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管理部职责
发布时间:
2015-09-10
来源:
一、 负责贯彻执行交通部和省政府制定的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和政策,遵守养护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二、系统地管理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情况,掌握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广泛收集有关公路的管理和使用信息,建立道路养护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三、 收集道路工程科技发展动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更新专业技术知识,逐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四、 负责组织编制道路养护工程的规划,制定中长期养护计划。
五、 负责组织或委托专项工程、大、中、小修工程的设计、预算编制,并负责招标、合同管理并执行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建立技术档案,负责工程技术档案管理。
六、 定期组织对道路养护质量指数进行检测,查明各项工程技术状况,据此编制年、月度计划。
七、 负责养护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八、 负责公司养护设备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购置、调剂、大修、封存及报废的审批工作;负责养护设备的建档、立制工作。
九、 参加日常养护验收和计量支付审核工作。
十、负责站区设施维修及维修预算的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夏季水毁修复、冬季清除积雪工作,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十二、负责道路财产的投保、理赔工作。
十三、负责对道路及安全设施的路政理赔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