理。 14.5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配备足够安全员,安全员要经过培训,不经过培训的安 全员不得上岗。 14.6 承包人在开工前,专项工程师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组织有项目经理和安全人 员参加的安全培训。
15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5.1 承包人、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在施工期间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大
气污染,防止废弃物流失掩埋农田、江河、沟渠和水利设施,防止扬尘和噪声,保护绿
色植被,尽力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避免造成危害和损失。 15.2 对违反规定施工,给环境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包人,由承包人全部负责恢复或 包赔损失。 15.3 专项工程师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加强监督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要立 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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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首件工程制 16.1 为使专项工程施工过程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证,对于建设 规模和投资较大的专项工程,且分部或分项工程需重复生产时,应实施首件工程制(试 验段)。 16.2 专项工程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定首件工程的施工范围、时间,制定 具体的首件工程施工方案。 16.3 在首件工程施工期间,专项工程师、监理、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要亲临现场,并 做好相应的记录和试验。 16.4 首件工程完成后要进行总结,编制首件工程报告并报监理审核后,作为进行后 续施工的指南。
17 地方和相关部门协调 17.1 专项工程师要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办理路政施工许可和交警部门的施工许可,争 取工程早日开工建设。 17.2 当有地方问题出现时,专项工程师要积极协助施工单位与地方和有关部门的协 调,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17.3 对需要征地拆迁的专项工程,专项工程师要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征地拆迁工 作。
18 道路保畅 18.1 对于需要占用路面进行施工的专项工程,承包人要按照养护作业施工技术规范 的要求,在施工路段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安全设施。 18.2 需要改变交通流向的专项工程,其施工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应征得路政部门和 交警部门同意,并按同意后的方案设立交通安全设施。 18.3 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配备交通安全员,指挥和疏导车辆有序通行。当交通量 增加发生交通堵塞时,施工单位要暂停施工,确保车辆正常通行。 18.4 施工单位要与路政和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做好本合同段的保通工作。
如保通工作组织不当、管理不力造成较长时间的阻车,影响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
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要追究承包人的责任,并视情况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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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宣传报道工作 19.1 专项工程师具体负责本专项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 19.2 宣传报导主要是对工程建设情况,如技术交底、培训、工地例会、检查等要进
行及时报导,对其他有价值的新闻也要积极进行宣传。宣传报导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真实反映客观实际。 19.3 若接收外单位的采访要先征得管理处的同意,对个人对外报导稿件,须经管理 处有关部门审阅同意。
20 廉政建设 20.1 管理处分别与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和责任,搞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防止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20.2 专项工程师要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和管理处的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文件,严格执 行管理处的专项工程回避制度,做到清正廉洁。 20.3 专项工程师要按照养护工程七公开的内容要求,配合相关科室对本专项工程的 相关信息及时在 XX 网站进行公开。
21 学习培训 21.1 管理处、承包人、监理单位要采取会议、培训、讲座、自学等形式业务学习, 提高业务水平。 21.2 专项工程师根据专项工程技术的要求的难易程度,确定是否在专项工开工前组 织承包单位和监理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21.3 专项工程师根据专项工程施工安全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对专项工程安全员进行 安全培训。
22 交(竣)工验收 22.1 专项工程完工后要及时进行交(竣)工验收。交工验收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完 成。竣工验收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三个月内完成。 22.2 按照《高管局养护专项工程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养护专项投资在 1 亿元以内的采用一阶段交(竣)工验收,超过 1 亿元的采用交工和竣工二阶段验收。 22.3 专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由专项工程师具体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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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本专项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工作,撰写交(竣)工验收项目单位执行报告,并督促
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撰写各单位工作总结,检验各单位的内容资料以及会议组织和议
程安排。 22.4 项目单位执行报告和各单位的总结报告要按规定的格式内容撰写,内容要齐 全,数据要准确。验收报告的内容要完整,符合规定要求。 22.5 专项工程交工验收由养护科和计划科以及项目的接收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专项 工程竣工验收由上级单位组织,养护科、计划科、办公室、账务科有关人员参加。
23 资料归档 23.1 专项工程交工验收完成后,管理处、监理单位、承包单位要及时进行施工资料 整理和归档工作,三个月内完成。 23.2 专项工程师具体负责管理处需要归档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监理单位和承包 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专项工程师负责督促和检查。 23.3 专项工程归档资料内容要齐全,准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归档资料的格式要
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尤其对变更工程,专项工程师要进行认真审核,防止缺项和
漏项。 23.4 专项工程归档完成后,由管理处资料室出具验收单,作为支付质量保证金的依 据。
24 罚则 24.1 对于施工单位因管理不到位,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进行整改, 并在要求时间内清除不合格部分,并处罚金每次 5000 元,监理单位 2000 元。若拒不停 工整改,对施工单位加倍处罚金每次 10000 元。 24.2 在月度检查时,若由于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没有完成计划任务,出现进度滞后, 并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加快进度的具体措施,并处罚金每次 5000 元。若在下一考核时段 内再次出现进度滞后,加倍处罚金每次 10000 元。 24.3 对于施工单位因管理不到位,在施工期间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 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并处罚金每次 5000 元,监理单位 2000 元。若拒不停工整改,消除 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加倍处罚金每次 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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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不注意环境保护,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或破坏,施工单位 立即停工进行整改,恢复原貌,消除环境影响,并处罚金每次 5000 元,监理单位 2000 元。若拒不停工整改,恢复原貌,消除影响,对施工单位加倍处罚金每次 10000 元。
25 附则 25.1 本制度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完善。 25.2 本制度由养护科负责解释。
26 附件: 26.1 相关记录 26.1.1 《专项工程师检查记录单》 26.1.2 《专项工程师检查整改通知单》 26.2 工作流程 《专项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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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养护专项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 XX 高速养护专项工程验收程序,根据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2011〕384 号文 件要求,特制定河北省高速公路 XX 管理处养护专项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高速公路 XX 管理处所有养护专项工程验收工作。 1.3 专项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1.3.1 对于技术复杂程度高或投资在一亿元以上(含 1 亿元)的中修工程和所有大
修工程,以及在养护专项计划中列支的房屋新建、改建等特殊专项项目按交工验收和竣
工验收两个阶段验执行,其余中修工程等养护专项工程按一阶段竣工验收执行; 1.3.2 一阶段竣工验收由管理处负责组织;两阶段竣(交)工验收的交工验收由管
理处负责组织,中修及其他养护专项工程的竣工验收由高管局负责组织,并向省厅公路
管理局报备;大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 1.4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 要求,是否满足运营要求并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实施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养护专项工程项目进
行综合评价。
一阶段竣工验收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包括检查施工合同执行情况,评价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满足运营要求并综合评价工程实施成果,
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养护专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1.5 XX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 1.5.1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年度高速公路养护和大中修计划》(含 调整计划、第二批养护和大、中修计划等); 1.5.2 批准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1.5.3 经报备核准的招标文件,招标结果;以及依法签订的合同文本;未经公开招 标的养护专项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或管理处给下级单位或部门下发的正式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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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1.5.5 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省高管局颁布的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 程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1.6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按以下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对于适用于一阶段竣工验收的养护专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完工交付使
用后 6 个月之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对于投资在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的养护中修等 专项工程应在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并试运行 1 年后(但不得超过 18 个月)
组织竣工验收;大修工程及在养护专项计划中列支的房屋新建、改建等特殊专项项目应
在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并试运行 2 年后(但不得超过 30 个月),组织竣工验 收;绿化工程应在完工一年后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组织验收。 1.7 高 速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科学。 2 一阶段竣工验收 2.1 按照第三条规定,符合一阶段竣工验收条件,并应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进行 竣工验收: 2.1.1 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经完成; 2.1.2 施工单位按照河北省地方标准《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DB13/T1018-2009)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2.1.3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对于投资较小、技术较简单、没有社会 监理单位的养护工程项目,应由管理处行使监理职责的部门出具评定意见; 2.1.4 申请质量监督的养护专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鉴定合格,形 成质量鉴定报告并完成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2.1.5 竣工决算已按高管局有关规定进行了审计; 2.1.6 竣工文件按养护档案管理要求编制完成; 2.1.7 管理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2.1.8 三、四、五类桥梁及较差、差、危险级涵洞维修后的技术状况评价报告。 2.2 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组成。投资在 1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验收委员会
由管理处主管领导、养护、计划、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申请省质监站质量监督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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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省质监站有关人员进入验收委员会,涉及到交通安全设施的请路政部门参加,涉及
收费站设施的请收费部门参加。总投资在 3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养护专项工程项 目竣工验收,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组由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接养单位参加。
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验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竣工验收
组织单位可组织专家组提前进入现场进行专业性质量检查。
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
员会成员。 2.3 参加竣工验收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2.3.1 竣工验收组织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安排,推荐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 邀请有关方面技术专家; 2.3.2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养护专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
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及养护专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
养护专项工程项目等级,形成《养护专项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2.3.3 养护科(项目工程师)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报告及验收工作所需资料,协 助管理处及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2.3.4 总投资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的养护专项工程竣工验收,需设计单 位参加并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总投资在 2000 万元以下的
养护专项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可以不参加,但技术比较复杂的养护专项工程项目宜请设计
单位参加。设计单位不参加的项目需在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报告中对设计工作进行总结;
2.3.5 所有养护专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监理单位均需参加,并负责提交监理工作 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做好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2.3.6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施工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 作; 2.3.7 凡申请质量监督的养护专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和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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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技术专家组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进行技术性检查,向竣工验收委员会 提交检查意见。 2.4 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2.4.1 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全部工程、自检合格并汇总整理完竣工资料后,向监理工
程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根据所掌握的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竣工验收
申请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工程师将审查意见提交给管理处。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养
护专项工程由管理处养护科审查。 2.4.2 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自检报告,并按照《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DB13/T1018-2009)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2.4.3 管理处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
意见,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经审定后将审定结果提交竣工验收委
员会,作为竣工验收质量评分依据; 2.4.4 申请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的养护专项工程项目,管理处向项目质量监督部
门提交竣工质量检测申请,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组织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鉴
定工作按照《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冀交公〔2010〕440)
文件,以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没有申请质量
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的养护专项工程项目由管理处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或指定行使质量
监督职责的部门,根据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情况对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复
核、审议并签署意见,不再单独提交质量鉴定报告; 2.4.5 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向有关单位和专家发出参加竣工验收会议通知或邀请函, 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2.4.6 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和专家组,验收委员会及专家组成员名单由竣工验收组 织单位提出建议,并在验收会议上通过; 2.4.7 听取出席竣工验收会议的各有关单位,包括项目执行单位(部门)、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作报告; 2.4.8 申请质监站质量监督的养护专项工程项目,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工
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没有申请质量监督养护专项工程,听取行使质量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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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机构或部门的质量监督工作总结; 2.4.9 竣工验收委员会及专家组对工程实体质量、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一
般分为内业、外业两个专业组进行,各专业组和专家组应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
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 1)内业组应重点检查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复的设计文件相
符,项目前期是否执行了招投标等有关规定,项目竣工决算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审计,
决算金额是否超出计划批复以及施工单位的施工资料、监理单位的独立抽检资料、主要
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等方面的情况; 2)外业组应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3)专家组应根据工程特点,在全面检查工程整体质量的同时,重点检查具有代表 性和关键性的施工质量情况,并对关键性技术资料进行检查; 2.4.10 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和专家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 对养护专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2.4.11 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总计算出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成立专家组的各委员评分的 算术平均值占 40% ,各专家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占 60%;未成立专家组的,各委 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得分; 2.4.12 计算出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 2.4.13 根据竣工验收质量评分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出现过质量事故并造成加
固、补强后形成的历史性缺陷等情况,经竣工验收委员会综合讨论并终确定工程质量
等级; 2.4.14 竣工验收委员按照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项目综合评价等级;
2.4.15 竣工验收委员会形成并通过《养护专项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2.4.16 有质量监督的养护工程项目在通过竣工验收后,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
收结论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没有质量监督的养护工程项目在通过竣工验收
后,由管理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2.5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其中有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该得分权值为 0.6,竣工验收委员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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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 0.3,由管理处审定的监理单位评定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 0.1。 没有申请质量监督的养护专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 0.4,由管理处指定行使质量监督职责的单位或部门复核、审议,并经管理处、审定的监 理单位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 0.6。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 90 分为优良,小于 90 分且大于等于 75 分为合格, 小于 75 分为不合格。 2.6 管理处竣工验收之前组织各参建单位对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 评价,没有社会监理的项目须由管理处指定的行使监理职责的单位或部门进行评价,并将 评价结果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 2.7 竣工验收养护专项工程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 质量得分权值为 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 0.3。 在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的 0.3 中:设计单位参加竣工验收的,管理处、占 0.15, 设计、施工、监理各占 0.05;设计单位不参加竣工验收的项目,管理处占 0.2,施工、 监理各占 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 90 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大于等于 75 分且小于 90 分为合格,小于 75 分为不合格。 2.8 竣工验收委员会应结合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的综合评价意见进行综合评 价。 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参建单位综合评价分好、中、差 3 个等级,其中项目综合评分大 于等于 90 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应当对各参建单位的综合评价为好;项目综合评 分大于等于 75 分小于 90 分对各参建单位的综合评价为中;项目综合评分小于 75 分 为对各参建单位的综合评价差。 2.9 发生过重大及以上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综合评定等级不得评为优良。 2.10 对宣布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同时自动向管养单位移交,并形成管理处固定资
产。对竣工验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管理处组织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同时对于一阶段竣工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由于缺陷责任期未能到期,项目虽已进行竣
工验收,但并不免除合同规定的各方在缺陷责任期内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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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两阶段竣工验收 3.1 交工验收 3.1.1 对于第三条规定的执行两阶段竣(交)工验收的养护专项工程项目,交工验 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2)施工单位按照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13/T1018-2009) 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4)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冀交 公〔2010〕440 号),以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 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意见中需要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5)竣工文件按档案管理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完成《高速公路养 护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3.1.2 交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
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
工总结报告; 2)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
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管理
处、公司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3)管理处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
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
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4)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 5)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应及时颁发《养护专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6)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管理处应及时完成《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交工验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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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3.1.3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2)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3)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4)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 5)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6)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7)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 3.1.4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单位工程投资额 该单位工程投资额单位工程质量评分值
分值合同段养护工程质量评
][
工程各合同
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管理处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
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合同段投资额 该合同段投资额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 工程项目质量评分值 ][
3.1.5 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 75 分的为合格,小于 75 分的为不合格。 3.1.6 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 陷等遗留问题,由管理处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3.1.7 对通过交工验收的工程,同时自动向管养单位移交。 3.2 竣工验收 3.2.1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管理处验收合 格; 2)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 3)竣工文件已整理完成并通过验收; 4)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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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3.2.2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 1)养护专项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按照第三条规定由管理处及时向高管局提
出验收申请;大修工程在高管局收到管理处验收申请后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再向省交通
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提出申请,验收申请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交工验收报告; b 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c 项目管理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d 档案等必要单项的验收意见; f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2)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 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 3)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按第三条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3.2.3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2)听取养护专项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 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3)听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4)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 检查意见; 5)对管理处的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的初步评价; 6)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及专家组成员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由验收委员会成员
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验收委员会对养护专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
程质量等级,并依据确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对养护专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7)形成并通过《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8)负责竣工验收单位印发《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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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 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2.4 由高管局组织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委员会由高管局及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
代表组成。管理处、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
进入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组织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
管理局及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高管局、管理处、及设计、施工、监理、接管
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进入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技术复杂的养护专项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3.2.5 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养护工程质量进
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及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项目等级,形成工程
竣工验收鉴定书。
管理处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工作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
作。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接管养护单位负责提交项目使用情况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多家单位的,管理处应组织汇总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
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竣工验收时选派代表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 3.2.6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 值为 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 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 分权值为 0.2。 工程质量评分大于等于 90 分为优良,小于 90 分且大于等于 75 分为合格,小于 75 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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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竣工验收养护专项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 量得分权值为 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 0.3(管理处占 0.15,设计、施工、监 理单位各占 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 90 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小于 90 分且大于等于 75 分为合格,小于 75 分为不合格。 3.2.8 竣工验收委员会对管理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定 得分大于等于 90 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小于 90 分且大于等于 75 分为中,小 于 75 分为差。 3.2.9 发生过重大及以上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综合评定等级不得评为优良。 3.2.10 管理处委托养护工区或其他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
下的工程项目,可自行组织验收,但需将项目管理总结、竣工资料、验收鉴定意见、工
程费用支付意见一并向管理处报备。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管理处养护科参加 验收。 3.2.11 所有工程,均应有不短于一年质保期。如质保期满,在使用过程中无质量问
题后,应将质保金支付项目实施单位;质保期内因项目实施单位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
管理处应及时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缺陷修复;如项目实施单位未按
要求完成缺陷修复,管理处有权自行邀请其它单位按要求进行缺陷修复,其费用从质保
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支付缺陷修复费用的应向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索赔,对拒不支付索
赔费用的单位应列入不合格供方名录,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2.12 工程验收完成后,即按照《河北省高速公路 XX 管理处工程支付管理细则》 规定,进入工程费用支付程序。 3.2.13 本办法由河北省高速公路 XX 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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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专项工程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 XX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各参建单位的从业行为,加强履职状
态和履约能力考核,及时修正管理偏差,确保建设项目控制有力、管理有效,依据国家
及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 XX 处实际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高速公路 XX 管理处所有新改建工程的实施。 1.3 考核评价对象为施工及监理单位。 1.4 考核评价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求实的原则。 1.5 工程建设管理考评,不替代正常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合同管理工作,不免 除任何工程管理责任。 1.6 各被检单位应认真配合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应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 组织和程序 2.1 XX 管理处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评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组长:主管处长 成员:养护科、计划科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养护科,负责具体实施考评工作。 2.2 由考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对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考评。 2.3 考评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3.1 施工、监理单位按要求上报工程进度、质量情况报告。 2.3.2 考评小组查看工地现场,查阅有关档案、文件资料,听取各被检单位情况汇 报。 2.3.3 考评小组对照检查评价表的内容进行考评; 2.3.4 与被考评单位交换意见; 2.3.5 考评办公室汇总各项目考评结果,报考评领导小组批准。 2.3.6 通报考评结果。
3 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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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XX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考核评价重点包括: 3.1.1 施工单位:履约情况、标准化施工、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生产及文明 施工等。 3.1.2 监理单位:合同履约、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廉政建设、信息化 建设及所监理施工单位综合表现。 3.2 工程进度考核 3.2.1 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总工期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以月为时间单位
的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管理处;审批后的施工计划作为进度考核的依据,并在
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当计划确需调整时必须提前按相关程序报批。 3.2.2 每月月底由管理处组织进度检查和考核。按工程实际完成计划情况对工程进 度进行评分,并在本月工地例会上公布考核结果。 3.2.3 对于上月未完成的投资合计计入下月投资计划。凡上月未 100%完成总计划 的,下月总投资计划考核标准调整为原报计划与上月未完成计划的和值。 3.3 工程质量考核。工程质量考核主要分为工程实体质量和内业资料。质量和内业
资料考核项目按附表二、附表三执行,质量标准按现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规定项目和频率执行。 3.4 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分为安全生产制度与资料、现场安全管理考核。 文明施工考核分为办公场地与料场、施工人员设备、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4 考评方法 4.1 考评采用量化打分的方法(量化打分标准见附件),施工、监理单位均按百分
制打分。工程进度和质量每月考核。其分值按加权平均数计入总分。其它项目实行定期
检查考核。 4.2 施工和监理的考评等级分为达标(得分≥80)和不达标(得分 80 以下)两个等 级。 4.3 考评期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受考评单位直接认定为不达标。 4.3.1 发生3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全年累计死亡人数5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4.3.2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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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进度严重滞后,连续 3 个月不能按期完成月计划任务。 4.3.4 将中标合同转让或将全部工作内容肢解后分别分包。 4.3.5 经质检机构鉴定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施工管理综合评价为差。
5 奖惩 5.1 管理处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对较差的单位进行通 报批评。 5.2 对月考评结果不达标的单位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整改。对于不能按要求 完成整改,进度严重滞后,连续 3 个月考核不达标的单位,管理处将其清除出场。 5.3 考评结果与企业信用挂钩,考评不达标的施工、监理单位,企业信用评价直接 定为 D 级,并将不良记录上报省高管局及上传至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阳光工程和信息化 管理平台。 6 附则 6.1 本考评办法由河北省高速公路 XX 管理处负责解释。
7 附件 7.1 相关记录 7.1.1 《项目施工单位月度考核评分表》 7.1.2 《项目监理单位月度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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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日常养护外协队伍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日常养护外协工程管理,使养护外协工程项目在队伍选择,进度、质量 和费用控制方面更加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1.2 外协队伍工作范围 1.2.1 日常维修保养工程:管理处或工区通过比选、询价等方式确定的合同项目。 1.2.2 日常零用工:日常清理、清扫或处理突发事件用工等。 1.2.3 应急项目。 1.3 外协队伍的确定 1.3.1 由管理处或工区按照《河北省高速公路 XX 管理处采购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文件规定确定。 1.3.2 由管理处确定实施单位的项目,外协队伍确定后,管理处下发《日常养护外
协队伍监管通知单》(见附件),告知所辖养护工区外协队伍选定情况并履行监管职责。
1.3.3 应急工程由工区根据应急工程特点,直接确定应急工程施工队伍,组织施工 并在 3 个工作日内报管理处核备。
2 职责 2.1 所有日常维修保养工程、日常零用工项目和应急项目的实施单位均由所辖段养 护工区负责管理。相关要求如下: 2.1.1 外协队伍管理领导小组 1)外协队伍管理领导小组的确定。领导小组由工区主任担任组长,主管副主任担 任副组长,分管股长以及项目工程师为组员。 2)项目工程师的确定。工区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工期、作业地点等因素指定项 目工程师,下发《项目工程师告知书》,并在公告栏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3)项目工程师工作内容。项目工程师为工程开工、施工、交(竣)工、验收以及 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项目工程师职责 a 熟悉合同条款。根据管理处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合同中涉及的内容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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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负责开工报告的初审及所涉及内容的查验,并签字同意后报工区主任批复。负责
组织技术交底、现场交桩工作,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外协队伍提交的完成本项目的计划、
方案、申请、变更等。 c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
做好检查记录,随时掌握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情况。对施工方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
料、设备或人员,有权要求清除出场。 d 负责工程施工的现场管理,监督、检查外协队伍主要人员的履约情况。对存在 不安全作业情况,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或停工整改。 e 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对关键性问题及时汇报,并提供第一 手资料以供领导决策。 f 参加每月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及不定期现场会,全面掌握工程现场的情况,对工
程进度、质量及存在问题进行探讨解决。对施工方的任何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作业有权要
求其停工整顿。 g 对外协队伍的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价,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建议。 h 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及时按照技术要求对原材料、工艺、成品进行验
收,对不合格产品,有权要求返工;对存疑的产品有权提出检验。检查外协队伍各环节
的施工工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是否符合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对工程关键部位、重
点工序和隐蔽工程着重现场检查,监督外协队伍严格按标书制定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
进行施工。 i 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初验后上报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组织交工验收工作。
j 监督承包人及时上报所需资料并负责本项目支付资料初审。负责本项目的计量支 付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随时掌控工程数量的变化、控制变更。 k 负责资料的留存工作。
3 外协队伍的管理 3.1 外协队伍的进场 3.1.1 外协队伍应根据合同要求做好驻地建设和进驻工作,并编制施工组织计划, 工区按要求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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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养护工区应根据合同要求组织好合同谈判、技术交底等工作。 3.2 开工报告的编写和批复 3.2.1 外协队伍在进场后,应在合同的约定的时限内(如无明确要求的、以不影响 工程开展为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工区审核通过后,及时上报开工报告。 3.2.2 开工报告内容应包括:外协队伍名称、中标内容、场地、人员基本情况表、 设备列表、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如需要)、进度计划等。 3.2.3 开工报告报项目工程师,项目工程师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予以审核或抽检,重
要内容组织工区股长、主管主任或工区主任参加审核,经股长、主管主任签字后由工区
主任签字批复(此工作限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后,方可开工。 3.3 中间过程控制 3.3.1 首件工程
合同中每个细目的第一个成品称为首件工程。首件工程应在开工报告签发后按照养
护工区项目工程师签发的《XX 高速公路维修保养通知单》中的施工项目予以实施、完
成后填写首件工程报验单。项目工程师收到后,组织领导小组参加验收。合格后,按照
首件工程的标准开始全面实施此项目。
注:报送材料时,外协队伍只负责报送至项目工程师,工区内流转由项目工程师办
理,签发的文件也由项目工程师负责发至外协队伍。 3.3.2 施工过程控制和中间验收
项目工程师应根据项目进度督促外协队伍报验,如通知后两工作日内不报验的、需
独立抽检并告知主管主任,由主管主任或工区主任予以协调。 1)原材料抽检
根据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成品或原材料抽检不合格的、项目工程师需签
发《工程不合格项目通知单》。具体方法及内容如下: a 水泥、钢材、油漆、化工类材料、伸缩缝胶条、刺丝等出厂类材料需提供产品出 厂合格证; b 预制块、隔离栅预制基础等后加工类材料需经符合合同要求的、有相关资质的实 验室出具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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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
施工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提供的投入施工人员名单一致,并保持稳定。未经项目工程
师批准,相关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若确实因不可抗力无法到位而需要替换,需经项目
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承包人本单位不低于招标文件相应岗位要求的人员
替换,且每个岗位只允许更换一次。在此过程中,项目工程师全过程对上述人员履行合
同的能力予以监督,包括人员素质、人员数量等。 3.3.3 施工工艺的管控
施工工艺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施工工艺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施
工工艺的改变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或通过施工工艺的改变可提高工作效率,需外协队伍
报项目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改变施工工艺。 3.3.4 工程质量检验
养护工区根据工程内容依据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部分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阶段质
量检验频率及方法等内容进行质量检验。 1)质量检验方法 a 委托每日巡查人员对正在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检验; b 外协队伍应向项目工程师报验,根据成品验收频率相关要求,项目工程师组织人 员每天或隔天检验。 2)质量检验频率 a 对通知单下发的所有的工程内容,项目工程师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频率进行验 收,如招标文件未做规定,应按 100%频率验收。 当工程每一个细目工程量达到其单项总量的 30%时,业务股长与项目工程师一起对 完成的工程质量及数量进行一次抽检复核;当工程每一个细目工程量达到 50%时,主管 主任对完成的工程质量及数量进行一次抽检复核;当工程每一个细目工程量达到 100% 时,工区主任对完成的工程质量及数量进行一次抽检复核。 b 外协队伍可根据工程性质增加报验频率,项目工程师需对外协队伍报验项目进行 及时验收。 c 项目工程师根据工程质量抽检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检查,抽检不合格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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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工,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才可进行后续工程。各工程项目报审结果详见《工程报验审
核表》。 3.3.5 数量验收 接到报验后,工区应组织2人以上在2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数量进行核实并做好记录。
3.4 安全管理 3.4.1 项目工程师对其负责的工程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每项工程开始前,项目工
程师应针对工程特性对外协队伍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并对外协队伍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情况进行随时监督检查。 3.4.2 工区巡查人员(或安全员)随时和项目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对于存
在安全隐患的违规操作进行现场纠正,对于情况严重的立即进行停工整顿,并开具现场
指令予以警告,连续 2 次发现存在同一问题的,由项目工程师根据处罚规定当场开具罚 款单。安全检查记录交项目工程师存档。 3.5 交工验收 3.5.1 各养护工区组织验收小组,对完成项目进行竣(交)工验收工作,验收小组 至少为五人,工区主任任验收小组组长。 3.5.2 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和数量的双重验收,抽检工程量不得少于总量的 30%。 3.5.3 竣(交)工验收合格后填写《竣(交)工验收证书》并交工区养护内业。 3.6 资料归档 3.6.1 施工过程中,项目工程师应督促外协队伍收集施工各阶段的相关资料,并在 工程完工后整理归档,具体为: 1) 质量验收资料:开工报告及批复、首件工程报验单、中间交工证书、出厂类材
料合格证书、后加工类材料产品检测证书、工程验收审核单、中间交工证书、通知书等。
2) 计量资料:中间计量表、计量汇总表、中间交工证书、支付汇总表。 3)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工程师根据巡查结果、踏查结果及《标准化实施意见》下 发的《XX 高速公路维修保养通知单》,施工完成后经项目工程师审查合格后的《维修保 养日志》和《XX 高速公路维修保养验收单》,要日整理、月归档。 4) 工程类外协队伍应及时提交《质量验收资料》一份、《中期计量资料》三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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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支付证书》五份。 5) 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收集施工相关资料,由项目工程师审核通过后,统一 归档至工区档案室。档案保存期限为 5 年。 3.7 用工项目 3.7.1 工区责任股室结合日常养护计划和工程量清单签发《XX 高速公路维修保养通 知单》,工程实施过程中,工区 2 人以上现场核实用工数量。 3.7.2 路面清扫、保洁、桥梁伸缩缝、泄水孔的清理用工项目由相关责任股室对各 项目按月下发《XX 高速公路维修保养通知单》,工区各负责项目工程师等 2 人以上在工 程完工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XX 高速公路维修保养验收单》。 3.8 应急项目管理
工区若遇突发情况,应向管理处汇报,得到批复后,由领导小组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责任股室及项目工程师。
4 变更与支付 4.1 变更 4.1.1 数量的变更:工程数量的变更由工区领导小组认定,单项数量变更造成整个 项目合同费用增加的,需由管理处认定批复后方可实施。 4.1.2 项目增加需要批复单价的变更:由管理处确定外协队伍的项目,单价的变更
由管理处审核批复;由工区确定外协队伍的项目,工区年度计划内所含项目,单价的变
更由工区审核批复;计划外单价报管理处审核。 4.1.3 单项合同合同总额发生变化的,根据管理处《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4.2 支付
通过验收后,按管理处《工程支付管理细则》进行支付,并按合同规定扣留相应的
质量保证金,达到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予以支付;临时用工应在其完工且验收合格
后予以支付。
5 决算及审计
各养护工区在合同执行完成后编制工程决算,并配合审计单位完成审计工作,相关
工作按管理处相关规定执行。审计无问题后,方可进行终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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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外协队伍信誉评价
各养护工区负责本工区外协队伍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的信用评审管理工
作,评价工作随工程的开展而进行,评价内容由外协队伍比选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
为等构成,具体见《XX 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文件。 被评为不合格的企业严禁本年度和下一年度参加由XX高速公路确定外协队伍的工 程项目且不得进入由政府采购中心确定邀请招标项目的邀请单位之列。
7 附则
本办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由养护科负责解释。
8 附件 8.1 相关记录 8.1.1《日常养护外协队伍监管通知单》 8.1.2《项目工程师告知书》 8.1.3《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8.1.4《开工报告批复单》 8.1.5《维修保养通知单》 8.1.6《维修保养首件工程报验单》 8.1.7《工程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单》 8.1.8《维修保养工程验收单》 8.1.9《XX 工程报验审核表》 8.1.10《常养护 XX 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8.2 工作流程 《日常养护外协队管理工作流程》
159
附件二
养护工区管理制度
160
目 录
高速公路 XX 公司养护工区内业资料管理办法 ........................................ 161
高速公路 XX 公司养护工区季度踏查实施细则 ........................................ 168
高速公路 XX 公司养护工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 171
高速公路 XX 公司养护工区机械设备操作实施细则 ................................ 182
高速公路 XX 公司养护工区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实施细则 ........................ 199
161
高速公路 XX 公司养护工区内业资料管理办法
1 总则
工区内业是记录本工区养护过程的原始资料,它是了解路况信息的良好途径,目的
是保证 XX 高速公路实现“路容靓丽、功能完善、平安舒畅、作业规范”的养护管理理念。
通过内业资料的积累,分析掌握路况信息(路基、路面病害、桥涵病害路产损失、绿化
树木长势及路损修复情况),正确判断养护质量,下达合理的养护计划并且它的完整记
录有利于施工管理,做到有理可依,有据可查。
2 内业资料整理要求 内业资料要求做到“五个统一”:即标准统一、内容统一、分类统一、排序统一、装 订统一。 2.1 标准统一,指档案柜、档案盒、档案盒标签,档案整理要求按照公司规定统一, 如下: 2.1.1 根据内容采用尺寸适当的标准档案盒,颜色:天蓝色。 2.1.2 档案盒侧面标签内容由上至下分别设定为:XXLOGO 彩色标识,资料盒内容 (黑色小初黑体加粗)、单位简称(黑色小二号宋体加粗)、资料盒厚度是 5.5cm 以上的 须加边框。
图标:图标为 XX 高速标志。 标签颜色:白色
图标:公司标志
162
字体颜色:黑色 字体位置:横向居中 2.1.3 盒内文件录用 Excel 表制做,采用 A4 纸横向排列,第一行为“文件目录”四个 字,字体为仿宋 22 号加粗,居中排布,四个字之间空二个字,表头为 6 列,字体为宋 体 12 号加粗,居中排布,依次为:序号、责任者、文件编号、内容、文件形成日期、 备注。 2.1.4 在表格下方注明责任人、制表人,字体为宋体 11 号。 2.1.5 上级单位对养护内业资料档案盒、目录有特殊要求的按上级要求执行。 2.2 内容统一,指各卷档案收存资料内容、文件格式、照片格式、表格格式统一; 2.3 分类统一,按公司各有关科室标准要求立卷,分类。 2.3.1 为减少不必要的档案交叉和重复建设,将养护工区卷设为 20 卷。 卷一《养护巡查日志》、卷二《维修保养通知》 卷三《维修保养日志》、卷四《维修保养工程验收》 卷五《施工安全检查》、卷六《公路技术状况评定》 卷七《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卷八《桥梁巡查及维修记录》 卷九《桥梁经常检查记录》、卷十《涵洞经常检查记录》 卷十一《桥梁、涵洞定期检查记录》、卷十二《夜间巡查记录》 卷十三《机械设备台账》、卷十四《机械设备使用记录》 卷十五《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卷十六《维修保养月报》 卷十七《徒步巡查日志》、卷十八《养护管理相关文件》 卷十九《一桥一档》、卷二十《桥梁沉降报告》 2.4 排序统一,指资料卷宗排放依照先主后辅,先重点后一般,先上级文件资料后 内部资料,进行编号排序; 序号 责任者 文件编号 内容 文件形成日期 备注 2.5 装订统一,指内业资料目录装订标准统一。 2.5.1 内业资料目录
163
卷号 卷名
分卷名称 档案盒名称
档案盒编号 装订周期
01 养护巡查日志 养护巡查日志 1-1 月度 02 维修保养通知 维修保养通知 2-1 月度 03 维修保养日志 维修保养日志 3-1 月度 04 维修保养工程验收 维修保养工程验收 4-1 月度 05 施工安全检查 施工安全检查 5-1 年度 06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 6-1 季度 07 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7-1 年度
08 桥梁巡查及维修记录
桥梁巡查日志
8-1 月度
维修保养通知单 维修保养日志 工程验收单 09 桥梁经常检查记录 桥梁经常检查记录 9-1 月度 10 涵洞经常检查记录 涵洞经常检查记录 10-1 月度 11 桥梁、涵洞定期检查记录 桥梁、涵洞定期检查记录 11-1 年度 12 夜间巡查记录 夜间巡查记录 12-1 年度 13 机械设备台账 机械设备台账 13-1 年度 14 机械设备使用记录 机械设备使用记录 14-1 月度 15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15-1 年度 16 维修保养月报 维修保养月报 16-1 月度 17 徒步巡查日志 徒步巡查日志 17-1 月度 18 养护管理相关文件 养护管理相关文件 18-1 年度
19 一桥一档
桥梁基础资料
19-1 月度
桥梁管理资料 桥梁检查资料 桥梁养护维修资料 桥梁特殊情况资料 20 桥梁沉降报告 桥梁沉降报告 20-1 年度 ……
3 养护内业的分类及填写要求: 3.1 巡查类:巡查前,工区负责人员对巡查人员及车辆进行岗前的安全检查。
164
3.1.1 路况巡查
日常巡查:巡查人员乘车完成全路段上、下行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绿化等损坏
情况的巡查,并同时完成每天 2km(单幅)的徒步检查,对该路段的各类病害、损坏情 况详细记录,填写《高速公路养护巡查日志》,要求为: 管养单位:XX 工区,巡查路 段:K***+000-K***+000,位置:K***+150 方向,检查内容:公路资产损害的种类、
数量和具体位置。日整理、月归档。例如:路面坑槽巡查发现时间、维修通知时间、维
修保养日志、工程验收单时间要与维修时限要求协调一致。
夜间巡查:夜间巡查是检查反光膜、轮廓标、标志牌等反光标志反光效果及防眩板
等防眩设施的防眩效果和检查施工现场标志、标牌,发现倒伏、缺失等不规范现象并及
时纠正。巡查完毕填写《高速公路养护夜间巡查日志》。要求为:位置:填写桩号和方
向,检查内容填写标志、标线齐全和反光灯情况,检查人签字。日整理、月归档。 3.1.2 桥涵巡查
日常巡查: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规定,每天都要对桥面系、三、四类病害桥
梁及桥梁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桥梁养护工程师或助理将检查情况记录在《高速公路桥梁
巡查日志》上,内容填写齐全完整,记录真实准确、清楚、及时,签字齐全。
经常检查:针对辖段所有桥涵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
状况进行检查,桥梁每月不得少于 1 次,涵洞每月不得少于 2 次。要求在现场填写《桥
梁经常检查记录表》和《涵洞经常检查记录表》,对病害位置、数量的描述要准确,并
量化描述病害的轻重程度(各项数据应为使用现有仪器检查得出),重要部件存在明显
缺损或有病害严重的破损部位时,应对其进行拍照,作好图像记录,按要求使用规范术
语填写,负责人和记录人签字。日整理、月归档。
大桥、中桥主要构件处均设立永久性观测点,并将病害类型、程度等,按规定(年
/次)检查频次填写《桥梁永久性控制检测点检测数据表》。 3.2 施工类 3.2.1 通知单
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由其它途径获知并确认后的问题应及时填写《高速公路维修
保养通知单》,维修期限:填写到日,维修内容数量:将位置、工程内容、工程数量等
165
填写清楚,质量要求:按照规范术语提出,签发人:本人签字。以便维修人员对公路损
坏设施进行及时维修。《高速公路维修保养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维修股或外协单
位,一份由工区内业人员存档。 3.2.2 保养日志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负责人需如实填写《高速公路维修保养日志》内容包括当
天的工程进度、作业位置、工程数量及人工、主要材料和机械的使用情况,检查人和负
责任要求本人签字。日整理、月归档。 3.2.3 验收单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按要求立即如实填写《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工程验收
单》签字和签署日期后递交给验收人员。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在《高速公路维修保养
工程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包括工程数量及质量。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将验收单
交给养护内业,日整理、月归档。 3.3 月报类
维修股、工程股、桥梁股内业人员根据验收单每月进行工程量汇总,并进行下月工
程量的计划,填写本股《工程量月报表》,经股长及主管副主任签字后在规定时间(每
月 22 日)交由内业员汇总,内业员汇总后填报《高速公路日常维修保养完成情况月报 表》、《养护工区日常养护工程月完成情况统计表》。 3.4 上墙图表类 内业员依据月报表及时填写上墙图表。 3.4.1 养护工区基本情况表,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所有空白均需填写,无数 据统一填写“0”,保证数据及时更新。 3.4.2 高速公路技术状况一览表,所有数据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等级使用“优、良、 中、次、差”填写,每季度更新。 3.4.3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作业统计表,所有数据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计算正确、 填写无误,除株、块、M(防撞护栏)数据取整外,其他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每月 更新。 3.4.4 高速公路机械设备一览表,使用规范的术语填写,数量使用阿拉伯数字加单
166
位,设备原值精确到元,购买日期使用“2009 年 10 月”格式,产地格式“辽宁鞍山”。保 持数据更新及时。 3.4.5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现状图,工区自行统一格式。 3.5 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
内业人员依据当天发生情况及时录入河北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内容应详细、准
确。 3.5.1 日常养护模块中巡查病害、巡查日志、通知单、维修日志、通知单、维修记录、
安全检查单、验收单分模块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时间不得迟于一个工作日,内容
必须与内业资料吻合。 3.5.2 养护应急模块中应急站点、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分模块根据工区应急预案及时
更新;应急事件、除雪情况、水毁情况分模块应急事件处置完后录入,录入时间不得迟
于一个工作日。 3.5.3 机械设备模块中设备台账、工区用地信息、人员信息、设备增减列表分模块根
据工区实际情况填写,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使用记录、维修记录分模块内容要求及时、
准确,录入时间不得迟于一个工作日。 3.6 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内业人员依据当天检查桥涵具体情况在检查现场将发现的病害录入桥梁检查系统
中,内容应详细、准确。将需要维修的病害录入桥梁巡查系统中,写明病害位置、内容、
数量。回到工区后下发《高速公路维修保养通知单》和工区流转单。填写内容要求准确、
及时,发现病害后一个工作日内填写、下发。 3.7 MQI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 每季度末,内业人员应完成工区所辖路段 MQI(公路技术状况指数)的计算,并制 作 XX 高速公路(河北段)养护技术状况评定报告,上报公司。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3.7.1 每季度后一月的 5 日—20 日,对 MQI 的各个分项 PQI(路面使用性能指数)、 SCI(路基技术状况指数)、BCI(桥隧构造物技术状况指数)、TCI(沿线设施技术状况 指数)进行调查,其中工程股负责调查路面损坏、沿线设施损坏、路基损坏。 3.7.2 提取新报告中 RQI(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DI(路面车辙深度指数)、SRI
167
(路面抗滑性能指数)、PSSI(路面结构强度指数)。 3.7.3 工程股负责人在 25 日前,将以上所有基础数据导入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
系统公路数据库系统,使用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系统进行计
算,得出工区所辖路段 MQI,并做好本季度分析、总结,下季度处置措施、方案。 3.7.4 将基础数据和计算结果汇总、打印、装订成册,制成 XX 高速公路(河北段) 养护技术状况评定报告,上报公司养护科。 3.8 机械保障类 3.8.1 高速公路机械设备台帐,按要求使用规范术语填写,填表人签字,每月整理归 档。 3.8.2 高速公路机械设备使用记录表,工程地点填写桩号和方向,工作内容按照机械 用途填写,操作台时填写到 0.5 小时,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日整理、月归档。 3.8.3 高速公路机械维修保养记录表,按要求使用规范术语填写,设备主管和填表人 签字,每月整理归档。 4 其他要求 4.1 做好养护内业的关键是搜集整理可靠的原始资料,如果没有外业的资料来源,就 没有内业资料的基础。只有外业资料的准确性,才有内业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4.2 养护内业资料须由各相关股室专人负责管理。日志类资料需在当天完成,在每月
末交养护内业,其它资料在填写或上报后及时交养护内业,每月末养护内业对养护内业
资料进行编号整理、分类存放。 4.3 月度资料月末装订成册归档,季度资料季度末装订成卷归档。 4.4 装订和归档。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目录,分专业、分年度、按月进行档案管 理。
5 附则
重视养护内业的规范管理,是全面搞好养护工作,促进养护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化、
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突破对以往内业管理的传统认识,
给内业管理注入新的内容,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实施科学、现代的管理手段,增加其分
析能力,真正成为领导科学决策的依据。
168
河北省高速公路 XX 公司养护工区季度踏查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做好季度技术状况评定工作,根据《河北省高速公路 XX 公司技术状况评定 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养护工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XX 高速公路养护工区季度踏查工作。 1.3 季度踏查工作由养护工区主管副主任牵头,工程股、桥梁股全体人员参加,充 分利用养护工区人力资源优势。 1.4 养护工区应加强踏查人员业务培训,踏查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1.5 本制度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公司相关制度如遇更新,按新规定执行。
2 季度踏查病害内容 2.1 沥青路面路面病害为龟裂、块状裂缝、纵向裂缝、横向裂缝、坑槽、松散、沉 陷、车辙、波浪拥包、泛油、修补。 2.2 路基病害为路肩边沟不洁、路肩损坏、边坡坍塌、水毁冲沟、路基构造物损坏、 路缘石缺损、路基沉降、排水系统淤塞。 2.3 沿线设施病害为防护设施缺损、隔离栅损坏、标志损坏、标线缺损、绿化管护 不善。 2.4 公路养护施工不同季节工作重点不同,工区季度踏查工作也应有不同侧重。一
季度踏查重点为隔离栅缺损、标志损坏、路基构造物损坏、桥梁伸缩缝胶条损坏、天桥
防落网损坏;二季度踏查重点为路基排水系统淤塞、路基构造物损坏、桥梁锥护坡塌陷、
通道积水及各类沥青路面病害;三季度踏查重点为边坡坍塌、水毁冲沟、路基构造物损
坏、排水系统淤塞、标志损坏、桥梁锥坡防护、通道积水、天桥防落网损坏及各类沥青
路面病害。四季度踏查是下年制定养护计划基础应做到沿线无盲点全面检查。
3 季度踏查方式 根据各季节边沟内绿化植被生长情况及天气不同,季度踏查方式划分如下: 3.1 一季度:如果前一年第四季度采用在边沟内踏查方式,则本季度踏查人员单独
169
在路面行走;如果如果前一年第四季度因天气原因未能采用在边沟内踏查方式,则踏查
人员两人配合,一人在路面行走,一人在边沟内或护坡道上行走; 3.2 二季度踏查方式:二季度踏查时,踏查人员单独在路面行走; 3.3 三季度踏查方式:三季度踏查时,踏查人员单独在路面行走; 3.4 四季度踏查方式:踏查人员需两人配合,一人在路面行走,一人在边沟内或护
坡道上行走。如果受降雪等特殊天气影响,边沟内无法行走,则更改为在路面上单独行
走。
4 季度踏查工作安排 4.1 养护工区工程股股长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的月底前编制季度踏查计划,报工区主
管副主任、主任批准后实施。计划中应包含踏查时间、人员、车辆以及踏查重点等内容。
4.2 每季度末月的 1 日至 4 日,由工程股、桥梁股分别汇总管辖工程的病害巡查记 录(包括日常踏查)及维修记录,区分已完成修复病害与未完成修复病害形成清单,4
日将清单报养护工区主管副主任、主任审核。清单审核通过后,由主管副主任将清单按
踏查计划分发给踏查人员,方便踏查人员利用清单对本季度病害修复及未修复病害发展
情况进行观测。 4.3 每季度末月的 5 日至 20 日,踏查人员按照踏查计划进行踏查,踏查中将路基、 路面、沿线设施、桥梁病害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2007)要求进行记录。 4.4 每季度末月 23 日前,踏查人员将手工填制的路基损坏调查表、沥青路面损坏调
查表、桥隧构造物损坏调查表、沿线设施损坏调查表报养护工区主管副主任审核。主管
副主任审核通过后,将各类损坏调查表交与工区技术状况评定系统管理员。 4.5 每季度末月 25 日前,技术状况评定系统管理员负责将损坏调查表数据录入技术 状况评定系统。 4.6 每季度末,技术状况评定系统管理员负责从系统中导出工区技术状况评定明细
及汇总表,报工区主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主管副主任负责组织工程股、
桥梁股相关技术人员编制工区季度状况分析报告。 4.7 下季度月初 5 日前,养护工区以正式文件向公司上报工区技术状况分析报告。
5 踏查数据记录
170
踏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2007)要求区分病害类型及
程度,填写《沥青路面损坏调查表》、《路基损坏调查表》及《沿线设施损坏调查表》 。
6 养护工区季度技术状况分析报告编制 6.1 养护工区季度状况分析报告严格按照 XX 处养护科《技术状况评定管理办法》 相关要求执行。 6.2 季度状况分析报告中路基、路面、沿线设施相关内容由工区工程股编制,桥梁 相关内容由工区桥梁股编制。
7 附件 7.1 相关记录 7.1.1《踏查计划范本》 7.1.2《沥青路面损坏调查表》 7.1.3《路基损坏调查表》 7.1.4《沿线设施损坏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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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速公路 XX 公司养护工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1 目的 1.1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工区所管辖桥梁养护水平和公共服
务能力,保持桥梁良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根据公司《桥梁养护工作管理办法》
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工区管辖范围内全部桥梁,如无特指,桥梁包含涵洞。
2 职责 2.1 工区设立桥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机构组成如下: 组长:工区主任 副组长:工区副主任 成员:桥梁股股长、工区桥梁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 XX 高速养护工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监督实
施;负责所辖路段桥梁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负
责桥梁维修的检查、验收工作。 2.2 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养护工区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单位,各桥梁工程师负责自己所辖路段内所有桥梁的具体养护工作。 2.3 养护工区桥梁股职责 2.3.1 负责贯彻各项桥梁养护管理制度,落实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技术工作。 2.3.2 负责制定年度桥梁养护计划,并按批准后的计划实施。 2.3.3 负责工区管养路段桥梁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工作,配合公司桥梁工程师及
桥梁专家对存在病害桥梁进行检测,配合检测机构对所辖路段桥涵构造物进行定期检
查、特殊检查及桥涵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评定。 2.3.4 负责工区管养路段桥梁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桥梁病害的维修处
理及桥梁病害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在例行桥梁的各项检
查过程中,对于一、二类桥梁病害应及时组织维修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于
(三类及以上)病害要一一进行检查,并提出桥梁养护意见及时上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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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负责工区管养路段桥梁加固维修等桥梁专项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 控制、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2.3.6 负责工区管养路段桥梁图纸及相关文献资料工具书等资料的保管,负责桥梁
技术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等工作,并对桥梁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管理,对检查数
据进行定期更新。 2.3.7 负责对长大桥梁设立永久性观测点并进行维护,协助检测单位进行定期、定 位观测。 2.3.8 负责桥梁检测工具保管、维护、校核,负责桥梁检查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
2.3.9 负责特殊时期桥梁管护工作,特殊时期或紧急情况根据上级桥梁管理单位相 关要求对桥梁进行专人看护,确保特殊时期桥梁的安全畅通。 2.3.10 负责制定工区桥梁养护工程师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工区桥梁养护工程师定期 进行业务培训 2.3.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桥梁信息公开 3.1 工区对中桥以上桥梁统一设置桥梁信息公开牌。 3.2 桥梁信息内容及设置位置,参照《河北省高速公路 XX 公司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办法》中规定执行。 3.3 工区桥梁养护工程师保证所管辖桥梁信息公开牌齐全、清洁,信息更新及时, 发现丢失或损坏及时安排补装。
4 保障桥梁检查、养护资金 4.1 工区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制定年度养护计划,年度养护计划审批下发后,按工程
量和资金情况,分解到每月。各桥梁工程师根据分解工程量,确保自己管辖路段批复的
项目、资金全部完成。 4.2 日常养护资金按照桥梁年度养护计划执行,在桥梁的小修保养实施过程中如遇
增加项目或增加数量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养护工区年度计划中的预留应急费用,如果费用
超出及时向公司以情况报告形式说明情况,资金到位后及时安排桥梁预防性养护工作的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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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 5.1 工区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严格执行公司“三个一”制度,工区桥梁养护工程师定 期参加公路局、高管局举行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5.2 养护工区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 5.2.1 加强对国家公路桥梁法规和《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桥梁管理制度文件》 的学习和掌握,并认真贯彻执行。 5.2.2 工区桥梁工程师负责每日一次的桥涵日常巡查,负责每月一次的桥梁经常性 检查和每月两次的涵洞经常性检查。在检查中若发现病害,及时开具《XX 高速公路维
修保养通知单》,明确规定工程内容、数量、桩号位置、详细的施工工艺要求和质量标
准,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验收。 5.2.3 工区桥梁工程师负责所辖段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参与桥梁大、
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配合公司项目工程师对有关桥梁的养护
专项工程进行监督、验收。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5.2.4 建立并完善桥梁基本状况卡片、数据库以及按规定应当归档的其它资料档案,
全面了解所管辖桥梁使用状况,确切地掌握桥涵的损坏情况及原因,记录修补措施,并
对修补后病害的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为制定正确的养护决策提供依据。 5.2.5 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
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
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5.3 工区桥梁养护工程师由于桥梁检查不负责、发现病害不处理、不报告或处置不 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责任。 5.4 由于不履行职责而造成桥梁跨塌或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 桥梁检查与评定 6.1 桥梁检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日常巡查及经常性 检查流程详见流程图。 6.2 在经常性检查或日常巡查中桥梁工程师发现病害发展较为严重或重大事故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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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害,工区应立即上报公司,请有资质的桥梁检测单位对该桥梁进行特殊检查。 6.3 在定期检查中,工区桥梁养护工程师对自己管辖段落内桥梁进行全程陪检并对
评定结果进行复核,对桥检单位编写定期检查报告及桥梁管理系统更新情况进行复核确
认。 6.4 在定期检查中,被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及差和危险级涵洞,工区桥梁养护 工程师应及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以保证车辆及桥梁安全,并及时上报公司。 6.5 长大桥梁及特殊结构桥梁,应根据桥梁结构特点及重点受力部位进行有针对性
的检查。例如预应力砼先简支后连续斜腹板小箱梁,在检查过程中小箱梁部分需要重点
观察是否存在单板受力倾向、桥面是否存在反射裂缝、湿接缝是否存在水渍、裂缝;连
续钢构桥应重点观察桥墩与桥面板连接处,有无裂缝,开裂等病害,必要时可借助桥检
车进行抵近检查。密切监测天气情况,遇有恶劣天气或其他突发自然灾害应加强对长大
桥及特殊结构桥梁检查密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桥梁安全。
7 桥梁养护分类处治及工程管理 7.1 桥梁养护工程分为日常养护、专项工程和改建。 7.2 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和好、较好级涵洞应加强日常养护。重点对钢筋
锈胀及混凝土裂缝、锥坡塌陷等常见病害及时组织外协队伍维修。如有必要,应上报公
司,安排必要的专项工程,防止桥梁结构出现明显病害。桥梁日常养护工程一般应通过
竞争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7.3 日常养护工程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7.3.1 工区桥梁养护工程师汇总桥梁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中所记录桥梁
病害,开具施工通知单,并由桥梁股长或主管副主任签发。对于有修复时限要求的病害,
在规定时限内修复,没有修复时限要求的病害,应集中统一维修。 7.3.2 外协施工队伍在接到通知单后,应按照通知单上规定时限及时入场施工。工区
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工程量核对及质量管理,并及时督促施工
进度。对于隐蔽工程应有工区桥梁养护工程师现场确认工程量之后方可施工。工区桥梁
养护工程师应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对上一阶段施工工作进行总结,部署下一阶段施工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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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外协队施工完成以后及时填写维修保养日志及验收单,并向工区申请验收。
工区由主管副主任、桥梁股长、桥梁养护工程师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工程验收。工程质量
合格,实际工程量与上报相符,则进行计量支付;工程不合格,进行返工处理。 7.3.4 工程验收完成以后,按照日常养护内页要求,对《维修保养通知单》、《维修保 养日志》、《维修保养工程验收单》等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并按照“一桥一档”的要求进行 归档。 7.3.5 日常养护工程管理流程详见附件。 7.4 公司桥梁专项工程均需配备一名工区项目工程师,负责每周至少对施工单位进
行两次施工安全检查,填写《施工安全检查表》。协助公司项目工程师做好现场管理工
作,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图施工,对基坑及隐蔽工程进行现场签认。巡查发现的问题及
时向公司项目工程师汇报,对监理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配合公司项目工程师做好
专项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工作。
8 预防性桥梁养护管理 8.1 桥梁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将预防性养护的理念深 入到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中,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8.2 预防性养护是定期的强制性保养、维修措施,是在还没有发生明显病害之前就
进行的养护,将病害处理在萌芽状态,其核心是在适当的时间,将适用的技术措施,应
用在适宜的部位上,要求采用佳成本效益的养护措施,强调养护管理的主动性、计划
性和合理性。工区在制定年度桥梁养护计划时应具有前瞻性,充分考虑预防性养护费用,
科学判断桥梁未来发展趋势,为在桥梁养护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预留足够的资金。
8.3 在桥梁的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以及桥梁病害的维修中, 对桥梁可能出现的病害及发展趋势进行预判,做到“未病先修”,更好地做好桥梁养护工 作。 8.4 工区桥梁工程师在桥梁日常巡查及经常性检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混凝土裂缝、
钢筋锈涨等病害的早期症状应及时记录,及早进行预防性养护处理。桥梁病害中有相当
一部分病害的发展是有一定过程的,在桥梁日常巡查、经常检查过程中,巡查人员应细
致入微,早发现、早修复,不仅能够有效降低桥梁养护经费,更能够提高桥梁运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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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桥梁使用寿命。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病害的预防性养护措施。 8.4.1 混凝土裂缝:在发现裂缝后,尽快采用封缝、灌缝等方法处置桥梁裂缝,能
够封闭梁底板、桥台和墩柱裂缝,恢复结构整体性,保证其耐久性。防止水分进入,进
一步侵蚀混凝土。 8.4.2 混凝土表面缺陷:发现缺损后及时凿除松动的混凝土(人工),外露骨料,喷 涂阻锈剂及界面剂,防止混凝土表面进一步破损。 8.4.3 钢筋锈蚀处理:发现钢筋锈涨或者混凝土被顶破、隆起时,尽早凿除松动的
混凝土(人工),外露骨料,对钢筋进行除锈并喷涂阻锈剂及界面剂,并用聚合物砂浆
或早强类混凝土进行修补。防止钢筋锈涨对混凝土造成更大的伤害。 8.4.4 铰缝脱落处理:发现铰缝脱落病害,应仔细观察有没有出现单板受力倾向。 若没有,应拌制勾缝砂浆对铰缝脱落进行勾缝处理。 8.4.5 桥面部分病害修复:桥面部分主要包括防撞护栏,扶手,桥面铺装层,防水
和排水设施,板梁铰缝,箱梁接缝,桥面伸缩缝等部分。在日常巡查和经常性检查中,
防撞护栏有表面剥落的应及时按照混凝土表面缺损修复;护栏扶手漆面剥落应及时刷
漆,防止扶手进一步锈蚀;桥面铺装层、桥面裂缝应及时进行灌封,防止雨水侵入梁体;
桥梁伸缩缝、泄水孔及时疏通,保证桥面正常排水;伸缩缝止水带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防止雨水渗入桥梁、盖梁,进一步侵蚀梁体;梁板铰缝勾缝如果反复脱落,应重点观察
是否有单板受力可能等。 8.4.6 桥梁基础及下部附属设置病害处理:包括发现锥坡塌陷、勾缝脱落、锥坡长
草应及时勾缝、填土、拔草,防止雨水进一步冲刷锥坡造成更大损伤;发现挡墙开裂、
下陷,及时维修加固;发现桥墩基础经受洪水、火灾、冲撞后,及时压浆封闭裂缝、加
固基础,增设防撞措施等。 8.5 工区桥梁养护工程师在桥梁养护施工中应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总结 施工经验,努力提高桥梁养护技术水平。
9 技术档案管理 9.1 桥梁股技术档案包括《桥梁巡查日志》 、《桥梁经常检查记录》、《涵洞经常检查
记录》、《维修保养通知单》、《维修保养日志》、《维修保养工程验收单》、一桥一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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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定期检查报告》、《桥梁沉降观测报告》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9.2 《桥梁巡查日志》、《桥梁经常检查记录》、《涵洞经常检查记录》、《维修保养通
知单》、《维修保养日志》、《维修保养日志》等资料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做到日整理月
归档。具体参照《养护工区内业管理办法》执行。 9.3 桥梁股要将基础资料、桥梁基本卡片、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 特殊情况资料按照“一桥一档”的要求进行归档,桥梁基础资料要在“一桥一档”的基础上 有清晰的档案索引目录。 9.3.1 桥梁基础资料: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施
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工程事故处理资料;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
试资料;交(竣)工验收资料。 9.3.2 桥梁管理资料包括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
师等的基本资料。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
业务考核情况和年度工作报告。 9.3.3 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日常巡查、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
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
本资料。 9.3.4 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包括通知单、维修保养
日志,维修验收单及专项工程的交竣工验收资料索引表。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
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9.3.5 桥梁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 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10 桥梁管理系统 10.1 工区桥梁股配备专用计算机进行桥梁管理系统录入及维护,不得挪做他用,不 得随意运行其他无关程序,并做好病毒防范工作。 10.2 在日常巡查和经常检查时,桥梁养护工程师使用手持终端对病害进行现场录 入,并负责手持终端的安全保存,不得挪作他用。 10.3 桥梁养护工程师依据当天检查桥涵具体情况在检查现场将发现的病害录入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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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系统中,内容应详细、准确。桥梁巡查日志、通知单、维修日志、安全检查单、验
收单等内容录入要及时准确。 10.4 工区桥梁养护工程师应督促桥检单位及时将定期检查内容及桥梁卡片录入桥梁 管理系统并进行检查复核。
11 月度、年度报告制度 11.1 养护工区每月 2 日前将上月《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状况动态月报表》上报养护科。 其中桥梁技术状况为上月新评定结果。 11.2 工区各桥梁养护工程师每年 12 月 28 日前将各自《桥梁养护工程师年度报告》 汇总至桥梁股,桥梁股将《工区桥梁养护工程师年度工作报告》报送至工区,工区在 12 月 30 日前将其上报公司。其内容参照《河北省高速公路 XX 公司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办 法》中要求编写。内容包括: 11.2.1 桥梁基本情况; 11.2.2 目前桥梁技术状况情况; 11.2.3 桥梁养护工程师责任制落实情况; 11.2.4 桥梁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情况: 11.2.5 桥梁永久性控制监测点维护及监测情况; 11.2.6 桥梁日常养护投资及维修情况; 11.2.7 桥梁专项工程实施情况; 11.2.8 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 11.2.9 桥梁养护管理中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应用情况; 11.2.10 下一年度桥梁养护专项工程实施计划; 11.2.11 桥梁养护工程师培训情况; 11.2.12 存在问题和建议。
12 桥梁安全与应急处置管理 12.1 养护工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辖段桥梁应急预案,预案中应包括桥梁概况,
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组织机构,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
置,应急保障,物资储备等内容。工区各桥梁养护工程师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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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12.2工区应根据长大桥梁结构特点及地理位置情况制定专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长大桥梁应分上下行分别制定单独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应包含桥梁概况,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组织机构,预警机制,应急响应,交通组织方案,后
期处置,应急保障,物资储备等内容。 12.3 工区应急预案中应建立跨部门预警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等程序,有 计划进行应急事件处置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处置有效。
对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及差和危险级的涵洞,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
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一旦发生事故,确保
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12.4 接获公路桥梁突发事件信息后,按照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 行处置工作,同时填写《桥梁应急事件情况表》存档。 12.5 桥梁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2.5.1 桥梁突发结构性破坏,突然坍毁的;桥梁梁板出现孔洞的; 12.5.2 因火灾、爆炸、碰撞交通事故等人为因素对桥梁结构造成破坏,影响桥梁安 全、车辆通行安全的; 12.5.3 因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桥梁结构严重受损,不能保证桥梁正常使用 的; 12.5.4 因大件运输、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桥梁,对桥梁构件造成严重损害,难以保 证车辆安全通行的; 12.5.5 在桥梁养护施工时,发生墩、柱、台断折、倾斜,梁板断裂、破损等生产事 故的; 12.5.6 由于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桥梁破坏,影响桥梁安全、车辆通行安全的。 12.6 工区积极配合交警、路政部门做好超限车辆过桥工作。超限车辆过桥之前应对
桥梁承载能力进行计算,必要时可申请进行荷载试验。确定桥梁限高、限宽等限制性条
件,提前规划好超限车辆在桥上行驶路线。超限车辆过桥时,应派专人在桥下全程监测,
确保桥梁安全。超限车辆过桥以后,应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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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工区应密切关注所辖段天气情况,对极端气象情况应提早预警,做好桥梁防汛
及防范其他自然灾害的准备工作。应重点了解长大桥梁附近地域的气象情况,总结分析
长大桥梁附近区域气象环境特点,科学合理的对极端恶劣天气进行预警。 12.8 在长大桥梁及特殊结构桥梁桥下安装监控摄像头。工区拥有操控权限,通过旋
转监控摄像头,对桥下进行安全监控,观测桥下水位、车辆通行情况以及安全保护区情
况,对可能出现的险情进行预警。 12.9 加强桥梁安全保护区的管理。桥梁下部空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严
禁违法临时建筑等设施。长大桥梁桥下应设置安全保护区标志,在桥头及桥下河道或下
穿道路旁进行设置,并对安全保护区标志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损坏或丢失要及时进行更
换。
12.10 桥梁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桥梁安全保护区管理工作: 12.10.1 特大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 500 米,下游 3000 米,大桥跨越的河道上游 500 米,下游 2000 米,中小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 500 米,下游 1000 米范围内禁止采砂活动;
12.10.2 中桥及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12.10.3 中桥及以上公路桥梁 200 米周围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
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禁止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
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12.11 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桥梁工程师将对违法人员进行劝离,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对拒不整改的,桥梁工程师将对违法人员及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并向高速公路路政及当
地派出所进行报案。
13 工程师定期培训 13.1 积极组织工区桥梁工程师参加公司、高管局、公路局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培
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工区桥梁养护工程师每年按规定参加由上级部门组织的桥梁各
类技术培训、座谈会等。 13.2 养护工区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桥梁养护工程师以及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桥
梁业务知识培训。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效果、培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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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14 督办制度
养护工区针对挂牌督导的桥梁加强巡查力度,配合公司做好维修加固或整改工作,
一旦发现病害发展,及时上报公司。
15 附件 15.1 相关记录 15.1.1《维修保养通知单》 15.1.2《维修保养工程验收单》 15.1.3《高速公路桥梁巡查日志》 15.1.4《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 15.1.5《涵洞经常检查记录表》 15.1.6《桥梁永久性控制检测点检测数据表》 15.1.7《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状况动态月报表》 15.1.8《桥梁应急事件情况表》 15.1.9《应急资金申请表》 15.1.10《施工安全检查表》 15.1.11《维修保养日志》 15.1.12《年月桥梁、涵洞经常检查中发现的病害桥涵汇总表》 15.1.13《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15.1.14《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 15.1.15《涵洞定期检查记录表》 15.2 工作流程 15.2.1《养护工区桥梁日常巡查流程》 15.2.2《养护工区桥梁经常检查流程》 15.2.3《养护工区桥梁日常养护工程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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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速公路 XX 公司养护工区机械设备操作实施细则
1 总责 1.1 为加强 XX 高速公路(河北段)养护机械设备的操作管理,保证施工作业安全 与施工质量,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特制定养护设备操作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XX 高速工区养护设备操作管理。 1.3 本实施细则依据河北省高速公路 XX 公司《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制定。 1.4 养护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 2 条中的内容执行,养护科、养护工 区计财股长负责监督检查。
2 养护设备操作规程 2.1 喷气吹雪车操作规程 2.1.1 开车前准备: 1)检查发动机滑油油位。必要时补加至规定值。检查发动机外观应良好。发动机 进气部分要打扫干净。打开燃油总阀门(防火开关)。 2)检查油门开关应在“慢车”位置,停车开关应在“停”位置。 3)检查控制开关应在断开位置(或中立)。 4)启动前先用吹雪发动机手柄顺时针带动吹雪发动机空转 30-40 圈。 2.1.2 启动程序 1)接通“电源”开关,电源指示灯应亮。 2)检查仪表指示应正常,并检查电压应为 26-30V。 3)接通增压泵开关,煤油压力信号灯(黄色)应灭。 4)将“点火”开关扳至点火位置。 5)按启动按钮 1.5-2 秒。“点火”指示灯应亮。 6)当发动机转速上升到 600-800r/min 时,快速推动停车开关,操纵杆至中间位置, 转速及排气温度应上升,至发动机转速达到 1500 转至 2000 转时,将操纵杆推到大。 注意排气温度不应大于 680℃。当发动机转速及排气温度稳定后,检查发动机慢车转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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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 2500±100r/min,检查排气温度不大于 545℃.滑油压力不小于 0.02Mpa,煤油压力 为 0.7-1.2Mpa。滑油温度不大于 90℃。 2.1.3 吹雪作业 开动汽车根据雪情调整行驶速度,约每小时 5 公里。慢慢推动油门开关操纵杆,增 大吹雪发动机转速至需要数值,即可进行吹雪。 2.1.4 停车 1)操纵油门开关操纵杆,使发动机转速由高至底降至 2500r/min。怠速运转 2~3 分钟。 2)一次操纵停车开关操纵杆到小位置,使发动机停车。 3)关闭增压泵开关、点火开关、电源开关、发动机选择开关、电源选择开关,扳 至中立并关闭燃油总阀门。 2.2 清扫车操作规程 2.2.1 开始工作前,按照汽车的使用维修手册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工作灯、 仪表是否正常有效,油箱及水箱必须按要求加满。 2.2.2 左右刷工作:按下“左(右)刷转”开关,左(右)刷向下到位后,使开关自 动回位左(右)刷开始转动。按下“左(右)刷收”开关,待左(右)刷停转收回到位后, 使开关自动回位。 2.2.3 后滚刷工作:按下“后滚转”开关,后滚装置下降到位后,使开关自动回位, 滚刷开始转动,按下“后滚升”开关,待滚刷停转升起到位后,使开关自动回位。 2.2.4 取力器操作:踏下离合器踏板,操纵驾驶座位下的取力器手柄,挂上取力器 后,抬起离合器踏板,此时液压泵开始正常工作。 2.2.5 倾倒:挂取力器→液压泵工作→打开右侧箱板→按下大箱升开关或大箱手柄 →倾倒垃圾。 2.3 除雪撒布车操作规程 2.3.1 迪马撒布车操作规程
在使用设备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液压系统。取力器结合三次,检查其
是否正常工作。检查液压系统各部位是否有渗油现象,检查减速机内油位、检查液压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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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油位,检查各连接件是否松动,检查皮带是否紧及跑偏。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及其他
各部分请参照汽车使用说明书检查及使用。 挂合取力器(必须在车辆停稳的状态时进行): 1)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 2)启动发动机。 3)踏下离合器。 4)打开取力器气源开关。 5)打开取力器开关。 6)轻抬离合器并适量踏下油门踏板以使发动机不熄火。 7)取力器输出动力,液压油泵开始工作。 脱开取力器(必须在车辆停稳的状态时进行) 1)松开油门踏板。 2)踏下离合器,将变速器挂入空档。 3)关闭取力器开关。 4) 关闭取力器气源开关。 5) 松开离合器,熄火。 推雪作业: 1)挂合取力器,油泵开始转动,液压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2)打开操作控制盒电源开关,打开警示灯,打开撒布机开关,根据雪情调整撒布 量及撒布宽度。 3)调整推雪板的位置及状态,使其处于工作位置。 4)启动除雪车前进,进行推雪作业;由于积雪和路面反光道钉对推雪铲的阻力和 摩擦力并产生较大的震动,所以行驶 15-20 公里或一个作业区应停车对推雪铲进行全面 检查,紧固松动零部件,防止丢失和损坏。 5)推雪结束后,调整推雪板位置,使其处于运输状态。 推雪板的动作靠操作多功能控制器来完成,具体操作与控制如下: 1)开关置于 NO 打开控制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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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置于 OFF 关闭控制器电源 2)点动按下 使推雪板强制下降以利切入雪层 3)手柄向上 推雪板上升 手柄向下 推雪板自动下降 手柄向左 推雪板左摆 手柄向右 推雪板右摆 4)开关置于 NO 操纵开关 4 使推雪板自重落地,此时推雪板处于浮动状态。 同时指示灯亮 撒布作业: 1)挂合取力器,使液压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2) 启动撒布车进行撒布作业,行驶速度控制在 20-40 公里(发动机转速不超过 1500 转)。 3)根据撒布要求,调整撒布机的设置状态(状态设置见《撒布机使用说明书》) 。 4)按下多功能控制器上的撒布机按钮,液压系统将压力油供给撒布机。 5)撒布完一车融雪剂或一个区间应停车检查撒布系统及撒布机。 6)作业完毕后,关闭取力器机电源开关,对撒布车进行全面紧固、调整松动零部 件,清洗撒布车。 2.3.2 森远除雪撒布车操作规程
在使用设备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液压系统。取力器结合三次,检查其
是否正常工作。检查液压系统各部位是否有渗油现象,检查减速机内油位、检查液压油
箱油位,检查各连接件是否松动,检查皮带是否紧及跑偏。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及其他
各部分请参照汽车使用说明书检查及使用。 操作台开关说明: 1 2 3 4 5 6 7
取力器
除雪铲 升←→降 布盐马达 振动器 警灯 后照灯 监视器 1)序号 1-液压系统取力器开关。 注意:在踩下离合器,给上取力器开关,缓慢松开离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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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序号 2-除雪铲控制开关:“升”、“降”位指除雪铲油缸上升和下降,带动除雪铲 的升降。中间“除雪铲”位指除雪铲油缸停止运动。 3)序号 3-撒布器控制开关。 4)序号 4-破拱振动器控制开关。 5)序号 5-警示灯控制开关。 6)序号 6-后照明灯控制开关。 7)序号 7-监视器电源开关。 除雪铲操作说明: 1)挂合取力器,打开推雪铲开关。 2)将除雪铲升起,根据需要可将铲搬向左边或右边,然后将插销插好,将止退螺 栓上好,并将停放支座提至高位置后插上销钉。 3)以上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就可进行除雪。注意:除雪铲升起后,除雪铲控制 开关要处于“中”位。在除雪过程中要是控制开关处在“降”位置,禁止毫无开车经验司机 开动设备,以免发生意外。在除雪时,铲不要过于靠近路缘石(不得少于 100mm)。 除雪速度大不得高于 60 公里/小时,根据下雪情况一般在 30-50 公里/小时速度除雪, 当遇到桥梁接缝时,要将铲提前升起,以防发生意外。作业行驶 15-20 公里或一个作业 区间,应停车检查推雪铲及液压油管,紧固松动零部件,以防丢失和损坏。 撒布机操作说明: 1)挂合取力器。 2)撒布作业时,应先把撒布器控制开关 3 打开,此时撒布作业开始。注意:当发 现撒不出融雪剂时,启动振动器控制开关 4(反复震动几次),融雪剂要求现用现装,避 免在料斗内存放时间过长,发生结块。 3)当需要调整撒布量时,可操纵位于车体后部的调整手柄进行调整(向下增大、向 上减少),就可获得所需的撒布量。 4)当需要调整撒布宽度时,可对撒布器的离地高度进行调整(向上增大、向下减 少),就可获得所需的撒布宽度。 5)当需要调整撒布区域时,可对撒布器上的撒布挡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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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撒布作业过程中,当需要停止撒布时,关闭撒布器控制开关。 7)撒布作业行驶速度不应超过 40 公里/小时,发动机转速不得超过 1500 转。应根 据路面情况来调整作业速度,一般在 10-25 公里/小时。 8)撒布作业完毕,关闭取力器,对撒布车进行全面检查,紧固、调整松动零部件, 并将撒布车冲洗干净。 2.3.3 依波克撒布车操作规程
在使用设备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液压系统。取力器结合三次,检查其
是否正常工作。检查液压系统各部位是否有渗油现象,检查减速机内油位、检查液压油
箱油位,检查各连接件是否松动,检查皮带是否紧及跑偏。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及其他
各部分请参照汽车使用说明书检查及使用。连接电源总开关和后发动机电源,检查全车
机油机燃油情况是否充足。检查液压系统及零部件有无松动,推雪铲各部件是否完好。
操作控制面板的使用 1)打开操作面板及推雪铲电源开关,先按黄色按键,预热 1-5 秒。 2)绿色按键为启动副发动机,启动副发动机,检查主车及撒布机装料箱负载正常。
3)打开警示灯。 4)按下撒布开关 s/s 开始撒盐,车速在 25 公里/小时以下,撒布量根据雪情适当调 整。 5)上下箭头(左)为撒布宽度。 6)左右箭头为撒布分部均调整,按左右键时指示灯会亮。 7)上下箭头(右)撒布量调整,+为渐多 –为渐小。 8)车速为 30—40 公里/小时。 9)撒盐工作结束后,按下红色按钮关机。 推雪作业 1)打开电源开关。 2)控制面板电源指示灯会亮,按住上(下)按键推雪板上(下)将,按住左(右)
按键推雪车左(右)摆动;调整推雪铲为合适角度,开始推雪作业,根据雪情掌握行驶
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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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雪作业时,积雪对铲的阻力和路面摩擦力较大,每行驶 15-20 公里需检查调 整,紧固推雪铲及零部件,以防丢失和损坏。 4)作业完毕后,关闭电源,对除雪车进行全面检查,用清水将车冲洗干净。 2.4 随车吊操作规程 2.4.1 使用设备前,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有漏油现象,仪表是否有效,各连接部件是 否松动。 2.4.2 启动发动机气压达到 7-9 个方可挂取力器。 2.4.3 挂取力器时若有碰撞声则不得勉强猛力挂取力器你,以免损坏机件。 2.4.4 将车停放到需吊物体的有利位置,打开支立脚把车支稳。 2.4.5 转动驱力臂找好需吊物品伸臂。 2.4.6 放下挂钩,挂稳物体。 2.4.7 确认物体挂稳后可起吊,驱力臂下、挂钩下严禁有人。 2.4.8 收臂、落钩将物体吊至所需位置。 2.4.9 吊装完毕,驱力臂、伸缩臂、支力脚收回原位。 2.4.10 关掉取力器、电源总开关。 2.5 综合养护车操作规程 2.5.1 气化器加冷水。 2.5.2 发电机打到 400V。 2.5.3 打开车内总电源,启动发动机。 2.5.4 打开气化加热器开关。 2.5.5 达到 60°时,启动车辆。达到 6KPA 时,踩下离合挂上取力器。 2.5.6 打开液化气手柄时注意看是否接到液态管上。 2.5.7 打开液化箱内长明火和腹墙手阀。 2.5.8 打开风机电源、风机开关。 2.5.9 打开液压电源,启动液压电机。 2.5.10 料仓旋转打到“正”,打开料仓开关。 2.5.11 使用完毕后关闭所有的电源,清理干净料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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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护栏抢修车操作规程 2.6.1 启动发动机挂取力器使汽车动力输出给液压齿轮泵。 2.6.2 操作人员登上操作工作台,用右脚踩上油门踏板,使汽车油门保持中速,让 齿轮泵运转 3-5 分钟。 2.6.3 将施工侧的支撑轮摇支地面。 2.6.4 护栏立柱就位,液压锤桩帽对在桩口。 2.6.5 调整护栏立柱垂直度,启动液压锤,至所需高度为止。 2.6.6 打桩过程中伸缩缸收回到位,将汽车移到不妨碍导轨收卧的位置即可。 2.6.7 启动液压马达,使上导轨下部向汽车尾部旋转,使上导轨与汽车大梁成直线。
2.6.8 在汽车行驶前一定要把取力器的离合器装置分离开,支撑轮收上去。 2.6.9 回到驻地停车后,应将两边支撑轮下降至地面撑紧,以减少对汽车轮胎的长 时间重压,待下次出车前在将其收起。 2.7 巡查车操作规程 2.7.1 踩下离合器踏板,换档手柄置入空档,适当配合油门踏板位置,通过启动按 钮控制车辆的起动。 2.7.2 先旋转启动钥匙启动马达,从而起动柴油机。 2.7.3 松开启动钥匙后钥匙将自动复位。 2.7.4 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 5 秒,每次起动失败后,应停 2 分钟再起动,三次起 动失败,应查找原因。 2.8 科来福灌缝机操作规程 2.8.1 工作前要认真检查工作灯、仪表是否有效,油箱是否加满,设备零部件及地盘 是否紧固。检查开槽机、吹缝机是否能正常使用,油量是否充足。 2.8.2 打开电源,插上钥匙,第一个预热灯灭,启动发动机。一次启动不着间隔一 分钟再次插上钥匙,预热灯灭再启动。 2.8.3 打开顶端两个排气筒,打开电源盖外壳,调好材料的使温度,推上点火电源, 自动点火。 2.8.4 加热时间 30 分钟左右,材料温度达到 90-120 度时,推上搅拌手柄,如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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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啸声停止搅拌,间隔 3-5 分钟再次推上,反复操作。 2.8.5 间隔 20 分钟温度达到 170-180 度软管加热。压力 0-30 个压,管加热后压力表 回 0 软管方可取出。 2.8.6 取出吊杆、取出挂链、取出软管挂好。推上材料泵,如果推上有啸声停止搅 拌,间隔 3-5 分钟再次推上,反复操作。 2.8.7 材料泵推上之后,出料压力阀压力可调 0-80 个压,不能高于 80 个压。火枪 加热出料阀门下部分,出料开始工作。 2.9 路特安灌缝机操作规程 2.9.1 检查发动机油冷却水,打开发动机供油阀门预热发动机。 2.9.2 关闭液压阀。 2.9.3 调整油门到适当位置,预热灯熄灭后启动发动机。 2.9.4 旋转设定按钮根据熔料箱内灌缝胶量设定导热油温度。 2.9.5 调节进入燃烧器的空气,打开燃烧器供油阀门,打开电源开关,燃烧器工作。
2.9.6 打开搅拌器,开启密封胶输送泵系统,设置密封胶输送压力表在 20-60PSI 之 间,顺时针旋转压力调节 T 型手轮,观察压力表。环境温度高时,正常工作后将 T 型手 轮逆时针旋转至完全,以免过渡加热。 2.9.7 加热枪加热密封胶输出头同时打开密封胶即时控制阀门,阀门及以上部分禁 止加热。 2.9.8 软管加热以后(约 10 分钟),将管子从作业悬架上取下,开始填补裂缝。 2.9.9 需要暂停时将出料管挂回到悬挂架上。将输送泵液压开关和搅拌液压开关置 于关闭位置,关闭燃烧电源开关,关闭温度控制开关,关闭发动机。 2.9.10 闭机器时关闭燃烧器、发动机、导热油压、密封胶压力,将液压开关扳至 OFF 位置。将出料管从悬臂取下,挂到灌缝机固定槽上。关闭密封胶压力表阀门,加注 高温润滑油脂。 2.9.11 返回后,打开密封胶压力表指针阀一分钟,然后关闭直到下一工作日。 2.10 开槽机操作规程 2.10.1 打开燃油箱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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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 根据环境温度,适当关闭节气门开度。将油门手柄放在中间位置。 2.10.3 打开点火开关,启动发动机,当发动机启动后,将节气门开度置于大位置, 调整油门手柄位置,使发动机处于低稳定转速。 2.10.4 开槽时,将开槽机置于欲开槽部位,油门置于大位置,即发动机处于大 负荷工作状态。 2.10.5 握住离合器开关,鼓旋转,操纵开槽机使裂缝指示器对准裂缝。 2.10.6 扳动鼓升降开关,根据裂缝情况和工艺要求,通过深度指示,调整开槽深 度,进行开槽施工作业。 2.10.7 由于裂缝并非直线,指示器与鼓之间有大约 15cm 距离,因此,开槽时遇 见转向时,裂缝指示器应滞后 15cm 转向,从而保证开槽与裂缝方向一致。 2.10.8 开槽结束后,扳动升降开关升起鼓,松开电动离合器开关,并将节流阀置 于低位置。 2.10.9 轮滑部位要按要求及时注润滑油。 2.10.10 施工结束后,关闭发动机,同时关闭燃油油箱开关。 2.11 维特根路面铣刨机操作规程 2.11.1 在机器未工作前检查油箱、发动机油底壳、齿轮油、液压油的油位,检查冷 却液量,铣刨机水箱加满水。 2.11.2 检查驱动装置,使之与特定的应用情况和路面状况相适应。 5.11.3 检查铣刨机头和座的工作状况。 2.11.4 打开电源开关,检查仪表控制盘及各部位操作按钮是否正常,按钮是否灵活。
2.11.5 根据铣刨路面的破损程度,调整铣刨机头的铣刨深度和铣刨宽度,开始铣 刨作业。开启铣刨鼓。 2.11.6 启动发动机,确定铣刨鼓没有接触地面,能自由转动时才能启动铣刨鼓,打 开铣刨用水水箱阀门。 2.11.7 在铣刨过程中开启差速锁,根据铣刨深度相应加大油门。 2.11.8 作业完毕后,将铣刨鼓回升原位,关闭铣刨鼓。 2.11.9 让发动机在低怠速下转动 1 分钟左右,关闭操作控制板开关及水箱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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